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邮电管理局关于调整河北移动通信公司移动电话资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9:16:54 172 人看过

发布部门:河北省物价局、邮电管理局

发布文号:冀价经费字[2000]13号

河北移动通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移动电话资费的请示》(河北移动[2000]121号)收悉。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移动通信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拉动消费,经研究,现就移动电话入网费和SIM卡费的调整问题批复如下:

一、入网费由每部1000元调整为每部500元。

电话号码千位以下(包括千位)有“4”的入网费在此基础上再下调100元。

二、SIM卡费由每张150元调整为每张60元。

三、收费单位接此批复后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四、本批复自二OOO年四月二十日起执行。

二○○○年四月十三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14: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北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4]第21号),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做了调整,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和涿州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2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元;除贫困县以外的其他县(含县级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7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5元;贫困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2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不包括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2023-08-17
    134人看过
  •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省工商局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收取费用的批复
    发布部门:河北省物价局发布文号:冀价经费字[2001]22号省工商局:你局《关于规范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工作收取费用的请示》收悉。为了贯彻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1、同意省消费者协会在开展产品评选、信息咨询等服务时收取“信得过产品”、“信得过单位”评选费、产品推荐费、产品比较试验费及信息咨询服务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2、上述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3、此批复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收费单位须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附:消费信息和咨询收费项目及标准附表:消费信息和咨询收费项目及标准180014004003500元以上最高20000公告费按实收取
    2023-06-07
    457人看过
  •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南省电信有限公司开展预付
    发布部门:海南省发布文号:琼通信联[2004]226号海南省电信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开办预付费电话业务的报告》(海南电信有限[2004]14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所报方案开办预付费电话业务并试行一年。该项业务的开办应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与用户签订协议,不能强制施行。试行期满后,请将该业务的开展情况向省通信管理局和省物价局报告。附件:海南省电信有限公司《关于开办预付费电话业务的报告》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附件:海南省电信有限公司关于开办预付费电话业务的报告海南电信有限[2004]145号海南省通信管理局:为了满足各层次用户控制话费的需求,同时减少用户欠费,我公司拟开办预付费电话业务。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呈报贵局,请予审批。一、业务定义预付费电话业务是指电话用户先交纳一定数额的预付款后再消费,消费时产生的相关费用从预付款中扣除。预付款消费完后若用户未及时续款,我公司按
    2023-04-24
    116人看过
  •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物价局发布文号:浙价检[2008]180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为规范电信、邮政企业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电信邮政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1049号)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一、检查的组织方式本次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市电信、移动分公司由省物价局直接检查,联通、网通、铁通分公司由各市直接检查,各县(市、区)做好配合工作;邮政资费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实施检查。专项检查从2008年6月1日开始至8月20日结束。检查分两个阶段:6月1日至7月2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7月20日至8月20日为处理整改阶段,个别地方及情况复杂的案件可适当延长检查处理时间。重点检查阶段省物价局将组织人员进行督查。二、检查的范围和时限检查的范
    2023-06-07
    384人看过
  • 河北省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河北省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2015/6/10石家庄政府网发布)如有最新消息会及时更新。注:(1)本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排电价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千瓦时。(2)本表所列价格中,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均含有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标准为:居民生活每千瓦时1.5分,大工业每千瓦时1分,其他电价每千瓦时1.1分;对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不得开征,并按表所列价格相应扣减。(3)对已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矿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抗灾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不含中小化肥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4)本表所列价格中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排外,均含有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35分、地方小型水库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每千瓦时0.0
    2023-05-30
    288人看过
  • 河北省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3)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10]36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经省政府批准,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执行时间及标准。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月标准各档次分别为900元、840元、760元、690元,对应的小时标准分别为9元、84元、76元、69元。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本通知印发前已按原最低工资标准发放7月份工资的,可不再补发新标准与原标准的差额部分。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
    2023-05-03
    197人看过
  • 河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试行)的批复
    发布部门:河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发布文号:冀财综字[1995]第77号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在我省实行职业技能鉴定时收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收费项目及标准1.报名费每人五元;2.考核鉴定费分专业(工种)每人按附表规定标准收费;3.职业资格证书费每本4元。上述收费主要用于组织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格审查、场地、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费用;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费用;职业资格证书等事业费支出。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处)收费项目及标准1.管理服务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属省管理的特殊工种高级工所收取的考核鉴定费的20%上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属市、地管理的工种和等级所收取的考核鉴定费的10%上交所在市、地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属于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其收取的
    2023-06-06
    65人看过
  • 北京各区县劳动局电话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市劳动局:63011322东城区劳动局:84253922西城区劳动局:66180004崇文区劳动局:67757454宣武区劳动局:63539966朝阳区劳动局:64678220海淀区劳动局:62322009丰台区劳动局:63812595石景山区劳动局:68878442房山区劳动局:69311554门头沟区劳动局:69831534通州区劳动局:69556005平谷县劳动局:69965334昌平县劳动局:69744520怀柔县劳动局:69641730顺义县劳动局:69423026密云县劳动局:69041504延庆县劳动局:69101155
