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2年7月23日〔2002〕闽经他字第3号《关于厦门樱织服装有限公司诉日本喜佳思株式会社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的请示意见。厦门樱织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织公司)与日本喜佳思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喜佳思公司)于1999年8月14日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契约所关联的一切纠纷应按照国际商务仲裁协会的商务仲裁规则,以名古屋的仲裁作为最终的解决办法。仲裁结果为最后的裁决,对当事双方均有约束力。”为了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于2002年1月18日又签订一份买卖保证书及公司解散合约书,约定:“如有争纷,当事人愿意在日本法院或者厦门国际商事仲裁机关审理。”鉴于当事人既约定通过仲裁又约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其争议,该约定违反了仲裁排除法院管辖的基本原则,应认定该仲裁条款无效,厦门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具有管辖权。
此复
债务人欠货款,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订立欠条的话,债权人就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合同确实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不只限于借条,还包括了双方的收据、书证、电子证据...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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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A与B子女纠纷案可否进行再审的复函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1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91]民监字第203《关于辛伟克与张晓杰抚养子女纠纷申请再审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张晓杰与辛伟克在离婚时自愿达成的抚养子女协议并不违反法律,双方在履行该协议中发生争执,仍属于抚养子女纠纷。对此,张晓杰以“侵害监护权”为由起诉,原第一、二审人民法院以“侵权”案件受理、审判,均属不当。故你院对本案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提审,撤销第一、二审判决,驳回原告“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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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的复函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6展开全部关于口头购销合同的管辖法院问题,《合同法》实施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的复函》(法函[1995]124号)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有争议的,依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法发[1996]28号)再次明确了该原则。即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均不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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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2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本条是关于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的规定。本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给保险人,保险人对于投保人因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害或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支付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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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对于合同成立生效的解释是哪些?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8依照最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