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严格执行出资义务的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0:22:21 410 人看过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发起人协议自然对所有发起人具有合同约束力,违反该协议而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在公司成立后,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抑或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关系和活动方式的总规则,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约定且签署,故而公司章程具有契约性质。公司章程对所有股东和公司都有约束力,公司章程上所记载的股东出资额必须充足,否则构成违反股东承诺。修订后的公司法第28条第2款、第84条第2款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的违反公司章程或发起人协议而未缴足出资的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当属严格责任,无论瑕疵出资股东主观上是否有过错,皆应对公司和已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简述股东出资责任的内容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主要履行以下出资义务:

(1)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临时账户。

(3)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然后,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股东在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0日 17: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优先购买权相关文章
  •  未出资股东责任与股东权益
    该段内容讲述了股东之间的合同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如果股东违反约定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就属于违约行为。这种违约行为不仅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也对其他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构成了违约。因此,股东需要向其他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是股东之间的合同义务。如果股东违反合同约定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就属于违约行为。这种违约行为不仅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而且也对其他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构成了违约。因此,股东需要向其他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抱歉,我是一个人工智能助手,我的目的是提供客观有用的信息,我不能对具体的事件或行为进行法律分析或评价。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是股东之间的合同义务,违反合同约定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就属于违约行为。股东需要向其他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然而,股东无需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2023-09-05
    256人看过
  • 出资义务未尽的股东股权问题
    应当的。股东应当向公司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该出资是股东取得股东权利的对价,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就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时,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议决议限制股东权利。通过公司章程限制股东权利时,由于修改章程一般需要普通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这能够使公司在限制股东权利时更加慎重。通过股东会决议限制股东权利时,虽然股东会决议一般只需要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公司法》第28条第二款,第83条第二款,均规定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时,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时的权利限制的正当性从法律逻辑上说,公司中的股东权利,是基于股东之间意思自治达成的约定,并通过股东对其各自先前的特定财产权利的处分而产生的。股东无论是承诺、履行其出资义务,还是同意或接受公司的整个股权安排,性质上可以说都是对自己的特定财产权利的处分。任何一个股东在
    2023-07-16
    348人看过
  •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将股权转让的,应当由谁承担实缴责任
    1、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为合法而不是非法,所以不能当然适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的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上述法条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系指股东未依据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出资义务。而在认缴制下,股东出资的义务由公司章程规制,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等条件成就前,股东不存在所谓的出资义务,自然就不存在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
    2023-06-13
    263人看过
  • 违反出资义务股东及资金代垫人的责任
    违反出资义务股东及资金代垫人的责任如何分呢?我国《公司法》第31、94条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情况,规定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应补足其差额。只是规定\"非货币财产\",尽管法律有扩张解释,但这难免使得实践中可能面对这样的疑问,现金出资的情况是否当然适用该规定?第17条对此予以明确,消除了这一疑问。第17条第二款中的\"连带责任\"指的是对违反出资义务发起人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的连带责任,这一点无疑,但违反出资义务发起人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却未明确是连带责任或者是补充责任。我们看到于2008年5月施行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二款规定了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据此来看,这里的\"赔偿责任\"也应当是秉承了同样的精神,而应理解为连带责任。第20条规定了代垫资金第三人在代垫资金范围内的补充赔偿责任。当然也有细节上的问题
    2023-06-09
    142人看过
  • 未缴出资股东的连带责任
    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有限公司欠款由谁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首先用公司的所有财产来清偿债务,除非股东没有完成出资或有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要在出资范围内清偿债务,否则公司债务就跟股东没有关系。不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跟自己的财产独立分开时,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其财产权独立于股东。对公司债务,股东以公司财产为限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无论是公司的原股东还是新股东,只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就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承担继续足额缴纳的责任。三、公司破产股东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一般情况下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
    2023-03-29
    284人看过
  •  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需承担的风险
    这段文字讲述了股东在出资方面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补充赔偿责任。同时,股东还需承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需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在出资方面存在违约情况时,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他们还需承担可能产生的补充赔偿责任。股东还需承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向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法律规定,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未 履 行 出 资 义 务 的 后 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后果如下:1. 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以通知、公告等方式催告股东在一定期限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2. 认缴出资额的损失: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金或
    2023-09-02
    115人看过
  • 虚假出资和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一,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二,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第四,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可以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经公司催告缴纳,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一、虚假出资和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区别(一)未履行出资义务包括:1、虚假出资:是指宣称其已经出资而事实上并未出资,其性质为欺诈行为,如以无实际货币的虚假银行进帐单,对帐单或者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和公司登记;2、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成立后或资本验资之后,将缴纳的出资抽回,
