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工程价款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18:34:08 91 人看过

一、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工程价款怎么处理

1、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工程价款的处理: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解除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合同解除后,尚末履行的,终止履行;己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1: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转包相关文章
  • 能否解除建筑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
    可以解除。解除的具体方法是:一、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二、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可以在通知对方当事人之后,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如果对方提出异议,则需要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三、如果发生法定解除的事由时,可以在通知对方当事人之后,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有关天津某两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12年1月,我律所代理A公司提起诉讼,提供证据如下:1、双方法人身份证明,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某某施工协议》《补充协议》4、转帐凭证5、证人证言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庭审中律师发表代理意见:一、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二、原告已经完全按照该证明书的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被告人至今未能如约承担其应尽的义务;三、被告应支付原告工程款及违约金。裁判结果法院支持了我所律师的建议,但是鉴于B公司支付能力有限,法院组织调解,达成如
    2023-07-13
    70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的具体含义
    协议解除是指根据当事人双方的协议或约定而解除合同。合同的协议解除有两种情况:一是行使约定的解除权解除。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出现了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时,约定的享有解除权的人可以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二是事后协议解除合同。合同成立以后,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它不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解除权,而是通过订立一个新的合同,来消灭原有的合同的效力。但是,协商解除不得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必须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方能解除的合同,当事人不得擅自协商解除。约定解除与协商解除不同:约定解除属于事前的约定,它规定在将来发生一定情况时,一方享有解除权;协商解除的协议是事后约定,它是当事人双方根据已经发生的情况,通过协商作出解除的决定。约定解除权的合同,只有当事人实际行使解除权后方可导致合同的解除,而协商解
    2023-03-10
    277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能解除合同吗
    如果建设工程的质量不合格,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1、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一、建筑工程款支付优先清偿条件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条件是:1.建设工程承包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建设工程必须按期完工,并经验收合格。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先行催告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不能直接将该工程折价、拍卖,而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3.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现程序、方式。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即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4.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
    2023-03-01
    196人看过
  • 发包人工程转包会导致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吗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将不能转包的项目进行转包,属于违法转包,发包人有权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转包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技术经济责任。转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并不成立项目经理部,也不委派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往往以收取总包管理费的方式,将全部工程转让给转承包人,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应由承包人(转包人)履行的全部义务。(2)转包人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转承包人,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原合同指发包人或总包人与转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下同)。转包后,转包人不履行原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全部的建设工程均由转承包人完成,这样在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3)转包人对转承包人的履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工程转包后,在转包人并不退出原合同关系的前提下,转
    2023-04-02
    439人看过
  •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价款
    一、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决算报告逾期不予答复的处理《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实践中适用该规定特别要注意其前提条件,即当事人双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逾期不答复即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或按结算文件载明的价款结算工程价款。此时应以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文件之日为应付款时间,至于工程价款未结算、工程也未交付的,因结算条件尚未成就,应按权利人向司法机关正式主张权利之日作为应付款时间。逾期利息应当在法定利率范围内(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按照双方约定计付标准计算延期履行利息。如当事人在合同中只约定发包方应在承包方提交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并未约定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或按结算文件的价款结算工程价款,则不应适用上述规定。在司法实践中,
    2023-06-09
    104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逾期是否可以解除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一、租房合同没到期的话是否能解除合同租房合同没到期可以解除合同。但只有下列情况可以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2.双方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现。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过了履行期限的合同也能解除吗?过履行期限的合同可以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
    2023-06-20
    425人看过
  • 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经过哪些法定程序
    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经过的法定程序:(1)协商解除。施工合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2)发生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或非合同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解除;(3)违约解除。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可以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法律咨询:哪些情形下发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律师回答: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诺人拒绝修复的;4、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
    2023-08-13
    345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价款按什么标准进行结算
    应当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进行结算。方式签订的建设工程无效合同,如果工程已实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进行结算。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才能退?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这个问题,需要区分合同有效和无效的情形。第一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且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作出约定,应在约定质量保证金期限届满后返还。第二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未作约定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质保金。第三种情形:若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条款为无效条款,应按双方没有约定处理,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质保金。如果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开始计算工程质量保证期限。二、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有
    2023-03-21
    71人看过
  • 建设工程单方面解除合同怎么补偿费用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工程价款的处理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解除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单方面解除合同后该怎么处理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解除合同违约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一旦签约,受法律的保护。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但其消灭是溯及既往,还是仅向将来发生,各国的立法不尽相同。一类是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即溯及合同成立之时消灭,发生与合同从未订立相同的后果,承认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另一类是
    2023-08-12
    497人看过
  • 怎么做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怎么做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加强合同实施过程控制,合同变更管理,抓好合同实施索赔与反索赔。在各个环节中,做好合同管理,避免合同纠纷。一、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是为了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具体的执行者是项目部人员。项目部从项目经理、项目班子成员、项目中层到项目各部门管理人员,都应该认真学习合同各条款,对合同进行分析、分解。项目经理、主管经理要向项目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存在的风险作出解释和说明,项目各部门负责人要向本部门管理人员进行较详细的合同交底,实行目标管理。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及要求、管理程序,了解作为总承包商的合同责任、工程范围以及法律责任。在传统的工程
    2023-06-09
    397人看过
  • 建设单位欠付工程款怎么处理?
    工程施工垫资成为常态,施工企业利润已经减少,但一些建设方不仅不按时支付进度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拖延支付工程款,甚至拖延验收以逃避付款责任。而施工方或抱有幻想,或碍于情面,或想要继续合作,不想不愿不敢起诉建设方,导致工程款一拖再拖,最终超过诉讼时效。不仅工程款无法追回,而且早先的情面和合作也不复存在,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若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后,建设单位仍拖欠工程款,建议施工单位通过以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搜集、保存施工资料,有理有据进行工程结算,为讨回工程款打下坚实的基础。二、工程竣工后,抓紧整理竣工资料并进行报验。整理竣工资料并报验可以确认工程的竣工日期,即使建设方不急于接收成品,或故意拖延接收,也要及时将竣工资料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要求他们签收或记入监理工作记录,记入本方施工日志),以证明施工方的实际竣工时间,避免工期违约责任。有些施工方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
    2023-06-04
    369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名词解释
    一、建设工程合同名词解释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承揽合同之一种,德国、日本、法国及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均将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纳入承揽合同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
    2023-04-12
    50人看过
  •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2)
    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监理范围。2.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及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3.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4)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邮子邮件等。4.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5.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见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各执
    2023-04-23
    166人看过
  • 工程合同盖错章了怎么处理,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工程合同盖错章了怎么处理工程合同盖错了章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重新签订工程合同,重新签名和加盖正确的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1、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
    2023-04-18
    207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工程转包是不合法的,可能会带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因此建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 更多>

    #工程转包
    相关咨询
    • 工程建设合同解除能如何处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06
      工程建设合同解除,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对于解除合同造成得损失也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议。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是否要支付相应价款?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2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 解除合同建设工程未完工固定价怎么计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9
      如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单项施工合同200万元以上,必须重新公开招标! 一、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依据九部委编制的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通用合同条件的22.14(3)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在合同终止日终止对承包人的一切支付。即依据你们签订的合同规定,处理承包人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二、剩余工程规模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单项施工合同20
    • 法定程序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怎么办理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1-12
      建筑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发包方未按约定提供建设材料的等。建筑工程合同的解除程序有双方协商解除,通过向法院起诉解除等。
    •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责任承担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