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对法人的分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00:50:12 277 人看过

有学者认为,在英美法系国家,因为没有所谓财团法人的概念,它们的这类组织是由信托制度代替的,所以不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许多英美学者把法人分为集体法人和独任法人。集体法人,也称为合体法团,是指由多数人组成而可以永久存在的集合体,其性质与大陆法中的社团法人基本相同,商业公司、合作社是最为典型的集体法人;独任法人,也称为单任法团,是指担任特定职务的人由于法律的确认而享有法人资格,这种职务本身具有恒久的存续性,并通过任职者之间的继任实现,担任这项职务的人之人格与这个职位无关,独任法人最初多是教会教职人员。(参见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146页,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修订版),78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5: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对船舶扣押性质的不同认识
    根据英美法系国家的理论,对人诉讼和对物诉讼是两类完全不同的诉讼,而船舶扣押是与对物诉讼紧密联系的,它具有三个方面的功能:中间或临时救济;为法院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取得管辖权提供依据;为请求人提供担保物,使海事请求权人成为优先债权人。实际上英国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有一个转变过程。英国所发生的TheSiskina有一定代表性。请求权人通过扣押船舶使其债权成为一种有担保的债权,通过扣船而取得的担保不受债务人船公司清算程序的影响,这是船舶扣押与英国的玛瑞瓦禁令的最主要区别。[3]玛瑞瓦禁令不产生对物的权利,对被冻结或查封的财产不享有优先权利,其他债权人同样可以参与进来,而船舶扣押产生对物的权利,对有些债权人来说(如船舶修理人或建造人),对扣押的船舶享有优先权。在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陆法系国家中,船舶扣押的运作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上的财产保全理论。债权人可以在诉讼开始之前,或在诉讼进行之中援用这一程序取得担保,
    2023-06-06
    103人看过
  • 英美法系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论
    英美法系刑法中既没有共同犯罪的明确概念,也没有共同犯罪成立条件的明确规定。但结合其有关刑事立法规定和刑法理论的阐释,我认为,其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应包括:1、主体2人以上。这是两大法系所有国家成立共同犯罪的共性条件,也是共同犯罪区别于单独犯罪的基本标志。2、两个以上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这点与我国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是相同的。但其没有规定单位成为共犯主体的情形,值得思考。3、二个以上的人必须有共同犯罪行为。这与我国刑法的规定也是一致的。4、共同犯罪的成立没有罪过上的要求。无论故意还是过失,抑或严格责任犯罪都可以成立共同犯罪。这是英美刑法所特有的,可见英美刑法中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要比我国宽泛的多。
    2023-06-11
    120人看过
  • 欧盟英美法系国家的业余法官制度
    欧盟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可划分为职业法官和业余法官。在欧盟英美法系国家,除了业余法官之称外,还有陪审员、陪审法官、外行法官、代理法官、公民法官、荣誉法官或非职业法官等多种称谓。这些除了职业法官之外的法官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法官,他们通常没有经过专门的法律学习和实践,并不以审判为职业,只是临时被召集担任某一案件的裁判者。英国是欧盟国家中英美法系的代表。在英国,业余法官以参与陪审团的形式参加案件的审理。业余法官主要审查事实问题,而证据、量刑等问题则由职业法官裁决。欧盟国家中业余法官参与审判存在着两种模式:陪审团模式与混合法庭模式。陪审团模式由一定数量的业余法官组成陪审团,然后作为一个整体参加诉讼活动。被告是否有罪完全取决于业余法官——陪审团的裁定,职业法官无权介入。混合法庭模式是由业余法官是以个人身份参加到以法官为核心的审判组织中去,职业法官有权参与被告人有罪无罪的认定。在欧盟的英美法系的国家中,业
    2023-04-24
    86人看过
  • 英美法系对信托行为中转委托法律责任的立法规定
    英美法将信托行为中受托人转委托的情形进行了性质上的区分:一种是对一般事务性的信托事务转委托。信托事务中的具体事务必须由专业人士亲自处理的情况下,受托人仅将信托事务中该具体事务委托专业人士处理。专业人士应当根据受托人的指示对特定事项进行处理,例如:向税务专家咨询税收问题、委托律师办理房产买卖的法律手续;另一种是将整个信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在将整个信托事务交由第三人处理可能更有利于受益人利益的情况下,受托人可以将整个信托事务委托给第三人处理,转委托的第三人享有自由裁量权可以自主决定信托事务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英国《1925年受托人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受托人可以雇佣一位收取报酬的代理人,不管是一位事务律师、银行家、股票经纪人还是其他人,来处理或采取处理这些事务所需要的行动,处理实施信托或管理立遗嘱人或无遗嘱死亡者的遗产过程中事务,包括接收和支付货币款项,而不必亲自做这些事情,受托人有
    2023-06-07
    127人看过
  • 英美法系和我国审判程序的区别
    在我国法律的理论界,多数认为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不同于英美法系的判例法。目前,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有趋同的趋势。两者审判程序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大陆法系的审判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英美法系的审判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与这种对抗式(也称抗辩式)程序同时存在的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主要负责做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如有罪或无罪),法官负责做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
    2023-04-22
    130人看过
  • 商法中对于商事关系的分类
