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注意事项:必须清晰表达意愿、明确指定继承人、限制遗嘱的撤销权、保留遗产处理方式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09:24:05 319 人看过

立遗嘱的注意事项有:

1、遗嘱内容应合法详细;

2、立遗嘱要慎重考虑,不能盲目冲动;

3、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4、撤销遗嘱可以是撤销或者变更遗嘱的声明,也可以通过另一种方式撤销或者变更原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为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几人继承。

有哪些立遗嘱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其实,在有两份公证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分割也很好处理的,因为两份公证遗嘱中的内容冲突的话,以最后公证的那份遗嘱为准,并不是只要经过公证的遗嘱就一定是有效的,因为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立遗嘱人还是可以更改或撤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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