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行政诉讼的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08:50:57 149 人看过

不动产行政诉讼有什么范围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动产行政诉讼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对确认土地、矿藏等决定不服;对征收、征用决定不服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4: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第三人范围的界定
    行政诉讼第三人
    行政诉讼法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所谓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指同原告受到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即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与原告受到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行政机关),这样,既可以把第三人限制在行政关系主体的范围之内。又可以避免把第三人范围定得太窄而影响行政诉讼的正常进行。根据以上解释,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由于同原告受到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而第三人与被告的行政机关之间存在着或可能存在着行政法律关系,也可能与原告之间存在着行政法律关系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因而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着利害关系。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与原告受到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就把那些会同原告存在着民事法律关系,因而诉讼结果会影响其民事权益的人从第三人
    2023-06-06
    295人看过
  •  行政诉讼范围的扩大化趋势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和执行、行政许可拒绝、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侵犯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非法集资、摊派费用、未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会保险待遇等。(一)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二)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三)对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四)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七)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
    2023-11-22
    87人看过
  • 行政诉讼再审审理范围
    行政诉讼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一、终审判决不服该怎样申诉对中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2023-03-06
    417人看过
  • 地域范围对行政诉讼的影响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解决的是行政案件由哪个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问题。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的地域管辖和特殊的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行政案件中应该由行政机关所在地即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或者可以选择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可以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特殊地域管辖有哪些情况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做这种规定的主要目的是方便公民起诉,防止行政机关规避法律。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凡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
    2023-07-06
    284人看过
  • 该如何确定原告的行政诉讼诉讼范围?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者不作为或者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上述规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核心要素可以概括为三个:一是认为;二是法律利益;第三,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法律利益上。法律利益关系是指起诉人与被诉人之间存在直接利益关系,是基于具体的法律关系。可见,利益关系的前提是具体的法律关系。行政诉讼代理人的范围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指定,或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但其诉讼
    2023-08-05
    71人看过
  • 什么叫行政诉讼受案排除,行政诉讼的排除范围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一、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主要有以下区别:(一)性质不同行政(1)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有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二)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人民法院。(三)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审查的范围限于原告请求范围;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四)审查的力度不同(五)审查依据不同(1)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
    2023-03-21
    262人看过
  • 行政诉讼费属于行政征收范围吗?
    一、行政诉讼费属于行政征收范围吗1、行政诉讼费不属于行政征收的范围,行政征收范围包括税收与非税收入征收、建设资金征收、管理费征收。行政征收的实施必须以相对方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2、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性征集一定数额金钱和实物的行政行为。行政征收主要由税和费组成。税是国家税收机关(包括税务机关和海关)依法强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费即各种行政收费,是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一定的公益服务,或者授予其国家资源和资金的使用权而收取的代价。作为一种公益服务。行政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是无偿的,但是如果行政相对人获得多于一般的行政相对人的公益服务,则应支付一定费用。3、行政政诉讼由败诉方承担的诉讼费用,只限于案件的受理费,而不包括其他诉讼费用。其他诉讼费用由法院按实际支出决定收取。二、行政诉讼费承担的规定有哪些(1)、由败诉方承
    2023-06-15
    454人看过
  • 行政诉讼范围之财产交易怎么收取诉讼费
    财产诉讼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一定比例交纳:(1)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2)超过1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3)超过50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4)超过10万至20万的部分按2%交纳;(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6)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按上述规定的超额递减率,对争议金额分段计算,然后相加,其总数即为应收取的数额。一、债务纠纷起诉费用多少债务纠纷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以下比例分段累计缴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
    2023-03-26
    499人看过
  • 行政诉讼追索期多长,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追索期多长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追索期为15天,如果直接提起诉讼的,行政诉讼追索期为6个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
    2023-04-18
    124人看过
  • 行政不动产诉讼时效
    在行政诉讼中涉及两个重要问题,一是涉及专属管辖,二是涉及最长起诉期限。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拆迁补偿款支付是否有诉讼时效呢有。对拆迁补偿款有异议的,应该提起行政诉讼解决,而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六个月,从当事人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
    2023-03-08
    248人看过
  • 受案范围不包括非行政诉讼案件
    1、国家行为不可诉;2、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3、内部行为不可诉;4、行政终局裁决行为不可诉;5、刑事侦查行为不可诉;6、行政调解行为不可诉;7、行政指导行为不可诉;8、重复处理行为不可诉;9、阶段性行政行为不可诉;10、部分行政确认行为不可诉。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的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
    2023-07-05
    441人看过
  •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大于还是小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大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具体情况分析如下:1、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必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未必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2、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除行政行为对人身权、财产权的侵犯外,还包括对受教育权和其他权利的侵犯。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1、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2、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3、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行政复议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商标行政复议的受案
    2023-08-12
    117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的理由
    行政诉讼特点: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一个重要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存在着一个受案范围,即并不是所有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当行政争议在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之内,行政相对人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以这样的理由来创设行政诉讼制度,一个必然的结果是,有时当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违法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时,受害人就无法通过司法程序获得法律上的救济。尽管受害人可以采用其他法律救济程序,但由于其他法律程序没有司法程序所具有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往往导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有权利必有救济”的法治原则在这里无法获得兑现。这就是法治的代价。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的理由介绍:法治作为一种理念,它是通过法律实施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这个过程就是人们体验法治的过程。尽管法治的价值已为人们所共识,但“法治在西方也并未被始终看作解决人类社会问题的良策。”(注:高*蕴等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
    2023-06-11
    142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被排除的案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国防和外交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决定、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以及法律赋予行政机关最终裁决权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以下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和外交行为(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决定(三)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赋予行政机关最终裁决权的行政行为。 行 政 诉 讼 的 排 除 范 围 有 哪 些 ?行政诉讼的排除范围包括:行政诉讼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 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这些排除范围在《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同时,《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
    2023-09-07
    193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措施
    相关咨询
    •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4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
    • 行政诉讼的证据有哪些行政诉讼证据范围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07
      行政诉讼的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上述证据经法院审查属实,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行政复议的范围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3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受理范围不同。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4、审查力度不同。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
    • 评审职称的行政诉讼范围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30
      根据法律,行政诉讼的范围包括: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
    • 怎样看待行政诉讼,如何明确行政诉讼的范围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14
      什么是行政诉讼?在我国,行政诉讼。行政审判与刑事诉讼、刑事审判、民事诉讼、民事审判相比。相比之下,它是三大诉讼(审判)活动之一,而不是独立的行政法院。目前,一般认为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如何理解行政诉讼的含义?上述行政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