    2023-04-03
    307人看过
  •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和应对措施
    股东未依照章程规定依法缴纳出资的法律责任是:1、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补足出资;2、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4、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合理限制其利润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股东权利;5、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资格。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包括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权或股份,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有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以及不适当履行三种形式。1.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未出资具体又可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2.未完全履
    2023-07-03
    440人看过
  •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方式是怎样的
    一、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方式是怎样的如股东未依照章程规定依法缴纳出资的法律责任是: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补足出资;2、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4、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股东权利进行合理的限制;5、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股东出资瑕疵应承担的法
    2024-01-16
    336人看过
  •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有什么样的情形?
    一、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有什么样的情形?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主要是:1、出资为实物或资产的未办理移交或产权转移手续的;2、债务业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后又转让股权的;3、未实际缴纳出资导致无法经营且恶意逃避法律责任的;4、通过修改章程推迟出资时间且造成债权人利益受损的。《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呢如股东未依照章程规定依法缴纳出资的法律责任是: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补足出资;2、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
    2024-01-15
    246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后,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股东未尽出资义务,会导致公司资本不充实,即损害公司和其它股东利益,又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转让股东的出资义务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消除,即使转让原来的股权,其仍应承担出资责任,用于尽快充实公司资本。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方式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方式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方式主要包括:取消股权(通过解除出资协议来实现);追缴出资(补缴责任或继续履行);损害赔偿;股东直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大陆法上所谓的“法人人格否认”或英美法上的“刺破公司面纱”)以及资本充实责任。这里主要细述公司法所独有的资本充实责任以及“法人人格否认”,其他的责任方式由于很直观、也很容易看明白,故略去不谈。公司法在规定了股东对自己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之外,还规定了所有股东对公司资本的充实相互负担保责任。总的说来,资本充实责任的目的在于,通过在公司设立者之间建立一种相互督促、相互约
    2023-07-19
    338人看过
  •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如何处理?
    一、限制股东权利召开股东会,若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则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即可对该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表决权、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自益权作出合理限制。则该股东仅能行使与其实际出资比例对等的股东权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追究该股东的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
    2023-06-09
    286人看过
  • 股东不出资,是否可免责未出资责任?
    出资义务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出资是公司法上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出资是股东之间的合同义务。在有限责任公司,数人(自然人或法人)相约共同出资成立公司,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对其他当事人的承诺,按约向公司交纳出资。虚假出资的股东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为保证公司资本的充实,维护公司出资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虚假出资责任。主要应承担以下4民事种责任:1、股东的出资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款适用于公司股东签订了设立协议的情况,而无论当事人之间的这种纠纷是发生在公司设立期间还是发生在公司设立成功之后,只要纠纷所涉及的利益是股东的利益,即可提起违约之诉。2、股东对公司的侵权责任。根据《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侵害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为此,违法股东应
    2023-07-02
    486人看过
  • 未出资股东的分别责任体系
    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经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公司是否设立而采取分别责任原则,来解决未出资股东的责任问题。股东的出资是构成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基础。没有股东的有效出资,公司设立即为无本之木。但应当明确,股东的出资义务在公司成立前后的责任是不同的,尤其是在新公司法采取首期实缴制加授权资本制情形下更是如此。一、公司登记成立前不能对未出资股东适用强制出资责任制度。不论基于何种原因,股东在公司注册登记前如不按出资协议的约定而按期足额出资的,都构成对其他守约股东的违约。对于该未出资责任的追究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进行合理催告和违约制裁;二是消灭未出资者的股东身份权,其他股东可与其解除共同设立公司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违约责任。但应当注意的是,在公司成立前的未出资责任中,禁止适用诉
    2023-06-09
    208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享有的,能够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标的物的权利。该权利在法律或者合同中可以约定,并且在同等条件下,该权利人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在公共交易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一般是特定的当事人,如承租人、共同共有人等... 更多>

    #优先购买权
    相关咨询
    • 未履行出资义务,其他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2
      相关法律根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在公司成立或资本验资之后,将出资
    •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01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包括对于如实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未出资范围内对于公司债务的补充赔偿责任。若是虚假出资或者是抽逃出资的,应当及时补足出资。
    • 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是否有民事责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08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可以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
    •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将股权转让的,应当由谁承担实缴责任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09
      一、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为合法而不是非法,所以不能当然适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的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如何处置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8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有权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依法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风险提示:原股东不能否免除补足出资义务,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