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派生诉讼的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20:46:09 158 人看过

公司法规定少数股东代表公司对侵害公司利益的人提起诉讼。但是,如果允许股东无条件地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则公司将会面临大量诉讼的困扰而很难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因此,应当对股东派生诉讼的条件作出规定,防止股东滥用派生诉讼的权利。

(一)原告的主体资格

股东派生诉讼是由股东发动的代表公司向被告主张权利,其诉权来源于公司,原告必然是股东。股东有权代表公司主张诉权,但是并非任何股东都可以提起派生诉讼。为了防止出现滥诉的情况,公司法规定了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应当具备的条件。

1.持股比例的限制。持股比例的限制,既能使原告股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又能防止原告滥用诉权。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一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起派生诉讼。

2.持股期限的限制。原告股东资格的限制,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当时股份持有规则,即派生诉讼的原告必须在其所提起诉讼的侵权行为发生时即为股东,并且自此以后一直是股东。而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采用持股期限规则,即要求提起派生诉讼的原告必须在其起诉之前持有公司股份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董事责任发生的当时是否为公司的股东在所不问。我国公司法采用的是持股期限规则。

3.洁手规则。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应当对董事的违法行为没有赞成、批准或者默认。如果董事的违法行为发生以后,股东已经赞成、同意或者批准了该种行为,则其因为欠缺纯洁的手而丧失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

4.其他股东的诉讼地位。股东派生诉讼的结果间接涉及到原告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利益,股东之间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其他股东没有参加诉讼并不影响案件审理。但是在开庭审理之前,如果其他股东要求参加股东派生诉讼,应予准许。

(二)被告的主体资格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股东派生诉讼的被告,包括侵犯公司利益的所有的人,即执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控制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侵害公司利益的第三人。

股东派生诉讼中,被告原则上不能提起反诉。因为反诉是用来抵消、吞并本诉的诉讼主张的,而股东派生诉讼的诉讼请求是为公司的利益而主张的,所以,如果被告针对原告股东提出反诉,并不能达到抵消其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目的。

(三)公司的诉讼地位

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股东行使的是公司的诉权,原告股东仅享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属于公司。股东派生诉讼中所要解决的争议涉及公司的实体权益,不仅诉讼的结果与其有关,而且公司也有义务说明侵权的事实,提供相关的证据。因此,应将公司列为股东派生诉讼中的第三人。

(四)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

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又称为穷尽公司内部救济规则,即原告股东在起诉之前,必须首先请求公司的监事会或者董事会以公司的名义对侵权人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拒绝或者怠于提起诉讼,股东才可代表公司向法院提起派生诉讼。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了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前提条件。

(五)派生诉讼的阻止制度

股东派生诉讼是为公司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如果股东提起诉讼的动机不纯,可能损害公司利益。为了防止股东滥用派生诉权,扰乱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公司法应当赋予公司决议阻止派生诉讼的权利。赋予公司阻止派生诉讼的权利,可以防止对公司不具有价值的诉讼,或者不具有正当目的的诉讼。

(六)派生诉讼的管辖原则

股东派生诉讼是针对公司机关及其成员、控制股东和第三人的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的,由于被告人数众多,确定管辖较为困难。因此,股东派生诉讼适用于专属管辖,由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七)诉讼费用担保制度

诉讼费用担保制度,是指在股东派生诉讼中,法院可以应被告的请求命令原告股东为被告参加诉讼的费用提供担保,保证原告股东败诉时对被告进行赔偿。诉讼费用担保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滥诉,补救对被告或者公司可能造成的损害。

(八)诉讼费用补偿制度

股东派生诉讼是为公司利益而进行的诉讼,胜诉利益归于公司,原告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只能间接受益,而一旦败诉,则原告股东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因此,原告股东所得利益与其所承担的责任并不相称,应当规定诉讼费用补偿制度。

(九)未经法院批准不得撤诉或者和解

股东直接诉讼中,原告股东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撤销诉讼请求或者进行诉讼和解。股东派生诉讼中,由于诉讼涉及公司的利益,原告股东进行和解或者撤诉应当由法院批准并有义务向其他股东披露与此相关的事项,未经法院批准原告股东不得撤诉或者和解。

(十)一事不再理原则

股东直接诉讼中,个别股东提起的诉讼终止后,并不妨碍其他股东就相同或者类似事项而提起诉讼的权利。股东派生诉讼中,派生诉讼的判决对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具有既判力和拘束力,其他股东不得基于同一事实、同一理由而再对同一被告提起派生诉讼。

【延伸阅读】

公司章程

投资公司是做什么的?

