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是特殊类型的犯罪,其犯罪的原因也有其特殊性,我国法学界学者对我国经济犯罪原因有以下几种说法:
1、痕迹说:我国社会刚从半封建半殖民地脱胎出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政治文化意识方面还保留着旧社会的痕迹,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经济犯罪是不可避免的。这种说法的缺陷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以外去寻找内在原因,违反辩证唯物论。
2、源流说:分为犯罪源的原因和犯罪流的原因。源是指私有制社会中导致了犯罪规律,是犯罪的根本原因;流是指新社会脱胎于旧社会后必有遗留因素导致犯罪发生,经济犯罪的流是由源引起的。其弱点是新社会代替了旧社会,旧社会已经绝源,缘何不能断流。
3、阶级斗争论: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退出了历史舞台,剥削阶级不能作为统一的阶级,但作为一般反派力量在一定范围发生,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是犯罪的根源。这种学说也有失偏颇,因为诚然阶级斗争长期存在,但它已不是主要矛盾,与犯罪并不具有直接联系。
4、现行社会制度导致论:它摆脱了传统犯罪束缚,认为某一类犯罪人心理结构中潜在因素,过分不正当的经济动机和利益要求,社会政治经济变化原有矛盾剧烈变革,刺激一部分人心理结构、提供了外化竿济犯罪。贫困、商品经济因素、政治改革的进程中,现行制度不完善导致经济犯罪、禁而不止、愈演愈烈。
5、商品经济决定论:认为有商品和货币存在,就有商品经济的消极因素存在,经济犯罪社会渗透到商品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这四个环节过程中,如在商品经济运行领域中通过职务行为非法攫取经济利益(如贪污、贿赂,私分等),此外也有谋取不法经济利益的行为,如挪用、侵占等,所以经济犯罪是商品经济的附产品。
6、商品经济否定论:认为商品经济与犯罪并无必然联系,因为商品经济无论在什么条件下都进行等价交换原则,用等量的劳力表明每个人承担等量劳动,以此为交换前提,只能在这种前提下是有平等的交换原因,违反这个原则是对商品经济的否定。
7、综合反映论:认为经济犯罪现存社会各种现象的综合反映,包括:
(1)经济犯罪的阶级原因是剥削阶级残余势力存在;
(2)经济犯罪的经济原因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特性决定了资本主义经济犯罪产生的心然性,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仍有其固有的核心,正是经济犯罪产生的土壤,同时商品经济生产,流通、交换、分配等弊端也是经济犯罪产生的原因,
(3)经济犯罪的社会原因、官僚主义存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存在真空的漏洞、管理工作的混乱、缺乏监督、没有配套的法律,
(4)犯罪人自我的思想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拜金主义或超前消贤等。
以上七种观点或多或少触及到我国经济犯罪的原因,具有参考价值。笔者赞同第七种观点。在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是产生经济犯罪的根本原因。而转形时期新旧体制的不协调的矛盾运动,是产生经济犯罪的主要原因。而这两者是相互联系的,这种联系表现在初级阶级有长期性。因此与经济犯罪作斗争也具有长期性、艰巨性。
现阶段在改革开放中经济犯罪的原因有其特殊性,经济犯罪的原因在改革开放中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1、私有经济的存在与发展及其所依附的私有观念的影响。
由于中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状况的局限,必然要有多元的所有制形式相适应。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还要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私有制经济。私有经济的存在成为私有心理和私有观念产生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而私有观念则是产生犯罪的驱动力和内在原因。在适宜的外部条件下,它就会转化为具体的犯罪行为。
2、改革的负效应。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触及到一些人的切身利益。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也细口剧。尤其是由于分配不公引起的贫富悬殊和心理失衡,直接导致了大量的经济犯罪行为的滋生。机制转换过程中存在的管理漏洞,更易生长此类犯罪。如(1)由于市场管理、金融管理、物资管理等方面存在着诸多漏洞,使得经济领域的贪污、贿赂、诈骗、投机倒把、走私贩私、偷税漏税、假冒商标等经济犯罪有了可乘之机;(2)社会管理机制转化过程必然会竹在不适应、不配套,甚至空档的问题,新机制运转过程中也有个磨合的过程,这些都会给经济犯罪活动以更多地可乘之机。
3,利益调整的失衡。
改革意味着利益调整。利益调整可能会产生新的不平衡,利益差别迅速增大,这就出现了十分明显的贫富差距,就会引起矛盾冲突剧增,必然使为经济利益而产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多。戴宜生在《关于目前犯罪增长原因的一点思考》中指出:一个社会只是贫穷或者只是富裕均不产生犯罪,但一个社会贫富差别悬殊就会产生大量犯罪。
4、市场经济消极因素的作用与影响。
由于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尚不发达,致使商品经济的这些消极因素和其他因素共同作用,从而产生犯罪。具体表现在不择手段地追求价值,为获得价值不惜犯罪,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崇尚金钱、价值观念低迷是经济的犯罪又一重要原因。
5,精神文明建设的缺陷。
犯罪问题实质是思想问题,片面强调物质文明建设、忽视精神文明建设、忽视思想教育,必然导致道德失落、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滋长,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蔓延、党风、政风受到很大损害,一部分人国家观念淡薄,法制观念淡薄,不惜以身试法。
6,社会控制能力的弱化。
社会形态的转型致使整体的社会控制力量减弱,同时国家专门控制木乙关(国家司法机关)也囚适应能力,承受能力的不足,其效力受损,尤其是司法腐败现象的严重化,使整个国家书乙器的法律威慑力减弱。党内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是助长经济犯罪的又一因素,许多经济犯罪都是由不正之风,滋生演变而来的。如请客吃饭、馈赠礼物,导致行贿受贿、索贿、贪污、挪用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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