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案件能否调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2 06:46:53 360 人看过

一、行政复议案件能否调解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有哪些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22: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大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办法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大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进行调解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调解,是指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在行政复议机构的主持协调下,就有关行政争议达成和解的审理方式。第四条行政复议案件应注重调解,调解应遵循自愿、合法、合理的原则。第五条行政复议案件的下列事项,行政复议机构可以组织调解:(一)对行政执法部门在自由裁量权限内作出的具体行政
    2023-04-24
    155人看过
  • 调解是否可解决行政复议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行政复议是可以进行调解的,但是针对于下述两种情况:(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对行政复议调解的认识历程自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行政复议条例》,在我国建立了统一的行政复议制度以来,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曾经是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的一项基本原则。普遍的理论依据在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行使政权的具体体现,行政权力是国家通过法律赋予的,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无论是否与管理相对人发生争议,都无权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处置手中的权力,只能遵从国家的意志,即依法行事。[1]显然,这样的观点是注重强调行政公权力的至高无上的原则。《行政复议条例》曾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案件不适用协调,《行政复议法》虽然取消了不适用协调的规定,但也未明确规定行政复议中
    2023-07-04
    474人看过
  • 烟台市将推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6类复议案可调
    今后,我市将推行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6类行政复议案件可调解结案。此次我市推行的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明确规定行政复议当事人双方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和解或复议机关认为符合调解条例的行政复议案件,都可通过调解方式办理。但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公正和合法性原则。符合调解的案件有:一是行政机关运用自由裁量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的行政争议;二是行政机关因行政赔偿产生的行政争议;三是行政机关因行政补偿产生的行政争议;四是事实难以查清、证据难以取得的案件;五是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适用法律存在障碍的案件;法律关系复杂、牵涉面广难于作出决定的案件;六是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将会着重调解。
    2023-06-06
    301人看过
  •  治安争议调解:行政复议是否适用?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对于不同级别的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应向相应的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派出所对治安争议的调解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如下:1、对公安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公安部申请行政复议;2、对市(地、州、盟)公安局(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申请行政复议;3、对县(市、旗)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市(地、州、盟)公安局(处)申请行政复议;4、对城市公安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素材素材:某市政府发布通知,要求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必须使用公筷公勺,对于不遵守此规定的单
    2023-10-15
    190人看过
  • 巴中市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调解办法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调解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发[2009]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巴中市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调解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巴中市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调解办法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功能,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巴中市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复议调解,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在不违背法律和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利益的基础上,积极进行协调工作,引导案件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活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进行
    2023-06-06
    486人看过
  • 行政复议调解协议有用吗
    一、和解并非适用所有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和解只适用于特定范围的行政复议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不在和解之列。比如,《税收征管法》规定了偷税行为的构成要件,并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这属于羁束性具体行政行为,不能进行和解。而对于裁量性具体行政行为,比如《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处所偷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处罚幅度,如果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存在处罚幅度与过错情节不相当,罚款幅度的自由裁量不合理、不适当等情况的,可以进行复议和解。二、复议和解必须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税务行政机构提出书面和解协议。书面和解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单位、住址,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答复的事实和
    2023-06-06
    338人看过
  • 行政调解的结果是否可以进行复议?
