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共同贪污犯罪注意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0 19:02:43 320 人看过

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认定共同贪污犯罪须注意:

1、共同贪污犯罪中,必须包括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共同贪污犯罪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共犯;二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共犯;三是上述两种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共犯;四是与上述

一、二类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人员;五是受国有单位委派的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罪共犯;六是受国有单位委派的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与该非国有单位中人员组成的贪污共犯。

2、共同贪污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公共财物或国有单位的财物。

一、村支书征地补偿款被侵占该如何解决

村支书征地补偿款被侵占可能涉嫌贪污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我国刑法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小金库押金犯法吗

犯。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条件: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13: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占有相关文章
  •  共同贪污罪行的法律认定
    共同贪污罪所涉及的金额计算方法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贪污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且涉及的具体财物为救灾、抢险、防洪、优待、扶贫、移民、救灾、防疫、社会捐赠等,则属于情节较重的情况。第二种情况是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并且已经因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则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共同贪污罪所涉及的金额计算方法如下:若贪污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且涉及的具体财物为救灾、抢险、防洪、优待、扶贫、移民、救灾、防疫、社会捐赠等,则属于情节较重的情况。情节严重的是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并且已经因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共 同 贪 污 涉 及 财 物 范 围 划 分共同贪污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共同贪污的财物范围包括:1. 公共财物:共同贪污的财物,必须是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物,
    2023-09-08
    157人看过
  • 贪污共同犯罪的情况有什么
    腐败共同犯罪包括以下情况:1、主体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分别利用职务便利,相互配合,相互利用,共同实施腐败;2、无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共同实施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3、具有特定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贪污共同犯罪怎么量刑?贪污共同犯罪,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对于共犯和一般正犯,量刑范围根据个人所得额确定,量刑标准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犯罪集团的主犯和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分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和“情节严重”,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2023-07-21
    466人看过
  • 贪污罪怎么认定:贪污罪既遂定义,贪污罪
    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产或者非国有单位财产的行为,具备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危害结果。因此,要确定贪污罪是否既遂,必须把握以下两点: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产或非国有单位财产。实际非法占有的,视为既遂。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客观危害。其中,衡量造成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金额实际上已经达到5000元;第二,虽然贪污金额实际上还没有达到5000元,但客观上贪污情节严重的事实。对符合上述两个方面的贪污行为,可视为既遂贪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罚金贪污罪罚金视情况而定: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2023-08-06
    100人看过
  • 怎么判断共同贪污犯罪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共同贪污罪:1、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以上;2、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3、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4、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5、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即贪污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一、共同犯罪犯意超出共同犯罪犯意超出,是指本来两个人的共同犯意,因临时起意,其中一人在原有的犯罪故意基础上萌生另外一种犯罪故意。根据我国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和共同犯罪的有关理论,每个共同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都必须以他对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犯罪故意为前提,也必须以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对危害结果具有因果联系为前提。所以说,对于共同犯罪犯意超出的行为人,除了应当承担其共同犯罪的责任,还应当对超出共同犯意的行为承担责任。二、贪污罪和受贿罪有什么区别?第一,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其在职务上或者因执行职务而主管、经管、
    2023-03-24
    373人看过
  • 如何正确认识贪污罪,贪污罪认定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如何正确认识贪污罪(一)区分罪与非罪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千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二)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
    2023-12-18
    53人看过
  • 共同贪污犯罪认定方法的研究分析
    共同贪污犯罪认定如下:1、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人,含两人以上;2、行为人共同实施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产或者非国有单位财产的行为;3、行为人之间有共同腐败的意图;4、在共同故意控制下,共同贪污罪犯相互联系,相互为条件;5、共同腐败导致总和犯罪结果,即贪污总额是每个共犯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共同贪污犯罪是怎么定义的共同贪污犯罪,是由两个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的职务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行为。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是指可以独立构成贪污罪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
    2023-07-03
    478人看过
  • 认定共同贪污罪数额的标准
    共同贪污罪的数额确定如下,情节较重的,是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并且贪污的是救灾、抢险、防洪、优待、扶贫、移民、救灾、防疫、社会捐赠等具体财物。情节严重的是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并且已经因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罪怎么认定的呢?实践中如果是符合以下要件的,应认定为贪污罪:1、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2、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3、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4、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
    2023-07-01
    458人看过
  • 贪污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承担什么责任,怎样处罚
    贪污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2)共同犯罪的客观条件;(3)共同犯罪的主观条件;承担什么责任,怎样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酌情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
    2023-12-24
    175人看过
