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读机专利门诺亚舟终获清白之身
2009-08-1710:59:51来源:小熊在线作者:网友评论0条点击查看收藏此文章1人收藏
核心提示:去年11月,深圳万虹将诺亚舟告上了法庭,称被诉企业所推出的点读机产品侵犯其电子发音书装置专利权,并借机大肆传播,对被诉企业形象和产品销售都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刘鸿标(万虹)的电子发音书装置专利做出了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理由是该专利应用大量公知常识、不具创造性。因此,万虹诉诺亚舟专利侵权案也再度被提起,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国家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对此案发表了比较一致的看法:目前国内很多企业都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此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电子发音书装置专利的无效决定,实际上是还给了诺亚舟等企业正常的发展空间。
权威部门:原告专利无效,案件终于转折
去年11月,深圳万虹将诺亚舟告上了法庭,称被诉企业所推出的点读机产品侵犯其电子发音书装置专利权,并借机大肆传播,对被诉企业形象和产品销售都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近日,在创新?尊重?发展主题座谈会上,诺亚舟向专家学者介绍了此案的最新进展情况,并现场展示了专利复审委关于宣告刘鸿标(万虹)电子发音书装置专利权全部无效的文件,案件终于有了转折性的进展。
权威专家:真正自主创新,确保专利有效
著名知识产权专家认为,刘鸿标(万虹)所申请的电子发音书装置专利是一种实用新型专利。在我国,实用新型专利采用形式审查制度,即申请不须经过实质审查,只要形式和内容符合规定,就可以申请、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近年来,我国专利无效请求超过50%集中于实用新型专利,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实用新型专利审批制度的较为宽松。专家XX希望国内企业真正从自主创新入手,以确保专利的含金量,避免大量表面有效但实质不具备专利性的专利产生。
有关专家指出,根据《专利法》规定,一旦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则专利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就本案说,刘鸿标(万虹)的一种电子发音书装置专利被宣告无效视为该专利从来没有存在过。
因此,有些业内人士也怀疑深圳万虹利用所谓的电子发音书装置专利将诺亚舟等企业告上法庭,有恶意炒作之嫌,企图通过案件本身,利用诺亚舟等知名企业来提高自己的曝光率。
诺亚舟:加强自主研发,重视知识产权
日前,记者采访了诺亚舟公司领导。他们表示,诺亚舟自成立之初就十分重视自主研发与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创新人才,完善创新机制,专注于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多项技术已经成为行业标杆。迄今为止,诺亚舟公司共申请专利36项,其中已经获得授权的有22件,发明专利有9件,占比25%,且一项发明专利(PCT/CN2005/000886)进入美国并已公开,今年还将新增20件专利申请;诺亚舟申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达到10多项;诺亚舟申请的商标则多达到56件,其中13件已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授权,1件获得马来西亚授权。
诺亚舟的研发投入远远超越同行企业,近几年研发投入占其销售收入的比率超过了10%,其中06-08年诺亚舟投入了近8000万元人民币,用于产品的软、硬件研发,还投入了约6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教学资源内容的制作研发。
诺亚舟公司领导强调,诺亚舟历来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方面,诺亚舟绝不允许任何人侵犯诺亚舟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诺亚舟也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同时,他们还对行业中存在的一些滥用专利进行恶意竞争和炒作、导致整个电教行业竞争过于混乱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呼吁更多同行企业重视自主创新、尊重知识产权,杜绝恶性竞争,从而实现整个行业的和谐共赢。
-
中文在线状告诺亚舟侵权
165人看过
-
公租房:中低收入者的诺亚方舟?
285人看过
-
诺基亚高通专利案判决落定初裁诺基亚获胜
271人看过
-
万虹胜诉专利侵权案诺亚舟点读机面临下架
389人看过
-
诺基亚25亿美元终结与高通专利纠纷
89人看过
-
诺基亚苹果纠纷升级利益之争变专利争
369人看过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
残疾人能否获得终身低保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51、对于纳入特困人员的残疾人来说,终生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是真的。 2、对于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视力残疾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并终生享受也是真的,因为他们或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 3、对于言语残疾、听力残疾一级、二级纳入低保,并终生享受低保待遇,则完全有可能是假的,因为有些省、市根本未将这两种残疾纳入重度残疾人范围;同时,这两类残疾人,对劳动能力有一点影响,但影响的
-
如何推翻终审判决还父亲清白?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8《民诉法》中规定的申诉条件如下: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定;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您目前的情况还需要能找出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才能申请再审。
-
-
身陷纠纷求助法援终获赔偿书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0医疗损害的发生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均应统一适用《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从法律属性上讲为行政法规,与属于民法属性的《侵权责任法》比较,其为下位法,审理民事案件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当然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施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也未区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而是通称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这一点。况且,统一适用《侵权责任法》能够避免同
-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的标准有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3-11-11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内容可以包括包括:承诺单位的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建设施工的工程名称;质量要求;质量不合格的责任;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