    从理论上说,社会观念对于商事关系的反映和概括是一不断深化的过程,它同时又受到人们对于社会生产经营实践认识的制约。在商法理论中,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商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以下几种:按照商事关系的基本性质可将其分为基本商事关系和附助性商事关系。所谓基本商事关系是指直接体现营利性营业内容而普遍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社会关系。例如在直接社会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商事关系,在商品流通中形成的商事关系,由其他典型营业活动引起的商事关系等均属之。而附助性商事关系则是指不直接体现营利性营业内容,而在特定社会条件下或特定场合中方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社会关系。例如各国商事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基于准备、服务或辅助性营业活动而形成的商事关系,在商业化社会中基于中介性营业活动而形成的商事关系等。此部分社会关系通常依社会商业化程度而具有不确定性,并且只有在商主体为辅助营业而从事活动时,方具有生产经营关系之属性。按照商
    2023-08-17
    266人看过
  •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信托财产所有权制度的冲突
    (一)英美法系信托财产上的双重所有权制度现代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信托在我国更多的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而在英国最初发展起来时,目的是为了规避法律、逃避债务和税收。简单的说,当时人们为了达到这些目的,通过签订契约转移土地所有权,同时保留土地上的用益物权,最终使得自己既可以继续享受财产带来的收益,又不用负担原有的债务或税费。但这种契约是很不稳固的,一方面这是以看似合法的契约得不到承认和有效保护;另一方面在财产转移后,受托人享有了所有权,但受托人背信弃义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时,委托人得不到应有的救济。在这两方面矛盾的催化下,英国衡平法院的法官根据良心、公平和正义的原则一方面承认受托人是普通法上的所有权人,另一方面又认为受托人出尔反尔违反合同的行为违背道德和良心,因此确认受托人有义务依照协议的约定处理信托财产,受益人衡平法上的利益获得了承认和保护,并逐渐发展成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1]通过衡平法院的
    2023-04-24
    79人看过
  •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侦查阶段控辩平衡比较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不同,大陆法系追求实体真实,而英美法系所追求的是程序正义。也就决定了在侦查阶段两大法系所采取的措施有一定的区别。两大法系在侦查程序上体现在是否承认犯罪嫌疑人的侦查和调查上。尽管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不同,但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维护控辩双方的平衡在法律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而使双方在行使各自的权利时有章可循,有利得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1)英美法系侦查阶段控辩平衡双方力量的对比。在当事人主义下,由于当事人平衡原则的支配,而不承认侦查为国家机关的专权。因而,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各自独立收集证据,国家机关只能以犯罪嫌疑人逃亡或可能逃亡为由,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自由。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强制处分权,只有法院或民众代表机关拥有强制处分权。同时,在为了收集证据,确有必要行使强制力时,双方当事人均有同等的权利,请求法院或民众代表机关进行强制处分。总之,侦查既然是
    2023-06-11
    66人看过
  • 英美法系国家精神损害研究状况
    英美法系具有非法典化的特点,虽然也有一些单行法和其他法律文件,但是其法律文化决定了判例法是重要的法律渊源。早期民事立法中不把非财产损害以物质赔偿作为一项原则,而是倾向于将精神损害置于财产损害之中一并加以考虑和衡量。一般把精神损害作为附属于人身利益和其他损害来确认,法律总把那些归类为后果,精神损害处于非常不明确的状态。其在判例中多数采纳的是惩罚性的赔偿。例如1763年英国法官LordCamden在Hckle.V.Money一案中的判决[15];1872年美国NewHamsphire高级法院将补偿(smartmoney)一词用于补偿精神损害甚至荣誉损失。[16]近几十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普通法系国家开始重视对人格权的保护,采取一般确认和特殊确认相结合的方法扩大对涉及人格权精神利益的保护。改变了以前以人身损害为中心的观点,确立人格损害为新的中心项目,各类人格侵害的精神损害获得相对独立,对故意施加
    2023-06-05
    195人看过
  • 论英美证据法上的证人作证规则
    【正文】英美证据法对于证人资格、证人的作证能力和容许作证的范围、证言可信度的加强、证人可信度的检验以及交叉询问等事项,均作了比较详细的规范。《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601—615条,基本上就是关于这些事项的规定。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了解英美在这方面的制度,既有助于了解我们自身,也有助于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因此,本文以英美普通法为背景,以《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601—615条为线索,集中对证人作证的一般规则作一初步探索和评论,以期为我国证据立法提供借鉴。一、证人资格与作证能力(一)证人资格1.证据规则对证人资格的一般规定普通法上存在许多证人被取消作证资格的情形。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当事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作证。这一规则大约肇始于伊丽莎白时代,当时的理论认为当事人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其证言不足为信。基于这一考虑,在刑事案件中,普通法在很长时间内都禁止被告人以自己的名义宣誓作证。这些规则
    2023-06-06
    257人看过
  • 美、英、日三国司法ADR对我国构建司法ADR的启示
    [摘要]:司法ADR是一种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具有准司法性质,他能在某种程度上弥补诉讼固有的缺陷,如缓解当事人与法院、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矛盾,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等等,本文通过介绍美国、英国、日本等三国司法ADR某些特点、优越之处,结合我国国情和法院审判实际,以求借鉴,推进我国非诉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以求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司法动力支持。[英文摘要]:[关键字]:司法ADR美国英国日本特点启示[论文正文]:一、司法ADR的成因及背景近现代法治曾经以司法尽可能取代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作为最终的目标,但实践证明这种想法是不切合实际的。诉讼的固有弊端是无法回避的,诉讼程序的复杂性与费用高昂、迟延共为诉讼固有的弊端和宿疾。程序的复杂性导致诉讼成本的增加,案件的积压,使得诉讼的迟延在所难免,无形中降低了正义的价值。诉讼所面临的困境促使了人们重新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寻求,而不再试图以司
