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讼主体怎么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8 18:11:45 137 人看过

一、股东:

股东享有股东权,这是公司制度中最重要的权利之一。

二、公司: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设有独立的组织机构、独立承担自身的财产责任。为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以及法律特性,财产权和管理权的拥有必不可少。公司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一般都是基于维护自己的财产权或管理权。

三、董事经理等高管人员:

公司法主要是对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苛以义务而没有赋予权利,因为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最主要权利就是获得工作报酬的权利,此项权利的实现,并非公司法调整的范畴,而由劳动法予以调整。在公司诉讼中,一般没有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原告的诉讼。

一、什么是股东直接诉讼呢

股东直接诉讼的,以股东为原告,以公司或者实际侵害股东权利的人为被告,所得利益归于股东个人。此诉讼与一般诉讼基本无区别。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权行使的结果归属于原告股东。原告是被侵犯利益的股东,诉讼的被告是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股东知情权纠纷如何诉讼

股东行使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公司,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股东知情权属于股东为自身或股东的共同利益对公司经营中的相关信息享有知晓和掌握的权利,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履行相关信息报告和披露的义务。因此,股东知情权的义务主体应该是公司。即使是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导致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也应当由公司承担义务。在这里还要注意的问题是:在公司已经被注销的情况下,原公司股东以公司其他股东、原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为被告主张股东知情权的,法院应不予受理。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股东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公司而非其他主体。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公司行为即使体现控股股东或管理层意志,在法律上仍然是公司的行为。换句话说,即使控股股东欲侵犯普通股东的股东知情权,控股股东也必须将自己的行为转化为公司的行为,方可实施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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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3日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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