最新公司法全文

投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一、股东代表诉讼不同于民诉法上的一般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与民诉法上的一般诉讼区别在于

1、具有代位诉讼和代表诉讼的两面性。它既有以公司代表的立场代替公司起诉,谋求对董事、经理等损害赔偿请求权实现这一代位诉讼的一面,又有代表全体股东,纠正董事、经理违法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利益而进行代表诉讼的一面。这种代位诉讼与代表诉讼的两位性与民诉法中一般诉讼所具有的直接性完全不同。

2、具有诉讼效果的共益性。这是由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的共益性质规定的。股东提起诉讼的原因首先在于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当然,这种侵害也将直接损害到股东对投资于公司利益的合理期待,正因为股东的利益受到间接损害才会提起诉讼。由此可知,股东提起诉讼的原因首先在于公司的整体利益本身,因此,诉讼的结果归属于公司也是必然的逻辑结果。这种诉讼效果的共益性不同于民诉法上一般诉讼所产生的诉讼效果的自益性。

3、具有诉讼程序规则的特定性。股东代表诉讼如何确定诉讼中的原被告,是一个需探讨的问题,是民诉法上一般诉讼所不能得到解决的。因此,各国法律均对此规定了特殊的程序,在英美法系,股东只是名义上的原告,公司是名义上的被告、实质上的原告;而在大陆法系,股东为原告,被诉的董事为被告,公司并不是必要的当事人,但判决的效力及于公司。

