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损失是否仅实际损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0 15:11:19 130 人看过

合同无效损失不仅是实际损失,合同无效有过错一方赔偿对方损失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范围限于“信赖利益”,不包括在合同有效情形下对方通过履行合同可以获得的利益,并且适用过失相抵规则。

一、缔约责任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固有利益损失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一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信赖利益损失赔偿: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其他损失费用等。

二、缔约过失责任如何赔付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而因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如下:

一、固有利益。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而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

二、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主要包括:

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间接损失主要包括:

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

2.利润损失;

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

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三、违约赔偿损失费的计算是怎么的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损失赔偿额=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可预见规则的限制。实际损失是指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现有财产的减少,如标的物灭失、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停工损失和减少违约损失而支出的费用等。可得利益损失又称作履行利益损失,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的情形下,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发生的损失。在实践中,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不易确定或者无法确定时,可以采取反推的方法,将违约方所获得的利润,视为债权人的损失。买卖合同违约后以可得利益损失计算通常运用四个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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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5日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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