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给私人有风险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05 05:49:31 192 人看过

一、股权质押给私人有风险吗

股权质押这个东西呢,其实也挺有意思的,它背后隐藏着一些可能出现的风险:

(一)股权质押的担保效果,它是间接的。

也就是说,你把股权拿去做抵押了,但是这个被抵押的公司的资产,它不属于质权人或者抵押的股东,质权人只能通过这家公司来间接管理和控制这部分资产。

(二)接下来就是第二个风险点:被抵押股权的价值是难以预测的。

比如说,你设定抵押的时候,可能看到股票价格还不错,但是如果碰上经济大环境不好,那这个时候的股价就会跟当初设定抵押的时候完全不同。

这就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啊!

(三)再讲第三个风险:出质人和公司的道德情况,这也是影响担保价值的重要因素。

(四)最后一个风险就是:股权质押并不能解决股权劣后于债权获得赔偿的问题。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二、股权质押后能否进行股权划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当原始股东以自身持有的股权为担保物设立抵押或者质押时,虽然仍可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来实现股权的所有权转移,然而,根据相关法令的规定,股权变更登记必须要征得质权人的许可才能进行实施。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特别关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股权转让方有义务向受让方如实披露股权已设定质押的事实真相,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欺诈行为;其次,对于受让方而言,由于股权已设定质押,其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可能存在无法履行的风险。

若股权质押所担保的债务无法得到清偿,那么该股权很可能会面临被司法机关强制拍卖用以偿还债务的命运。

需要强调的是,在股权设定质押之后,未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之前,任何形式的股权转让都是不被允许的。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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