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引入国际通行的管理人制度,代替目前实施的清算组方式
昨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士透露,从今年起政策性破产将在四年后退出。政策性破产是一个特殊时期解决特定问题的产物,完成一个阶段性的任务,主要解决计划经济遗留问题。
今年北京、上海、江苏、福建、浙江五省市将不再搞政策性破产。根据国资委摸底,目前仍然有1800户企业需要通过政策性破产退出市场,同时将核销掉这些企业形成的1700亿呆坏账。这些企业实施完政策性破产后,全国将进入依法破产时期。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新的《破产法》草案中,将引入国际通行的管理人制度,代替目前实施的清算组方式,将更加专业,更加有效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即使有政府的清算组在个别的企业破产中出现,清算组也要采取管理人的方式。目前的清算组制度往往代表了地方政府的利益,忽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对破产职工的救济安置费由谁来承担,是政策性破产和依法破产的最大区别,政策性破产往往要用破产企业的财产来支付破产企业的救济安置费,而对破产企业拥有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专家认为《破产法》的实施将是社会信用的最后一道闸门。对破产职工的安置问题不属于《破产法》所包含的问题,而是属于社会保障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国破产企业在6万多家,年底估计将达到7万家,但是政策性破产仅仅333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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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规定的历史历史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5商品经济发展早期,人们认为债是特定人之间发生的、基于特定的人身和信任的一种特殊关系,因而对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持否定态度。“罗马法以债权为连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法锁,变更任何某一端,则债权失其同一性。”故在当时,债权是不可转让的,债权两端的双方当事人是不可变更的。英国普通法的早期也不允许债权转让。按照普通法规定,债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应允许第三人介入。第三人的介入势必引起法律上的诉讼。A等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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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四年时间取消政策性破产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0国资委透露,从今年开始,再用4年时间,将基本实现国有企业由政策性关闭破产向依法破产的过渡。国资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国企业关闭破产4年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国资委要求,各地要抓紧制定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4年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尽快上报国务院国资委。据介绍,2003年企业关闭破产新增项目核销规模按600亿元安排,实际核销额不低于350亿元,重点安排军工、煤炭、有色金属等行业及监狱企业的关闭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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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破产清算组成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3一、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债权人会议不是一个常设机构。不能经常性地召集和作出决定。为了保证债权人充分地行使权利,特别是行使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分和破产财产变价、分配过程的监督权,有必要将债权人的集体决定权授予他们的代表机构。这种代表债权人会议行使监督权利的机构,就是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会议有权决定其设立或不设立。自然也有权决定其变更或解散。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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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清算组须作为破产清算组合法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01经法院认定为合法。强制性清盘,是指由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公司并对其进行的清算,或者由法院宣布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清算。 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企业申请强制清算的主体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公司股东。 按照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和股东可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小组进行清算: (1)解散公司逾期未成立清算小组进行清算; (2)清算小组虽已成立但有意拖延; (3)非法清算有可能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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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破产是指因为国家政策变化而引起的,什么是政策性破产的行为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8因政策性亏损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错误的行政干预、价格政策变化等原因,使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破产. 政策性破产是指在实施国有企业破产中,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为依据,由政府主导、法院实施的有计划有步骤的破产行为。 据国资委的统计,截至去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