    行政调解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因为所有的调解协议均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的结果文件,并不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行为,所以不能作为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依据。公民或者法人只有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才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调解是行政行为吗行政调解不属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调解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主持的,以争议双方自愿为原则,通过行政机关的调停、斡旋等活动,促成民事争议双方当事人互让以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行政活动方式。行政调解行为虽然也是行政机关的活动,但是却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7-03
    394人看过
  • 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浅谈
    行政复议调解
    开展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的法律依据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该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该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该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经调解达成
    2023-06-06
    182人看过
  • 由一起行政复议案件成功调解得到的启示
    案件事实公民张某于2002年9月依法取得4亩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10年。2005年2月,上级政府作出批复,批准征收包括张某4亩在内的某村100亩集体土地为建设用地。征地公告后,张某方知自己拥有使用权的4亩集体土地已被征收。后因地上附着物补偿与县国土资源局未达成协议,遂以不服征地批复为由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上级政府作出的批准征地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张某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经过审查征地材料发现,该宗征地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下级上报的征地材料符合有关规定,但在征地程序上存在瑕疵。对于一个有程序瑕疵的行政行为,可以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以维护政府的权威,但行政纠纷得不到解决,而且很有可能引发行政诉讼,使矛盾激化。如果从严格依法行政的角度,也可以作出撤销重作的复议决定。但重新办理征地手续,会给用地投资者或当地政府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且影响城市建设进度。为此,对于该案,简单维持或撤销都不利于问
    2023-06-06
    239人看过
  • 小议行政复议前置案件与行政复议选择案件的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笔者会经常碰到一些行政复议案件的救济途径具体适用问题,这就需要对行政复议前置案件与行政复议选择案件的区别作出明确的分析。首先,我们来对行政复议作个基础性认识: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提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是既行政诉讼、信访这两种法律救济途径之后,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的又一种行政救济方式,其便民、高效的特点是其他两种方式所不具备的,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来实现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行政复议前置案件与行政复议选择案件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概念不同。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
    2023-04-24
    453人看过
  • 行政调解是不是适用于行政复议
    一、行政调解是不是适用于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是不适用于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对于行政调解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行政诉讼期间复议决定是不是执行行政诉讼期间,复议决定是应当继续执行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裁定停止执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若存在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停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
    2024-02-10
    149人看过
  • 行政案件复议期限
    一、行政案件复议期限我们国家规定的一般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受理期限是60天,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的申请的60日内,必须要做出一个准予或者不准予的一个行政决定,如果不做出决定,那么就是违反了程序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二、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对于二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
    2023-06-06
    405人看过
  • 王汉连:行政复议调解初探
    所谓调解,是通过说服教育和劝导协商,在当事人双方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解决纠纷的措施。在中国,它是处理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仲裁案件等的重要方式之一。那么,调解适不适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呢?换句话说,行政复议适不适用调解呢?目前,实务界、法学界仍然看法不一,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借此机会,笔者也谈点个人看法,与同行们探讨。一、要树立行政复议适用调解的理念行政复议中能否运用调解的手段解决行政争议,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理由是:一是《行政复议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因为行政机关的职权是法定的,行政机关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必须有法律作出明确规定,法无明文规定,行政机关是不得而为之。二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这是因为人民法院审另行政案件,不能象民事诉讼那样,为了求得争议的解决而要求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作出某些方面让步。同理,
    2023-04-24
    442人看过
  • 行政复议调解的法律效力
    行政调解与法院调解相比,同人民调解一样,属于诉讼外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均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对当事人均应具有约束力。因为,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一样,均是在自愿的基础上所进行的调解活动,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所达成的协议,都应当自觉履行。因此,可以说行政调解所达成的协议,仍应与人民调解所达成的协议一样,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行政复议调解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当事人在行政复议机关办案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依法就有关行政争议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合意、解决行政争议所进行的活动。行政复议调解有以下特征:(一)行政复议调解只能发生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复议调解是复议机关审理权的拓展而不是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权的延伸,只有在审查过程中复议当事人的协商行为完全处于复议机关的主持和监管之下,才能确保复议机关对行政争议裁判权的正确行使,防止发生双方恶意串通或行政机关单方施压等违法行为。(二)行政复议调解
    2023-03-16
    28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有行政复议案件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可否调节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1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的原因主要在于: 第一,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合法性的判断有明确的事实标准和法律依据,要么合法,要么违法,不容双方当事人协商,也不存在法院调解的空间和余地。 第二,调解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必须对其权利享有实体上处分权,而在行政案件中,虽然原告可能享有一定的实体处分权,但被告行政机关行使
    • 行政复议调解结果能否诉讼
      宁夏在线咨询 2024-09-02
      行政复议调解结果能否诉讼这个问题的解答如下, 根据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 可以适用行政复议调解的案件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13
      哪些情形适用行政复议调解 1、《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2、《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
    • 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申请能否进行调解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8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明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 刑事案件能否立案行政复议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5
      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