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淮安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条
第一款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第二款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二、淮安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办理条件
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三、淮安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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