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剧院对涉案剧目是否拥有著作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9:21:37 205 人看过

11月11日,备受戏剧和文化出版界瞩目的河北梆子剧院诉音像出版单位侵权案二审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据悉,2007年8月15日,河北省版权局发布公告要求:一切销售侵权盗版河北省河北梆子剧院享有表演者权利的剧目的行为必须即刻停止,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本报2007年8月23日曾以《排演的剧目被他人录像发行河北版权局发公告为剧院维权》予以报道)。之后,河北梆子剧院以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北京中新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音像人音像制品批销公司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表演者权为由诉至法院。

2008年3月3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等音像制品单位在授权不完整的情况下出版、发行和经销河北梆子《打金砖》、《三打陶三春》、《双错遗恨》三个剧目的音像制品,侵犯了河北梆子剧院的权利为由,判决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和北京中新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出版、复制、发行涉案作品的录像制品;河北音像人音像制品批销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涉案录像制品;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和北京中新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损失21万元,并承担原告律师费和调查取证等费用9448元。一审判决后,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和北京中新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当天的庭审中,诉辩双方围绕河北梆子剧院对涉案曲目是否拥有著作权、上诉人是否对河北梆子剧院构成侵权等焦点问题进行了当庭质证和辩论。

上诉人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认为,被上诉人主张其享有三剧的著作权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支持,其提交的部分剧目的剧本署名为公民个人,剧本文字改编、唱腔设计也系公民个人完成。其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河北梆子剧院曾经上演过这三台剧目,并无证据证明是其组织职工并按其意志对剧本进行文字整理改编和唱腔设计。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涉案音像制品有合法授权,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被上诉人北京中新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按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音像制品单位对所加工音像制品的相关资料保存两年以备查验,涉案的该音像制品加工时间是2001年8月底,遭遇起诉时已经远远超过了两年。从遗存资料来看,上诉人在承接该光盘加工过程中,严格按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验证了委托单位的资质,验证了音像制品权利人的版权转让合同并留存复印件存档,验证了出版单位开具的《音像制品委托复制书》。因此,在加工过程中尽到了法定的义务,没有任何过错,不存在所谓的侵权行为。

答辩人河北梆子剧院认为,其在一审中向法庭提交的剧本证明,涉案的三个剧目由河北梆子剧院集体组织整理、改编而成,虽然剧本上署名为个人,但根据著作权法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有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的规定,一审法院认定答辩人为本案涉案剧目的著作权人并无不妥。在该案中,涉案剧目的录音录像制作者为河北电视台,涉案剧目的著作权人为答辩人。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发行涉案音像制品取得了答辩人的许可,因而,其出版发行行为并未得到合法授权。

