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主体不符,工伤受害赔偿被驳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8:11:08 481 人看过

在工厂操作机器时不慎造成工伤,要求赔偿原本是在情理之中,但由于起诉不当却败了诉。近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家住巩义市米河镇双楼村的女工李某,2003年7月份从外地打工回来后,同村人张某多次打电话要求其到他们的耐火厂工作。李某于2003年7月21日到张某厂里上班,并被分配到轧力机上从事机器操作。2003年8月1日,李某在操作机器时被下滑的锤头轧伤左手。后经诊断为左手挤压伤,2--5掌骨开放性骨折,故要求张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耐火厂里从事轧力机工作时轧伤左手,与张某无直接的因果关系,由于不能证明张某在该耐火厂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李某对被告并无诉权。

退休老人返聘受伤要求工伤赔偿被驳回

退休人员返聘于其他单位,虽然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已经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后不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镇江新区林大爷很苦恼,他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出于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但是却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昨天,记者在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获悉这起特殊的工伤案件。

林大爷是一位老会计,退休后应聘到镇江新区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9年3月8日,他正在电脑前制作报表时,因电脑突然爆炸而受伤,不仅花去1.7万余元医疗费用,还导致右眼失明。林大爷要求公司给予工伤赔偿遭到拒绝,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时,也被告知虽然事故发生在工作中,但不属于工伤。于是,林大爷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工伤赔偿。