  • 认定贪污罪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一、贪污犯罪的主体的范围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由此可以看出,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可以归纳为四种情形:第一,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二,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三,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第四,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一种是标准的国家工作人员,后三种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准国家工作人员。这四种情形的人员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必须是“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各级国家权利机关、
    2023-06-03
    374人看过
  • 认定共同贪污要需要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
    认定共同贪污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贪污共犯中,必须包括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就贪污共犯的组成而言,包括以下情形: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共犯;二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共犯;三是上述两种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共犯;四是与上述一、二类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人员;五是受国有单位委派的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罪共犯;六是受国有单位委派的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与该非国有单位中人员组成的贪污共犯。2、共同贪污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3、共同贪污属于贪污情节较重范畴。一、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区别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至于廉洁性,公共财产所有权。而后者是非国有单位的财产所有权。2、犯罪对象的不同:前者是公共财务;后者是非国有单位所有的各种财产。3、犯罪主体的不同:前者是国家
    2023-06-26
    378人看过
  • 贪污罪认定共犯有哪些法律依据?
    一、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二、贪污罪共犯定罪依据有哪些关于贪污罪共犯的定罪量刑问题,我们采共犯的独立性与共犯的从属性的统一说,也就是说,共犯的独立性与共犯的从属性是辨证统一关系,而且在某种情况下,它们显示各自的主导作用。应该说,贪污罪共犯的定罪根据,共犯的从属性占主导地位,共犯的独立性处于辅助地位。总而言之,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法律要求特定身份的罪的,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应当以该罪论处。也就是说,不具有贪污罪主体身份的人与具有贪污罪主体身份的人共同实施贪污罪的,不具有贪污罪主体身份的人也应以贪污治罪。当然,定罪的数额,亦应当依从于贪污罪的定罪数额标准。主要根据是:(一)贪污罪的本质特征,就是掌握国家权力的公职人员背
    2023-04-02
    480人看过
  • 如何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共同贪污犯罪?
    (一)以单位名义是否需要集体研究?私分国有资产罪是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这个以单位名义并非一定要经过单位领导班子或者全体员工集体决定才能构成以单位名义作出的决定。例如在某些单位,平时的决策权本身就集中于某个或者几个领导手中,该领导拍板决定将单位国有资产在单位员工内部进行私分,而其他领导总是习惯性的不提反对意见,同样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二)受益人数多是否就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在司法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以集体私分作为借口,为自己或者单位少数人牟取较大利用,数额相差十分悬殊,出现领导吃肉、群众喝汤的现象。例如在私分过程中,有些人分得十几万元,而其他员工只分得几千元甚至更少。尽管受益人数占了大多数,但其实质是极少数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以私分的形式掩盖共同贪污的目的,根本不能体现单位意志。(三)私分国有资产数额相差很大是否就不是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数额相差很大,可否作为区分私
    2023-06-11
    406人看过
  • 贪污共同犯罪认定应遵循的规则有哪些
    1、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对集团预谋以及组织所得的全部贪污的总额负责。2、贪污罪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对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贪污的总额负责。3、贪污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从犯应对其参与的共同贪污的数额负责,并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4、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就数额认定而言,共同贪污犯罪与共同盗窃犯罪不应有实质性的区别。5、按照规定贪污罪所贪污的必须是公共财物。刑法对公共财产的范围作了规定。主要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另外,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一、刑法中关于犯罪集团的条款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了实施一种或几种犯罪而组织起来的共同犯罪组织。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刑法第26条第2款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
    2023-03-12
    189人看过
  • 贪污罪如何认定,贪污多少构成贪污罪?
    一、贪污多少构成贪污罪(一)贪污罪数额标准2016年4月18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受贿罪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1、贪污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2、贪污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3、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二)贪污罪情节认定标准1、较重情节:贪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同时具有以下情节,(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受贿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
    2023-04-04
    500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占有
    词条

    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赁物。 占有人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借他人的物品,过期不还。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为善意占有;明... 更多>

    #占有
    相关咨询
    • 共同贪污犯罪的认定,共同贪污犯罪的认定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13
      贪污罪怎么认定?共同贪污犯罪的认定所谓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它有以下特点:一是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四是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五是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即贪污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认定共同贪污犯罪
    • 贪污罪立案标准犯罪共同故意如何认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25
      所谓共同的贪污犯罪故意,是指各犯罪行为人之间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意思联络,彼此都认识到其共同行为都会发生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的危害结果,并且具有希望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意思联络主要是指实行犯与其他共同犯罪人之间的意思联络。
    • 贪污案怎样认定是共同犯罪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6
      根据《刑法》第382条第3款的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也就是说,不论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其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相勾结,基于贪污的共同故意,并利用了其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非法侵吞、窃取或骗取公共财务的行为,即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 贪污罪共犯的认定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2
      正确认定贪污罪,应正确处理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或委托经手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相勾结侵占本单位财物的案件。 司法实践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相勾结共同侵占本单位财物的案件时有发生。对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 什么是共同贪污犯罪呢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11
      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其中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的职务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