    2023-04-25
    240人看过
  • 英美法中代理人和信托受托人的异同
    一、信托和代理的法律定义英美法系对于代理所下的一个经典定义是:代理是存在于两人之间的一种信任关系,其中一方明示或默示地同意另一方代表自己实施某各行为,另一方也类似地同意实施或将要实施某种行为。所谓信托,是指持有并管理财产的一种协议。据此,财产或者法定权利的所有者(即信托人)将财产或权利交给另一个人或几个人(即信托受托人),后者据此代表或为另一方(或受益人)或为其他人、或为某一特定目的而持有财产和管理权。二、信托受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本质区别代理人和信托受托人在英美法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从概念上看,代理人为别人而实施行为,信托受托人则为别人掌管财产。2、信托受托人对其掌管的金钱或财产享有普通法上的所有权,而受益人对此种金钱或财产享有衡平法上的权利,受益人权利的实现是对物进行的,而不是对人进行的。因此,信托受托人根本不具备代理的功能。而代理人一般不为其本人掌管金钱或财产。3、信托受托人
    2023-04-24
    471人看过
  • 民法典如何对法人进行分类?
    在《民法典》中,法人被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1、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2、非营利法人是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3、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公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
    2024-03-25
    232人看过
  • 未成年人在英美法系国家侵权上的过错侵权责任能力
    (一)19世纪末期之前英美法系国家对待未成年人过错侵权责任能力的肯定态度早在17世纪的时候,英国普通法就认为,当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者残疾人实施致害行为时并因此导致他人遭受损害时,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者残疾人应当就其实施的致害行为引起的损害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他们不得以自己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者残疾人作为抗辩事由,拒绝就其实施的致害行为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在著名的Weaverv.Ward[9]一案中,法官认为,即便引起他人损害的被告在实施致害行为的时候是疯子,他们也应当就其实施的侵权行为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从19世纪初期到19世纪80年代,司法判例都认为,只要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在行为的时候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他们就应当就其过失行为引起的损害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就像一个正常的人应当就其过失行为引起的损害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一样。(二)现代英美法系国家对未成年人过错侵权责任能力的肯定现代英
    2023-02-04
    62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关系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3
      (1)大陆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 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2)大陆法系习惯用演绎的形式 英美法系习惯用归纳的形式 (3)大陆法系将判例放在法律渊源里 英美法律直接将判例作为法的一部分 (4)大陆法系以公法和私法进行分类 英美法系以平衡法和普通法进行分类 (5)大陆法系在法律编纂方面倾向于法典形式 英美法系在法律编纂方面则倾向于单行法形式 (6)大陆法系诉
    • 英美法系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3
      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法系或者海洋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到18世纪至19世纪时,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国法被传入这些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终于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它们在法律分类、宪法形式、法院权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
    • 中国宪法与英美法系的区别在哪里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4
      中国宪法是中法系的母法,中国法系的纲领。中国形成了以宪法为轴心,部门法、专门法为支干,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
    • 简述英美法的作用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刑法领域,虽然从法律渊源上看成文法已逐渐占据主要地位,但刑事判例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仍然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刑事判例是刑事法适用的具体化。刑事判例可以突破以往判例确立的惯例或制定法的规定,从而创制出一项全新的刑事法律规范或者刑事法的适用原则。由于我国的刑法条文比英美法系国家刑事制定法更为抽象和概括,因而通过刑事判例的适用而使刑事法律具体化也就显得更为必要。具体而言,刑事判例
    • 英美法证据规则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09
      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主要存在的证据规则有以下10个: (1)相关性规则:证据的相关性规则在英美证据规则体系特别是刑事证据规则体系中体现得较为完整也较为突出,它以原则上排除不相关证据并辅之以众多例外为主要表现形式。 (2)传闻证据规则: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最重要的证据规则之一,它原则上要求在审判中排除传闻证据,证人证言须在法庭上接受检验,只有在符合法定的例外情形时才允许采纳庭外陈述。 (3)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