法院审查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林大爷已年满65岁,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他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当属无效,自然不能称为职工,也不再是《工伤保险条例》所保护的对象。法院建议林大爷将工伤赔偿变更为人身损害赔偿,若坚持要求工伤赔偿,将被驳回起诉。针对很多老年人退休后应聘再干的状况,法官建议他们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雇佣合同》,明确雇佣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其它待遇等权利和义务,一旦出现不测,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8日 01: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工伤事故应赔偿缺失程序被驳回
    中原区法院郑奇单玲玲今日,中原区法院审结一起劳动工伤赔偿纠纷一案,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原告张国庆的起诉,理由是张国庆受伤后未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前置程序。张国庆是中原区某焊管公司的工人,2005年12月23日下午四点左右,张国庆在工作中发现给轧钢机注水降温的水管掉进轧钢机方杠中间,就伸手去拿水管,结果衣袖被机器辗住,右胳膊被机器轧伤。在一五三住院冶疗后,右胳膊肘关节上端以下部分被截肢,自己委托鉴定部门鉴定为3级伤残。事后因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仲裁机构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受理,故张国庆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张国庆与被告中原区某焊管公司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原告作为被告单位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认定工伤的部门非法院,应由原告或被告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2023-04-22
    270人看过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与工伤保险赔偿主体竞合
    从法律效力来看,《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是劳动部制订的,属于部门规章,而且只是试行办法,《工伤保险条例》是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属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规章要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因此,当《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与《工伤保险条例》不一致时,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从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性质看,两者请求权的基础不同,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获得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赔偿责任人为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而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基于受害者与第三人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调整。因此,工伤人员完全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又依道路事故处理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的侵权损害赔偿。笔者认为,
    2023-03-21
    337人看过
  • 业主不办房产证,要求双倍赔偿被驳回
    房地产公司开发楼盘时擅自加盖两层,规划局对此行为处罚后作出保留使用的决定,土地管理局据此准许对加层违规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后,业主入住近两年后一直未办理产权证,却以预售房屋时受到欺诈为由要求房产商双倍赔偿房款。近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业主的诉讼请求。1997年12月,李女士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当时房地产公司明确其出售的房屋具备预售条件,并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销售,同时出示了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发的《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但是并未明示加层部位房屋尚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及预售许可手续,李女士所购买的房屋正属于该楼盘的加层部分。签约后,李女士交纳了全部购房款。1998年11月,北京市某区规划管理局发现该房产公司开发的小区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擅自将1号至4号楼加盖两层增加面积3500平方米。由于所增加建筑面积系违法建设,
    2023-06-10
    477人看过
  • 民事赔偿赔偿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没有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该在报告当前,以及收到了执行通知的当天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去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拘留以及罚款处罚。同时可以在必要的时候,扣押、划拨、冻结被执行人财产。工伤复发的民事赔偿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8日作出(2006)行他字第12号文,即:《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中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根据该司法解释意见,可以认定本案工伤职工即谢明锋(死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事故致死,其近亲属除了可以获得民事赔偿外,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
    2023-07-01
    235人看过
  • 农民工工伤赔偿主体
    一、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第30条第3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伙食补助费第4款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2、要求:住院期间。(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五)辅助器具费第32条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
    2023-04-30
    176人看过
  • 工伤赔偿应该如何赔偿受害者
    工伤赔偿的具体标准如下: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乘以器具数量;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乘以24(一级伤残)或者22(二级伤残)一直到6(十级伤残);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乘以90%(一级)85%(二级)到75%(四级);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9、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乘以6;10、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乘以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
    2023-06-30
    461人看过
  • 寒假工受伤怎样确定赔偿主体?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3、因此,在校大学生做兼职,因工作原因受伤,双方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但明显形成雇佣关系,所在公司应当为兼职工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其实工伤赔偿只存在于劳动关系中,劳务关系、雇佣关系等等关系中都不存在工伤赔偿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是寒假工、临时工这种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在工作中遭受人身损害的,不能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只能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2024-02-02
    67人看过
  • 无偿帮工受伤如何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一、无偿代驾出车祸司机和车主共担责任吗?属于帮忙,司机不承担责任。如果代驾方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双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金多少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运输合同上边运输车辆受伤谁负责?卸货受伤是由承运人与工人或者收货人与工人的问题,由承运人或者收货人承担责任。运输卸货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
    2023-02-04
    369人看过
  • 工伤责任的赔偿主体
    仲裁委员会