该案未当庭宣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22: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著作权相关文章
  • 编剧没署名话剧《拍虎》引发著作权纠纷
    在《拍虎》剧中未明确编剧身份,为此,张先生将该金子文化传播工作室经营者隆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在《拍虎》宣传中落实署名权,并赔偿损失人民币5万元。11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委托创造合同纠纷案。今年39岁的张先生诉称,2008年3月,原告接受被告隆先生委托,担任被告的新闻话剧《拍虎》的编剧,为被告创作新闻剧《拍虎》。后原告根据被告介绍的剧本的总体设想和要求进行独立创作,原告完成剧本初稿后又根据被告的建议对剧本做了一定地修改。2008年6月23日,原告将定稿的《拍虎》剧本交付了被告。2008年7月,为了明确原被告在《拍虎》剧中的权利、义务,原告与被告经营的重庆市渝中区金子文化传播工作室补签了《编剧协议》,在该协议中约定被告在《拍虎》剧的宣传、演出及开展商业活动中要明确原告的编剧身份,并约定在该剧定稿时被告向原告支付6000元稿酬,该剧演出之日再向原告支付1万元稿酬。但被告在宣传中多
    2023-06-08
    338人看过
  • 剧本如何申请著作权
    (一)申请人可以自行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版权登记,登记的证书为国家颁发的。(二)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登记,登记的证书为国家颁发的。(三)申请人可以到当地省市版权中心办理登记,登记的证书为当地颁发的。当地颁发的证书与国家颁发的证书在证书样式不同外,对于版权的保护力度是一样的。《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一、文字作品登记需提交的文件(一)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三)权利保证书;(四)作品的样本(提交纸质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五)作品说明书(需要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六)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需
    2023-02-18
    178人看过
  • 改编剧本著作权归谁
    一、改编剧本著作权归谁改编、翻译过的剧本或者是注释、整理过的剧本而产生了新的知识内容,新的知识作品,那该剧本的著作权属于将作品进行改编、翻译的法人、公民、组织机构或者是重新注释、整理过该作品的法人、公民、组织机构。由两个人同时创作,并同时完成的作品,该作品能够代表两人的合作创作意志,并且两人对该作品所写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该剧本作品的知识产权属于合作创作的两个人共同拥有的成果。由多个人进行创作完成的剧本作品,著作权属于合作创作的人员、法人或者是组织机构,或者可以将剧本的知识产权分割使用,即该剧本当中的内容是谁写的,那剧本当中这一部分由公民所写的内容,其单独享有著作权。剧本是整理汇编而创作产生的,那该剧本的著作权是属于对剧本进行汇编的创作人员享有。影视剧本或者是类似于摄影、记录、拍摄等制作手段进行创作而产生的剧本作品,那该剧本的著作权属于制片人享有。电影剧本或者是类似于电影拍摄的作品,
    2023-06-11
    280人看过
  • 电视剧著作权属于谁
    电视剧著作权
    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生前及死后50年,在其死后的50年中,相关权利由其继承人享有,但署名权等非财产性权利除外。《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2023-06-19
    303人看过
  • 电视剧的著作权人是哪个
    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生前及死后50年,在其死后的50年中,相关权利由其继承人享有,但署名权等非财产性权利除外。《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2023-06-19
    182人看过
  • 戏剧著作权保护有空白处
    8月26日,由中国文联维权办、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主办,中国戏剧家协会协办的戏剧作品著作权司法保护研讨会在京召开。目前,我国的法律对戏剧著作权保护还存在很多空白处,像流派的传承是否涉及抄袭,编剧是否可以随便使用史料,都成为当天讨论的热点话题。对戏剧著作权保护仍有空白处当天,来自戏剧届的从业者、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各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以及部分高校法律系教授针对戏剧作品著作权司法保护展开讨论。讨论的话题涉及戏剧作品及其著作权归属;戏剧剧本文字部分的独创性界定以及戏剧音乐部分的独创性;戏剧作品的表演者归属权、录像制品与以设置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界定;戏剧作品著作权缱绻九分钟的举证责任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春田表示,上世纪80年代末,我国在起草著作权法时,将戏剧作品界定为剧本,戏剧作品侵权仅限于剧本文字范畴。而且只有文字性的内容受保护,构思和素材不受保护。而一台演出有演出档期,是否涉及侵权
    2023-06-08
    209人看过
  • 小说拍成电视剧涉及哪些著作权?
    一、小说改编电视剧主要涉及改编权由小说改编成的电视剧,主要涉及的著作权是改编权。改编权,是指改编作品的权利,即改变原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改编,是指以不同的表现形式再现作品的创作活动。改编应该是改编者的创造性劳动,不是简单的重复原作品的内容,而是在表现形式上有所创新,达到新的效果或新的创作目的。改编权可以由作者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改编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改变作品原来类型而改编作品,如将长篇著作缩写为简本。二是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编成另一种类型,如将小说改编成剧本。改编者对改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损害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二、小说改编电视剧容易侵犯署名权剧本和之后摄制的影视剧不仅需要为编剧署名,还需要为小说原作者署名,否则就侵犯了相关方的署名权,可能要承担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署名权包括署名或不署名的决定权、署名方式决定
    2023-04-12
    102人看过
  • 戏剧中的表演权和表演者权及其保护制度-豫剧
    本文以笔者代理的豫剧《程婴救孤》著作权纠纷一案为例,阐述了戏剧作品的法律内涵,表演权与的异同及其权利归属,并对我国戏剧作品的保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关键词:戏剧作品、表演权与表演者权、保护制度我国入世后,国家提出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而在演出市场方兴未艾的今天,一部戏中到底包括哪些权利?权利人是谁?怎样合法使用作品?这是文艺工作者经常遇到的问题。我国《》对戏剧作品、表演权、表演者权分别界定了内涵,但由于规定过于简单,在实际应用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纠纷。由陈涌泉担任编剧,河南省豫剧二团演出的豫剧《程婴救孤》,自2001年搬上舞台以来,获得2004至2005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十大精品剧目第一名、文化部第十一届文华大奖第一名、第七届中国艺术节观众最喜爱的剧目第一名等奖项,几乎囊括了中国舞台艺术的最高奖项,为振兴河南的戏曲事业、建设文化强省作出了突出贡献。该剧的成功也引发了大量的侵权盗版,市场上关
