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不同类型的侵权诉讼有不同的举证责任规定。例如,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引起的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引起的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涉及到人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这种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法律上,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是一种犯罪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根据该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二)冒险蛮干,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过度指挥、过度操作或者过度冒险的;
(四)忽视安全生产管理,未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
(五)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
(六)擅自改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七)未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
如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发生重大事故,致使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
(二)发生重大事故,致使公共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或者发生重大事故,致使环境严重污染,或者发生重大事故,致使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或者连续三次发生重大事故,致使公共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或者发生重大事故,致使环境严重污染,或者发生重大事故,致使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
因此,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单位也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避免发生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以上是关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侵权诉讼的相关规定和制裁措施的介绍。在法律上,这种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单位或个人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单位也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避免发生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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