    出现了工伤赔偿的法定原因,受伤害职工及其亲属应当向谁请求伤害赔偿,即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根据《试行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主体是“肇事者”,而不是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若不低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伤残补助金,企业或者工伤保险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第三十条规定:“出国、出境人员的劳动关系在国内并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境外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应当由境外有关方面承担伤害赔偿责任的,我国有关单位应当向外方索取伤害赔偿。外方给付的赔偿金应归当事人或者其亲属所有,但需偿还有关单位垫付的费用”一、发生工伤该如何主张权利首先可以肯
    2023-06-19
    372人看过
  • 部分业主状告地产开发商因主体不符被驳回
    某小区3号楼业主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将公共设施维修资金解入财政专户,遂将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院。近日,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部分业主不能代表全体业主,裁定驳回起诉。原告某小区3号楼20名业主诉称,小区系由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按当地政府文件要求,3号楼应有公共设施维修资金3万元左右,扣除被告支付的部分合理维修费用,尚应有2.6万元,但整个小区目前有维修资金5万余元,与被告收取的公共设施维修资金完全不符。遂起诉要求被告将2.6万元公共设施维修资金解入财政专户。通州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公共设施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该小区共有业主500余户,并已成立业主委员会,3号楼业主不能代表整个小区全体业主的意思表示,故应以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提起诉讼。遂裁定驳回3号楼20名业主的起诉。
    2023-06-10
    108人看过
  • 工伤赔偿仲裁遭驳回法院调解伤者终获赔
    法官提示:劳动者权益受侵害时要及时行使权利海宁市人民法院海薇近日,海宁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因工作受伤的青年职工曹新丰获得了11万余元的赔偿。曹新丰2004年10月进入浙江华德利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三分公司(下称印染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5年12月1日下午,曹新丰在清除定型机上的飞絮时不慎摔倒,左手被卷入机器辊筒而受伤。曹新丰即被送往富阳市中医骨伤医院治疗,后又转至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上肢辗压伤、左前臂皮肤脱套伤。2006年4月22日,海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曹新丰受伤为工伤。2006年8月1日,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曹新丰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七级。2006年7月27日至8月24日间,曹新丰又至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住院及门诊治疗。至此,曹新丰共花去医疗费39000余元,其中富阳医院及浙医二院的医疗费31000余元已由单位支
    2023-06-10
    319人看过
  • 工伤赔偿会被追回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工伤赔偿会被追回吗工伤补偿通常在常规情况下不会遭到追讨。工伤补偿主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那些由于职业性质而遭受伤害或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所给予的相应经济上的补偿。确实存在某些特殊情形会致使工伤补偿的款项面临被反索的风险。首先,如果从业单位未能按照法定要求为其员工连续缴纳必要的工伤保险费用,并且在收到社保经办机构的支付通知后仍拒绝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那么社保经办机构在完成支付之后便有权向该用人单位进行追偿。若工伤事故系由第三方行为所引发,且第三方未能承担起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的责任或者无法明确第三方的具体身份,那么社保经办机构在依法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后,同样具有向第三方进行追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
    2024-07-02
    262人看过
  • 保洁拖地摔伤起诉雇主赔偿,法院:驳回
    家政阿姨赵某光脚在雇主家拖地时不慎滑倒摔骨折,雇主考虑到阿姨在家中受伤,支付了8000元补偿,但赵某对于这个补偿结果并不满意,她起诉要求雇主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包括医疗费和误工费。但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其诉讼请求。保洁拖地摔倒骨折,为何雇主不用赔偿?本案中,赵某与雇主之间形成的是私人雇佣关系,而在这种私人雇佣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雇主对于雇员受伤不存在过错,雇员完全是因为自己的过错受伤的话,雇主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此案中,赵某起诉要求雇主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拖地时地面湿滑这个事作为一个成年人尤其是家政从业人员应该的知道的,所以赵某在拖地的过程中就应该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避免自己滑到,但实际上她并没有做到这一点,所以她自己不注意才是导致摔倒的原因;至于她的雇主是不存在任何过错的,因为雇主给她提供的工作环境是不存在任何危险的,而且
    2023-05-03
    228人看过
  • 误把放假当辞工请求赔偿被驳回
    日前,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放假而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一审判决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某公司于2008年1月1日分别与王某等13人签订了五年期的劳动合同。2009年12月2日,澧县某公司向该公司内部机构发出通知,因受金融机构影响,近期内不能形成规模成生产,决定从12月3日起,原告王某等13人一律放假,放假期间不发放生活费,待公司逐步恢复生产后再通知回岗。王某等13人放假后,向澧县劳动局投诉,被劳动局责令整改,被告单位于2010年1月底下发纠正通知:原通知放假人员按公司规定发放生活费并继续缴纳员工社会养老保险金。并将该通知张贴在被告单位门口。因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资和生活费,原告依法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公司与王某等13名原告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某公司因生产经营困难决定放假,要求部分员工调休待岗的行为属于用人单位内部管理的合法行为,但放假期间不发生活费、养老保险金通知的内容显
    2023-06-10
    127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个人工伤受害应赔偿主体不符被驳回怎么办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5-23
      1、最好由员工主动申请认定。属于工伤,建议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社保支付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 2、工伤医疗费用由社保或单位全部承担,工伤治疗的康复期间工资照发,单位按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和实际支出的护理费用。另外,
    • 工伤赔偿涉及主体不符怎么办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08
      1、最好由员工主动申请认定。属于工伤,建议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社保支付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 2、工伤医疗费用由社保或单位全部承担,工伤治疗的康复期间工资照发,单位按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和实际支出的护理费用。另外,
    • 怎么办工伤驳回赔偿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02
      工伤驳回后不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认定,但对人社局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社局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还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社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申请工伤赔偿被驳回的话怎么办?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07
      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设备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相关协议或者规
    • 被认定为双倍赔偿会被驳回赔偿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0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