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施行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法律适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0:26:26
430 人看过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察)局: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同时废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的规定,经与市有关部门沟通,现就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法律适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施行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受理并在3月1日以后作出行政处罚,给予罚款的,应当适用原《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按照下列要求填写:依据原《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
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施行后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再适用原《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三月五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安全生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最新文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相关咨询
-
上海市2014年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全文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8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安全生产重点监督管理单位目录,载明生产经营单位的名称、主要负责人姓名、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监督管理的重点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督管理单位目录:(一)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三)近三年内曾发生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四)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实行重点监督管理的其他情形。
-
上海市第十三条修改后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2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安全生产规定:(一)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二)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四)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
上海市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如何进行调查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市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调查:(一)重大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市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
关于安全生产治安管理处罚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节选: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 (六)拘留; (七)关闭; (八)吊销有关证照;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六条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