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21:31:00 302 人看过

工程发包人的权利是:

1、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作可以进行检查;

2、发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票标准进行验收;

3、发包人对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一、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怎么办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房屋施工没有资质对方能否拒付施工款

房屋施工方没有资质对方是不能拒付施工款的,只要在施工验收合格后,都应该支付施工款,可以追究施工方无资质的具体责任。《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三、要如何预防拖欠工程款

为了防止拖欠工程款,应当严把合同关,有关工程款支付的条款应尽量细化,在对工程合同有关工程款条款进行审核时,要把握以下几点:1、工程款支付时间应明确,对于预支款,应严格按照示范文本的规定,开工前七日内支付,否则施工企业有权停工。2、逾期支付的法律后果应具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有关赔偿承包人的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应在专有条款中约定。比如说可以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可以约定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3、工程结算款支付与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人承包工程竣工挂钩,一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款,但是全部工程验收还是承包方的施工部分竣工验收并不明确,有时发包方往往声称由于部分工程[往往是一些小的扫尾工程]未完工,无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而不支付早已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结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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