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期间的认罪处理办法
对检察机关而言,在指定的居所对犯罪嫌疑人执行监视居住是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最佳手段。它可以使检察机关有充裕的时间、足够的人力来突破案件,完善证据。另一方面,即使案件不成立,也无需对当事人进行国家赔偿。这样,检察机关就主动揽下了应由公安机关承担的职责。
对公安机关而言,由于担负着治安和刑侦双重责任,警力资源十分紧张。公安机关对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拘留、逮捕)设有专门的机构(看守所、拘留所)和人员,但对并未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却没有设立专门的业务机构来履行执行之职。因此,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决定的监视居住,再根据检察机关的要求,委托检察机关自行执行,既为公安机关节省了警力和财力,又减轻了公安机关的负担和责任,公安机关自然没有异议。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1款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从该条文的逻辑关系上理解,对被监视居住的对象,应该在其住处执行,只是在其没有固定住处时,方可执行于执行机关指定的居所。但实际操作中往往不是这样,绝大多数被执行于指定居所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在办案机关所在市、县均有生活的合法住处,而办案机关却指定一些宾馆、招待所作为其监视居住的场所。为了不使自己的做法与法律规定冲突太明显,有些办案机关将“指定的居所”安排在其他的县、市或在其上一级司法机关所在地。还有些办案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自己写一份申请,表明其主动要求在侦查部门指定的地点讲清问题,是其本人不愿离开“指定的居所”的。
再谈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对于在指定居所被执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而言,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是必须遵守的,同时还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7条的其他规定。除此之外,不应剥夺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权利。比如,六部一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97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可以与共同居住的人和律师会面,而无需侦查机关批准。但目前大多数此类被监视居住的人,不仅不能会见原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而且连最基本的休息权和对外正当的信息交流权都得不到保证。
发生以上这些违规现象,是与决定并执行监视居住的办案机关的初衷分不开的。因为监视居住一般都是在侦查的初始阶段实施的,其目的就是为了控制犯罪嫌疑人,加强审讯的力度,获取口供,突破案件。然而,这种变相羁押的监视居住,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而且这种“羁押”还不能折抵刑期。另一方面,这种违规的监视居住又是滋生刑讯逼供的土壤。
-
犯罪嫌疑人在居住期间监视的权利
372人看过
-
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能否批捕?
471人看过
-
嫌疑人监视居住期间有无民事权
264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多长时间2023
227人看过
-
嫌疑人监视居住属于无罪吗?
414人看过
-
嫌疑人被监视居住可能在监视居住被到哪儿
462人看过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
在北京市犯罪嫌疑人被警察监视居住超期怎样办?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31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 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 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
-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被监视居住期间是否可以离开自己本市住所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2不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
-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是犯罪吗? 监视居住期间一定就构成犯罪了?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6不一定。监视居住属于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监视居住的人员,只能说明办案机关认为其已经涉嫌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而不是已经确定构成犯罪。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是否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要由法院在开庭审理后,通过判决来确定,也就是说,是否构成犯罪,应由法院来行使审判权,在被法院判决确定有罪之前,只能说是涉嫌犯罪而不能说已经构成犯罪。《刑事诉讼法》第七
-
嫌疑人在监视居住的那两种表现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03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应当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住所执行;没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指定住所执行。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被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监视其行动的强制性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