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由谁负责
1、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2、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
二、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劳动鉴定的一般程序
1、由需要鉴定的伤残职工向用人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鉴定申请,并填写《病职工劳动鉴定表》;
2、需要鉴定的伤残职工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将诊断证明及有关检验材料送到劳动鉴定委员会;
3、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鉴定标准,对申请鉴定者的病伤情况进行鉴定,作出是否医疗终结、是否丧失劳动能力、是否仍需病休等结论,并将该鉴定结论通知申请鉴定人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4、申请鉴定人如对鉴定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上级部门申请调解处理或仲裁。
5、用人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对无法决断或争议较大的病务案件,可以报送上级部门鉴定或调解处理,也可报送省辖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
6、省、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用人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要求鉴定的申请或申请鉴定人申请仲裁要求后,有权重新审查医疗机构的诊断,必要时还可以请申请鉴定人到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查,然后经过审议,作出书面鉴定结论。
(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的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工伤认定书。
4、医疗诊断证明(复印病历应加盖医疗机构的证明印章)
(1)门诊病历;
(2)住院病历;
(3)疾病诊断书;
5、单位陪同人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
-
劳动能力鉴定再次机会
138人看过
-
劳动合同效力是否认定由谁负责?
457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再次鉴定注意事项
157人看过
-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程序必须双方鉴字吗
411人看过
-
劳动者再次工伤鉴定谁来通知?
228人看过
-
职业病的鉴定由谁负责
312人看过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向谁申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由谁负责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应当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职工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劳动能力鉴定之后能不能再给再次鉴定一次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8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劳动能力的复鉴: (一)享受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人员距前次鉴定一年以后,伤情变化时,可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经办机构也可每两年提出安排复鉴一次,以便随伤残情况变化调整待遇 (二)被鉴定人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疑义或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复鉴。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伤残等级重新评定后除一次性补助以外
-
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什么,劳动能力要再次鉴定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12一、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首先,应该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这样便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聘请的医疗专家对伤情进行鉴定; 第二是职工经工伤治疗后,发现因工伤的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 第三是工伤职工的残疾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应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时所依据的的尺度,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标准,根据《工
-
谁来负责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能力鉴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4-11-10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能力评定问题,主要由专门的职业病鉴定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该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精心组建,成员包括许多医疗卫生机构及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专业人员。在评定过程中,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需要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明确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以及相关的医学检查报告等关键资料。
-
如果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了,十级,那是由谁负责赔偿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4对于工伤纠纷的处理,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为宜,一般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工伤待遇一般会根据级别进行确定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