4、股东代表诉讼与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必要共同诉讼也不同。首先,共同诉讼中可由各个当事人推举一个诉讼代表人,但代表人所代表的是众多的当事人,而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股东代表的只是一个主体即公司;其次,共同诉讼的基础是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但股东代表诉讼不一定是人数众多,即使是两人公司,若有一个股东为了公司利益而提起诉讼,也构成代表诉讼;再次,两者的根据不同,代表诉讼的根据是公司法,而共同诉讼的依据是民诉法,故两者不能混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22: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章
  • 怎么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1、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主要事实基础是什么?第一种情形是公司高管层损害股东质询权,并对公司利益构成侵害的,股东有权提起派生诉讼。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因此,如果公司前述管理层人员拒绝履行接受质询的义务或者在质询中所答复的内容构成对股东的隐瞒、欺诈等一切不诚信行为且构成对公司利益侵害的,股东有权按照法定程序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第二种情形是公司高管层损害公司监事会或监事职权,并构成对公司利益侵害的,股东有权提起派生诉讼。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应当说,监事会及监事的职权来自股东或股东会的授权,其归根结底是股东权利的体现。如果损害了监督权,则必然损害股东权利并进而构成对公司权利的侵害。第三种情形是
    2023-06-09
    316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主体资格 ?
    股东派生诉讼主体资格?1、原告主体资格的确立。?各国公司法对原告资格的限制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持股时间要求。英美法系国家对此采用当时股份持有原则,即要求派生诉讼的原告必须在其起诉的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时拥有公司股份,而不得对其成为公司股东之前,公司所受到的侵害提起派生诉讼。大陆法系国家则采用持股期限原则,即要求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在起诉之前持有公司股份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如德国为3个月以上,日本为6个月。二是持股数量要求。大陆法系国家都要求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必须持有一定数额的公司股份,如法国规定须持有公司股份的5%以上。英美法系国家对派生诉讼的原告须持有多少股份不加限制。笔者认为,对原告股东的资格只宜从形式要件上即只对持股时间进行限制为宜,而不能对原告股东持股比例作出限制。设立股东派生诉讼的直接目的是维护公司的权利,具有利他性,对公司权利的维护不应当因提起诉讼的股东股份数额的限制而
    2023-04-12
    428人看过
  • 股东诉权是指?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派生诉讼如何区分?
    所谓股东诉权,是指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对民事争议进行裁判的权利。新修订后的《公司法》予以了弥补,其中第二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对此已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按照股东权利的目的划分,股东的诉权也相应的分为两种,其中为自己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为直接诉讼,为公司的利益提起的诉讼为间接诉讼或称为派生诉讼。所谓股东直接诉讼,指股东因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直接侵害其股东权利时,以侵权人或违约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新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规定即为股东直接诉讼。而所谓股东派生诉讼,指当公司利益受到他人,特别是控股股东、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追究侵害人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利益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具体而言
    2023-02-17
    359人看过
  • 派生诉讼法院的主体是股东吗?
    1、产生原因不同。股东派生诉讼是指股东公司的性权利因公司本身的侵犯而间接受到损害。只有当公司因法定原因未起诉时,股东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股东直接诉讼的原因是股东个人权利受到侵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二是诉权根据不同。提起派生诉讼的依据是二元性的,即一方面,提起派生诉讼的权利源于股东作为股东即投资者的地位;另一方面,派生诉讼的权利来自股东作为公司代表的地位。而且提起直接诉讼的依据只有一元性,即直接诉讼的提起权仅源于股东作为股东的地位,即出资人。三是诉讼目的不同。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股东提起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在股东直接诉讼中,原告股东行使诉讼权的目的纯粹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四是诉讼归属不同。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股东只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讼权,实质意义上的诉讼权属于公司。因此,即使原告股东在派生诉讼中胜诉,胜诉的利益也应归公司所有,而不是原告股东。股东派生诉讼问题股东派生诉
    2023-08-07
    74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特征有哪些
    股东派生诉讼特征有以下几点:1、股东代表诉讼实际上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2、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一个或多个股东可以共同提起诉讼;3、股东只是名义上的诉讼方。事实上,股东没有权利、资格或权益;4、股东代表诉讼只发生在公司忽视其合法权利的情况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公司小股东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小股东拥有知情权。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还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若小股东遇到阻挠,经法定程序后,可以向法院提起知情权诉讼。股东派生诉讼。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
    2023-06-24
    311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费用担保程序
    新《公司法》对于诉讼费用担保程序没有规定,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应当在今后予以弥补完善。主要理由是:其一,如前所述,派生诉讼提起权赋予了股东透过公司独立的法人格而代为行使公司的诉权,已经是相当大的权利,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必须对其行使条件进行必要的限定,以防止滥用权利行为的出现。其二,国外只有美国废除了这一程序要求,但这并不一定得为我国所效仿。我国目前民事诉讼体系中还没有诉讼费用担保制度,在我国派生诉讼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制度,故应设计特殊的程序规则与之相辅。从这一方面而言,诉讼费用担保制度还不能断定是对股东派生诉讼原告的歧视。在立法模式的选择上,可以借鉴美国加州和日本、韩国的做法,将是否提供担保交给法院来判断。判断的标准是原告股东行使派生诉讼提起权是否有恶意,同时被告在申请法院责令原告提供费用担保时负举证责任,否则,原告不承担诉讼费用担保之义务。恶意的情形主要有:(1)原告股东行使派生诉讼
    2023-06-05
    133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若干问题探讨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损害,特别是有控制权的股东、董事等侵害时,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种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最初形成于19世纪初的英美国家,是衡平法的一种特殊制度。在大陆法中通常把这种特殊的制度视为代表诉讼。股东派生诉讼不仅保护了少数股东或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更直接地是保护了公司的权益,也有利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我国《公司法》第63条虽规定了公司机关成员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并未规定在公司不能或怠于行使诉权的情况下如何维护公司的利益,由谁来起诉。《公司法》第111条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可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的侵害行为,但这种诉讼不是股东派生诉讼,属于股东直接诉讼。我国法律欠缺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规定,这种不合理的诉讼障碍限制了股东寻求法律保护的机会和途径,无法根本保障少数股东和公司的合法利益,
