郑州失业保险缓缴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9:23:11 89 人看过

《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失业保险费缓缴手续,核定缓缴期限:

(一)人民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进入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关停整顿的;

(三)生产经营连续三年发生严重亏损,连续六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生活费的;

(四)全部生产线停工十二个月以上,且无其他经营性收入,或者虽有其他经营性收入但连续六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生活费的;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严重损失,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应当提出补缴计划,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失业保险费缓缴期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补缴计划足额补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满后,用人单位未按照补缴计划足额补缴失业保险费的,自缓缴期满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2: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郑州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12318元,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2464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一、山东省历年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一、养老保险缴费说明:1、缴费基数上限为15999元、下限为3200元;2、单位缴费比例18%,个人缴费比例8%;3、最低缴费金额:单位576元,个人256元;4、最高缴费金额:单位2879.82元,个人1279.92元。二、医疗保险缴费说明:1、缴费基数上限为15999元、下限为3200元;2、单位缴费比例9%,个人缴费比例2%3、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88元,个人64元;4、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439.91元,个人:319.98元。三、失业保险缴费标准:1、缴费基数:上限15999元、下限3200元;2、单位缴费比例0.7%,个人缴费比例0.3%;3、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2.4元,个人9.6元;4、最高缴费金额:单
    2023-04-12
    301人看过
  • 失业保险缴费的比例规定
    1、个人交社保和单位交社保是没有区别的,只是在缴纳金额上有所不同。2、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3、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4、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个人2%;5、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6、生育保险0.7%全由单位承担;7、工伤保险0.5到1.6%也是全由单位承担。注意: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一、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怎么认定失业保险的缴费没有年限的规定,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仍处于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均要一起购买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条文,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即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参加失业保险,且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必须一直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所以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没有时间限制。但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缴费年限进行了明确要求,即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
    2023-02-11
    262人看过
  • 郑州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一、郑州养老保险缴费标准郑州市社保缴费基数(一)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结合企业申报情况,统一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进行保底、封顶确定。(二)企业缴费基数:企业按照本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基数。(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本缴费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统一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进行保底、封顶确定。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征管中心了解到,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启动,市区所有参加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劳务派遣和劳务代理的单位)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在今年11月11日至12月20日,到参保登记的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逾期不报,将由参保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据了解,今年要求
    2023-03-15
    379人看过
  • 失业保险征缴范围规定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缴费核定办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次月地税部门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逾期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失业保险征缴范围规定如下: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事业、城镇个体户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中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2023-05-01
    209人看过
  •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规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缴费比例相关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缴费基数,即明确缴费的范围。如企业所得税的基数是企业所得额。从国外有关规定看,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工资,单位为工资总额,个人为本人工资。二是费率,即缴费义务人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定率征收失业保险费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采用的做法,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统一规定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工资总额和工资额为缴费基数。如:可以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平摊到本年度各个月份,每月按相同数额征收;可以上月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实际发生数确定征收数额;对工资总额不易认定的,可由负责征缴的机构参
    2023-04-26
    376人看过
  • 失业保险欠费补缴规定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欠费补缴(一)、补缴范围: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私营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时,全部在册职工必须从规定的参保起始时间进行补缴;(二)、补缴时间:国有企业参保时间是1986年10月1日。集体企业参保时间是1992年4月1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起始至今未足额缴到位的一律视为欠缴,必须进行补缴;事业单位参保时间是1999年1月1日。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从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起始至今未足额缴到位的一律视为欠缴,必须进行补缴。对199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事业单位,可从市编委批准成立之月起补缴失业保险费;私营企业参保时间是1999年1月1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023-05-01
    15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21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培训、求职登记、职业咨询与指导、职业介绍、档案保管等服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合法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培训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可持培训费缴纳证明和结业证明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但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失业保险金总额。职业介绍或者职业培训机构为失业人员免费提供服务的,经失业保
    • 郑州市失业保险新规定是怎样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21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关系及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一并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未领取的、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等费用。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从转移的次月起,由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标准负责发放和管理。
    • 郑州市失业保险新规定是怎样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12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的,凭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明,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其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 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25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关系及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一并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未领取的、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等费用。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从转移的次月起,由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标准负责发放和管理。
    • 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第13条的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9
      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记录,完整记录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并作为确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期限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和职工有权查询缴费记录。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职工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者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