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合同内容包含哪些,如何规范订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7 17:49:50 280 人看过

所谓动产质押合同,乃是指在债权关系中,债务人或第三方须将自有之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实际控制占有,以作为对前述债权的担保,若债务人未能及时履行相关债务,则债权人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对该动产进行折价处理乃至拍卖、变卖所得款项进行优先受偿的方式,进而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合同

关于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事宜,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当事人即合同双方主要由出质人质权人共同组成;

其次,动产质押合同的标的物,亦即合同项下各方权利与义务所直接指向的物品即质物,皆需为动产;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动产质押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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