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办理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注册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07:20:06 430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根据人事部、国家计委颁发的《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66号)精神,现就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者,具有申请价格鉴证师执业注册的资格。

二、申请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手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填写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注册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的,由其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同意的,在“申请表”相关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国家计委

(四)国家计委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在其“申请表”上,由国家计委主任授权价格司有关负责人签批后,予以办理注册手续,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鉴证师注册证》

国家计委价格认证中心对本中心内符合申请注册资格的人员,按本条第(一)项规定办理。经该中心初审并由中心负责人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国家计委。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在价格鉴证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单位从事价格鉴证类工作的;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三)在价格鉴证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况。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将注册事宜通知本地区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者,并按照《财政部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注册收费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88号)规定,负责向申请人收取注册证工本费(每证10元),统一汇交中国价格协会。

五、注册初审机构报送注册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03年3月31日。

六、自2003年7月1日起,有两名(含两名)以上注册价格鉴师的价格鉴证单位,实行价格鉴证师签字制度。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对外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价格鉴证报告。

价格鉴证单位尚无注册价格鉴证师或注册价格鉴证师不足两名的,给予适当过渡期,至2005年7月1日起一律实行注册价格鉴证师签字制度。过渡期内,对外的价格鉴证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自2003年7月1日起持有国家计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对外签署价格鉴证报告。

