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合同的不完全履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13:40:09 412 人看过

合同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有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

瑕疵给付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在品种、规格、数量、内在质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行为。

如果因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此种给付行为则为加害给付。

一、房屋装修没签定金可以退

房屋装修没签合同,交纳了定金,如果满足法律规定的退还条件,那么可以退还。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合同债权的职能有几种

合同债权的职能有:

1、请求履行的权利。指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如请求债务人依据合同的规定交付财产提供劳务等。

2、接受履行的义务。当债务人依据法律或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的利益。债权人利益的满足在与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的结果,所以,债权人享受的给付受领权乃是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3、请求保护债权。当债务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请求国家机关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权利并非诉权而是债权的一项权能,常称为债权所具有的请求力。

4、处分权能。即债权人处分债权的权利。如债权转让债务免除、债务抵消。

三、加害给付是哪一部分

加害给付作为一种特殊的违约行为,表现在债务人不仅实施了不符合债的规定的履行行为,而且此种履行侵害了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它权益,因此,加害给付为附带损害。即加害给付乃是指因债务人的不适当履行造成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其它损失。在加害给付致债权人损害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既可以以合同之债提起请求,也可以以侵权之债提起请求。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债权人可以选择,但是一旦选择就不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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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3日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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