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缓刑已羁押期限怎么计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17:22:48 341 人看过

判处缓刑已羁押的期限,不会计算在缓刑的考验期内。缓刑的考验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判缓刑前被羁押的,不会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一般只有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中羁押才可以折抵刑期。

一、有期徒刑缓刑与拘役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1.执行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缓刑的期限分为两种:一种是拘役的考验期限: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另一种为有期徒刑的考验期限: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2.起算时间不同:有期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缓刑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不能折抵考验期限。

二、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刑法》对于缓刑考验期的期限,根据主刑种的不同对考验期作了区分,具体的考验期是: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缓刑考验期最多几年

缓刑的考验期最长可达到五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嫌疑人被进行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在原判刑期限以上及一年以下,但不可以少于两个月。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在原判刑期以上及五年以下,但不可以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人民法院确定判决之日起,就开始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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