七、全国价格鉴证师注册工作由国家计委委托中国价格协会承办。注册工作的具体事宜由中国价格协会另行通知。

八、《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74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注册申请表(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06: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国家计委关于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文号:计经调[2003]303号计经调[2003]3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当前,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日益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但是,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体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市场上还存在一些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带有普遍性的价格问题,这些问题党和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反映强烈,需要及时加以解决。为此,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价格工作职能,加强对市场价格行为的引导和规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意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促进带普遍性价格问题的解决,是落实党的十六大要求,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条件下,
    2023-06-07
    368人看过
  • 国家计委、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旅游价格检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旅游局、国家计委发布文号:计价检(2000)2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旅游局:近年以来,旅游逐渐成为新的消费热点,旅游业呈现出旺盛的发展势头,但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混乱的现象比较突出。一些旅游从业单位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提供服务质价不符,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搞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消费者投诉举报增多,社会反映强烈。同时,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又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向旅游从业单位乱收费、乱摊派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损害了消费者和旅游从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妨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为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为旅游市场的健康、快速发育创造条件,促进旅游消费快速增长,国家计委、国家旅游局决定在全国开展旅游价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范围和重点检查的范围是:所有旅游从业单位和旅游交通单位,以及对旅游从业单位征收费用的政府部门,自1999年1月1日以来所发生的价
    2023-04-24
    288人看过
  • 国家计委、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价格管理整顿旅游价格秩序的通
    发布部门:国家计委、国家旅游局发布文号:计价费〔1997〕第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旅游局:近年来,我国旅游业迅速发展,已日益成为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和我国对外开放密切相关的重要产业。但在旅游价格市场管理方面,由于法规不健全,仍存在一些乱涨价、乱收费、欺诈宰客、牟取暴利和低价竞销现象,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损害了企业长远利益,各方面反映较为强烈。为了规范旅游价格行为,整顿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通知》(国发明电(1996)6号)的精神,现将加强旅游价格管理,整顿旅游价格秩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旅游涉外饭店价格的指导。对旅游涉外饭店房租、餐饮价格,要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协调,规范房租、餐饮价格构成和价格行为,保持价格水平的基本稳定。对擅自加收服务费和随意设置收费项目等价格秩序混乱现象,要进行整顿。旅游涉外饭店
    2023-06-07
    462人看过
  •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局):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附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的普通居民住房。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施
    2023-06-10
    291人看过
  • 关于印发《回国(来华)定居专家注册建筑师资格确认与执业注册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新学科的发展,吸引更多的海外科技专家和学者来华定居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精神,特制订《回国(来华)定居专家注册建筑师资格确认与执业注册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回国(来华)定居专家注册建筑师资格确认与执业注册的暂行规定1997年,我国开始实行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根据人事部、国家教委、外交部(人专发〖1995〗36号《关于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了充分发挥来华定居专家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对长期从事建筑设计工作人员的注册建筑师资格确认和执业注册问题作如下暂行规定:一、申请者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专家司出具的回国(来华)定居的专家证明。二、申请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6-10
    443人看过
  •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为加强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管理,规范土地使用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现将《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土地使用权价格既是重要的生产要素价格,又是重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价格,是整个价格体系中的基础性价格之一。有鉴于此,各地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认真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国家计委。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保障国有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价格的管理。第三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工作;
    2023-04-22
    213人看过
  • 国家物价局关于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检查的通知
    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管理,并对主要品种实行最高限价。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以及对其主要品种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国发[1993]13号),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检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好国务院国发[1993]13号文件,弄清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以及对其主要品种实行最高限价的具体政策规定,深刻理解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自觉性。二、目前,正是春耕播种季节,农民购买生产资料旺季,各级物价部门要组织广大物价检查干部深入到农村,检查“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品种最高限价”的落实情况,对省以下地方政府制定的最高限价的执行情况,也要认真进行检查,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收费的价格违法行
    2023-06-07
    458人看过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通知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进一步加强农业,增加投入,使粮食产量上一个新台阶,是“八五”期间的一项重要任务。党中央和国务院已多次强调,要保持农业政策的基本稳定,千方百计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但目前一些地方出现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问题,有的地方上涨的幅度还很大,影响了农民增加投入的积极性。为了支持农业,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国务院已决定,今年中央外汇计划内进口化肥国内拨交价格、“三挂钩”物资价格、铁路化肥运输价格以及农用柴油、生产化肥用的石脑油、重油价格均不提高。生产化肥用的天然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也要严格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为此,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对生产和经营化肥、农药、农膜等企业已经采取的各项优惠扶持措施,包括减免税收、财政补贴、实行优惠电价、供应平价原材料等,今年要继续执行。地方进口化肥,要尽可能用自有留成外汇,必要时财政可增加一些补贴,以稳定供
    2023-06-07
    354人看过
  • 关于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建设部关于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74号关于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如下:一、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是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事项的实施机构;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2004]278号)中“十、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关于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事项的有关规定不再有效。三、有关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事项的具体规定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另行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2023-06-10
    278人看过
  • 关于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计委,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根据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2]68号)文件精神,北京市将开展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的申报工作。该工作由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长期从事工程咨询工作,业绩突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一)、(二)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一)同时具备下列1、2两项条件中的各1项条件者:1、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1)1985年及以前,取得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满10年。(2)1985年及以前,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满7年。(3)1987年及以前,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及以上学
    2023-04-22
    94人看过
  • 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文号:人办发[200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总结近年来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经验,经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对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在2002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对各单位在药学(中药学)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获得执业药师资格。(一)1988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0年,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1990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
    2023-06-09
    140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取消公证员资格考试报名费的通知
    司法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计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司法部《关于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中录用公证员的通知》(司发通〔2001〕114号)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鉴于司法部司发通〔2001〕114号文件已规定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中录用公证员,今后国家不再举行全国公证员统一考试,因此,决定取消公证员资格考试报名费。二、取消公证员资格考试报名费后,各级司法部门应及时到指定的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购领变更手续。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取公证员资格考试报名费的复函》(价费字〔1991〕53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涉外涉台公证书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1541号)中第四条有关公证员资格考试收费的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国家计委
    2023-06-06
    455人看过
  • 工程造价师职业资格注册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一、行政许可条件:(一)取得执业资格;(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注意】有以下情形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4、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
    2023-02-25
    241人看过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总装综合计划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0号),抓紧做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实施各项工作,现就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为保证考核认定工作质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考核认定工作的领导,坚持标准,严格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和复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真实,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汇总后,按照名次顺序填写《申报注册设备监理师考核认定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同时以EXCEL格式电子版(可发电子邮件),在规定时间内一并报送。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
    2023-06-10
    20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关于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新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必须加入一个具有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方能执业。
    • 第二十五条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1
      价格鉴证师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 大学生什么时候可以考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如何考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6
      大学生正式毕业后才可以考注册会计师;准备方式具体如下。1、根据规定,在校生是不能报考注册会计师的。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应届毕业生还未毕业时,可以提前报考,等毕业后将毕业证书编号补录即可。2、如何准备:①、先确定报考目标:CPA专业阶段一共有6门课程,每一科成绩的有效保留时间为五年;因此要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报考目标,例如一次一科、三科、甚至六科,具体科目组合,都要确定下来。②、选择学习方式:看个人学
    • 价格多少注册资本收购价格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9
      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根据中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30%时发出要约收购该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实质是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
    • 执业医师资格证不能及时领取注册能执业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