    2023-06-12
    479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性质是什么?
    股东派生诉讼是一种独特的事后救济责任机制。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52条规定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赋予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权利。股东派生诉讼的规定,将对提高我国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起到重要作用。依据中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的规定,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或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具备了提起派生诉讼的原告资格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
    2023-06-29
    369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又称代位诉讼、派生诉讼);
    1、针对对象:董、监、高执行职务时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权利人: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3、权利:(1)书面请求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以公司的名义起诉;(2)监事违法,书面请求董事会【执行董事】以公司的名义起诉;(3)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起诉,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起诉,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状告董、监、高违法。(4)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起诉。综上所述:董、监、高和他人害公司且董、监又不作为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胜诉收益归公司。一、股东直接诉讼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
    2023-03-25
    375人看过
  • 派生诉讼胜诉股东可否申请执行
    派生诉讼的股东败诉后,如果被执行人逾期不执行生效判决书,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一、股东派生诉讼的特征第一,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
    2023-02-28
    346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有什么法律后果
    派生诉讼的法律后果主要指原告股东在胜诉时应享有的权利和在败诉时应承担的责任。在派生诉讼中,股东是为公司利益而提起诉讼,这种利他性决定了股东通过派生诉讼取得的赔偿金是归公司而不是按比例分配给原告。故即使原告胜诉,中小股东得到的只是因为公司从违法者手中得到补偿而可能使自己拥有的那份股份增值而产生的欣慰感,而且,只要不法董事或大股东仍然拥有公司的多数股份,那么,公司从他们手中获得的大部分损害赔偿又将因其大股东的身份再次回到他们手中,而作为原告的中小股东则要承担支付诉讼费用以及败诉的风险。对此,美国现代判例趋向认为:只要公司从派生诉讼中获得实质性利益,即使公司未从中获得特定金额,仍应许可原告股东获得合理性费用补偿。日本、韩国也采取了类似做法。鉴于我国公司制度尚不完善的现实,在派生诉讼的法律后果问题上,可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有别于其他诉讼类型,对诉讼结束后的支出作出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在诉讼费用的
    2023-02-19
    234人看过
  • 董事会可否驳回股东派生诉讼
    一、董事会可否驳回股东派生诉讼董事会不是司法机构,不有驳回股东的派生诉讼,只有人民法院有权驳回起诉人的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范围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二、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
    2023-05-06
    160人看过
  • 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主要事实基础
    第一种情形是公司高管层损害股东质询权,并对公司利益构成侵害的,股东有权提起派生诉讼。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因此,如果公司前述管理层人员拒绝履行接受质询的义务或者在质询中所答复的内容构成对股东的隐瞒、欺诈等一切不诚信行为且构成对公司利益侵害的,股东有权按照法定程序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第二种情形是公司高管层损害公司监事会或监事职权,并构成对公司利益侵害的,股东有权提起派生诉讼。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应当说,监事会及监事的职权来自股东或股东会的授权,其归根结底是股东权利的体现。如果损害了监督权,则必然损害股东权利并进而构成对公司权利的侵害。第三种情形是存在第三方侵害公司权利而公司治理机关怠于维
    2023-06-09
    297人看过
  • 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是怎么样的?股东具备了提起派生诉讼的原告资格,并不等于股东在公司遭受不当行为侵害时可立即代表公司提起派生诉讼。公司法的一条基本理念是公司具有独立于股东的法律人格。因此公司一旦受到损害,就应由公司决定是否及如何追究侵害人的责任。只有公司拒绝或怠于行使其诉权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时,才允许股东提起派生诉讼,原告股东必须在诉前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起诉讼;监事有类似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提起诉讼。只有前述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
    2023-06-09
    229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咨询
    • 派生诉讼是不是股东的诉讼?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13
      股东代表诉讼就是股东派生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的条件是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不提起的,股东应当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个股东,都可以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 什么是股东派生诉讼?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派生诉讼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3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于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意义,中国在新修订的公司法中规定了该制度。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公司或其他侵权人包括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职员提起的诉讼。一般认为公
    • 股东派生诉讼与股东有关的案件的区别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1
      股东的权利虽然多种多样,但总的来说,股东的权利可以分成两大类:股东的个人性权利和股东的公司性权利。股东个人性权利是指法律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可以单独要求并实现的权利,诸如分配权利、认购股份的权利、要求记录其投票表决的权利等。股东公司性权利则是指股东不能够单独实现,而是与公司的发展紧密相关的的权利,比如投资收益权。根据与公司成员之间的契约而享有的、能够对公司事务和事项作出决议的权利。股东派生诉讼是
    • 股东派生诉讼简析诉讼效力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27
      一、股东派生诉讼的概念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 二、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原告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2、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股东派生诉讼中的被告 1、执行公司
    • 股东可以提出股东派生诉讼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9
      股东可以提股东派生诉讼,该诉讼有一个前置程序,必须是公司内部救济手段用尽,即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拒绝股东请求或者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又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具备原告主体资格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