    2023-06-08
    388人看过
  • 教编剧签著作权合同
    昨天,全国政协委员、《建国大业》的编剧王兴东通过博客发表文章《编剧如何签好剧本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他还透露,在去年的政协会上,他曾就有关剧本审查的问题提交提案,但是广电总局的答复不能令他满意,今年,他将继续提交这一提案。去年,85名编剧联合签名,提出三项请求:一、凡有侵害编剧署名权的影视剧,审查中责令修正,不修正者不予通过。二、凡违约拖欠编剧稿酬而引起法律诉讼的影视剧,一律不予审查,不批准放映许可。三、凡是不经编剧授权同意,恶意篡改歪曲剧本原意而引起版权诉讼的,一律待法律判定后方可予以审查影片。王兴东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得到了34位政协委员的支持,包括陈建功、张平等4位中国作协副主席,一致认为保护法律赋予剧作家的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昨天,王兴东透露,对于三项要求,广电总局的答复是:编剧权益保护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总局对电影和电视剧的审查主要是针对电影片和电视剧的内容设定的行政许可制度,
    2023-06-08
    313人看过
  • 剧本著作权申请指南
    著作权申请
    如果剧本是原创的,剧本作者是著作权人。如果剧本是根据他人的作品改编的,那么剧本作者需要获得原作者的许可,即原作者的改编权。剧本作者对改编后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其他人使用剧本制作影视剧,不仅需要剧本作者的许可,还需要原作者的许可,并向剧本作者和原作者支付相应的报酬。剧本著作权不需要申请。从剧本生成之日起,剧本作就享有版权。剧本著作权证明权属证明分为两个文档:权利保证书和著作权归属协议。本人(单位)保证所申请登记的如下作品(制品)的权利归本人(单位)所有,保证提交的文件真实、合法。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作品是甲方安排乙方完成的工作任务,作品报酬已在乙方的工资中支付,著作权归甲方所有。这个文档在作品登记的时候是登记方提供的,不用自己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出版者有权许
    2023-07-05
    301人看过
  • 剧本杀剧本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如何确定
    一、剧本杀剧本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如何确定著作权的归属的判定方式:1、一般来说,著作权归作者所有;2、作者主要依赖其单位条件而创作的作品,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著作权归单位;3、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按照合同约定确认,无法确认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二、如何确
    2023-06-11
    434人看过
  • 演员的剧照有肖像权吗
    回答:演员剧照的肖像权是否受法律保护?法学界众说纷纭。一种意见认为,剧明应为版权人所有,不存在演员的肖像权,还有人认为剧照肖像权应是演员与导演等人所共有;另一种意见认为:即使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剧创,也不构成对演员的肖像权侵害,因为演员在剧照中仅表现为一个特定的艺术形象,其本身不能主张地本人的肖像权;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对剧照应区别不同情况,饰演特型角色(如扮演毛泽东、周*来、孙*山等有原形特定人物)的演员不能主张其剧照的肖像权,而扮演非特型角色的演员,由于没有具体原形人物,其剧照反映角色与演员本身特征相一致,其主张肖像权则应予以保护。本文同意后一种意见。首先,对饰演非特型角色的演员剧照,该艺术形象与演员本身形象是密不可分的,群众也公认两者为一体,并符合公民肖像独特外表及基本特征,应受法律保护。60年代初,美国著名卢*西诉讼案的首席法官曾说:“演员扮演虚构人物的肖像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该案由
    2023-06-01
    191人看过
  • 编剧著作权如何交个税?
    个人转让著作权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与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怎样进行软件著作权转让?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
    2023-06-24
    166人看过
  • 电影/电视剧著作权分解
    电视剧著作权
    作者著作权权利著作权归属原创作者(小说作家)作者权(人身权、财产权)作者享有电影制作者剧本作者一、人身权署名权、发行权、改编权、保持作品完成权。二、财产权1、许可电视台播放;2、许可出版社制作成光盘发行;3、许可将剧本改编成小说出版;4、许可他人进行改编、翻译;5、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由制片人享有。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制片人词作者曲作者编剧导演摄影传播者表演者歌唱演员表演者权由表演者单独享有出版社出版光盘/录影带出版者权1、专有出版权,2、板式、装帧设计的专有使用权由出版社、广播/电视台享有。其权利的来源制片人的许可。出版剧本广播/电视台广播台广播/电视组织权对电影作品仅有播放权电视台
    2023-06-08
    127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
    词条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更多>

    #著作权
    相关咨询
    • 编剧出演电影有著作权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29
      电影编剧享有署名权。 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十五条
    • 新编剧创作者剧本申请著作权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0
      著作权就是版权,你可以去当地的版权局去申请版权登记,你也可以了解一下可信时间戳版权保护系统,同样也能起到版权保护的作用,而且申请时间短,费用低。 原创作者一定要保护自己的版权,在投稿或者网上发布之前最好申请一下版权保护,如果不申请就有可能被人恶意侵占,到时候再证明是自己的就会比较麻烦了,好的作品有可能给作者带来丰厚的利益的,如果让别人无端占有了,会给你造成损失的。
    • 剧院对作者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剧院在未经作者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作者的作品进行表演活动的,构成侵权。
    • 编剧电影著作权能否授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1
      电影编剧享有署名权。 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十五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
    • 电影剧本的著作权是谁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中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其中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