    2023-06-10
    397人看过
  •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河北省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北省发布文号:冀食药监察(2003)53号冀食药监察(2003)53号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8月27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为落实省政府赋予我局新的职能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查处等项工作,决定建立河北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以下简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尽快明确机构和人员。目前,在市、县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尚未开始的特殊情况下,本着既不越位,又不空位的原则,要求各市局暂指定一名副局长、一个部门及联系人,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工作,报告时间、内容、程序等要求暂按《河北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征求意见稿)试行。二、积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为保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渠道畅通,要求各市局在发挥药监部门主渠道作用的基础上,积极与当地公安、卫生、质监、工商、农业、商务等有关
    2023-06-07
    148人看过
  •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减免期限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发布日期:2008-2-2执行日期:2008-2-2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1月26日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清理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要求春节前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延长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减免期限的通知》(发改电[2008]27号)精神,决定延长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的减免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征收,对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的政策,执行截止期限由2008年2月5日延长至2008年3月31日。各地要继续抓好《关于全面清理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各项措施的落实。二OO八年二月二日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
    2023-06-07
    478人看过
  • 河北省电动车上牌新规定
    河北省电动车上牌新规定:1、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2、河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电动自行车登记由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号牌的样式等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制。3、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前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持有电动自行车来历合法合规证明。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和取得号牌不得上路行驶。4、本条例施行之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
    2023-11-24
    56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工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工商公字[1998]第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关系的调整,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变化,其中有些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及时予以调整和解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切重要职责。1996年、199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发布了《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0、51、75号),为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供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在贯彻实施这三个局长令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开
    2023-06-07
    133人看过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发文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文号:冀地税函[2006]27号发布日期:2006-2-15执行日期:2006-2-15各市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国税函[2006]39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23-06-06
    133人看过
  •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中税金费率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扩权县建设局:《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3]第8号)已于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使我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造价中税金与之相符,并与2004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房屋修缮(古建筑明清分册)工程费用定额》中的税金费率统一,经测算,现对2003年颁发的(冀建质[2003]第115号)《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中的税金费率调整如下:工程所在地在市区的执行3.45%;工程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执行3.38%;工程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执行3.25%.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已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2003年颁发的(冀建质[2003]第115号)《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中的税金费率同时停止执行。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2023-06-10
    36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劳动局电话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16
      1、正常产假:98天(符合规定可延长60天),最高:158天。2、符合法律法规生孩子的,无论是一个孩子还是两个孩子,政策内很多孩子都享受延长产假60天,给配偶15天陪伴产假3、延长婚假.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姻.产假待遇。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
    • 河北省劳动局怎么查询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3
      河北省劳动厅文件 冀劳办[1996]117号 河北省劳动厅河北省劳动厅关于技工学校使用全省统一毕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劳动(劳动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了加强对技工学校毕业生的管理,决定从一九九六年开始,我省技工学校毕业生一律使用河北省劳动厅统一新印制的毕业证书。新证书套印了河北省劳动厅印章,为严肃发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开始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发证范围,验
    • 河北区律师电话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27
      律师一般收费标准是几千元左右,律师收费标准并没有在法律上进行统一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几千元左右。 以下标准可作参考: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
    • 上海劳动局电话电话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13
      12333或021上海市劳动局电话号码-地址: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
    • 河北改造移动移动装鱼塘怎么样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31
      征收鱼塘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鱼塘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农村鱼塘的征收补偿项目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鱼塘所占土地的补偿费,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补偿费为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作为鱼塘来讲,年产值也是比较容易计算的,即前三年的话平均每年所能创造出来的利润乘以六倍或者十倍就是该土地的补偿费。 第二、征收鱼塘的安置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