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的处理程序(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0-25 00:41:52 441 人看过

三、工伤的范围:

1.法定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不属于工伤(包括不能视同工伤)的范围: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工伤认定:

1、申请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三个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认定部门:

该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60日内作出认定的决定。

五、劳动能力鉴定

1、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

2、申请时间:在伤情相对稳定后。

3、申请原因: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劳动能力的。

4、鉴定单位: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5、鉴定范围:

(1)劳动功能障碍:一级(重)————十级(轻)。

(2)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等三类。

六、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6)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7)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8)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工伤致残待遇: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a、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b、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c、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a、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b、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a、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b、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工伤致死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待遇。

七、其他:

1、工伤保险待遇的停止: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2、工伤保险基金:

(1)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2)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3)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4)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工伤保险费:

(1)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2)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3)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4、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待遇。

5、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6、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7、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8、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9、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10、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3)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18: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民事纠纷轻伤派出所处理程序
    1、打架造成被侵害人轻微伤,行凶者逃跑的派出所进行调查抓捕,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不会进行通缉。2、被侵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对行凶人进行公告送达传票。行凶人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审理判决。特别提示: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民事纠纷的敲诈勒索如何处理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敲诈勒索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受损的行为。民事纠纷与敲诈勒索的界定不在于数额的多少,当事人没有强行索要财物,只是提出主张,就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2023-07-07
    386人看过
  • 处理工程欠款的纠纷案件程序有哪些?
    工程欠款纠纷起诉程序是:1.准确选择被告,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2.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3.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提交相应的材料;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5.当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工程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多长工程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2023-07-18
    291人看过
  • 处理遗赠纠纷的起诉程序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遗赠纠纷起诉的,有10个步骤。如下:1、起诉方准备起诉书和证据;2、起诉方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人民法院受理后,通知起诉方交诉讼费;4、人民法院通知被告进行举证;5、人民法院排期开庭、发送传票;6、开庭审理;7、法庭调查;8、法庭辩论;9、合议庭评议;10、作出判决。遗赠纠纷如何处理遗赠纠纷常常发生在遗赠人设立遗嘱或者其法定继承人在实施其继承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遗赠人将财产用遗嘱的方式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时最重要的要看遗赠协议的有效性。如果遗赠协议是在自愿、意思明确、清醒、无胁迫的状态下,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并且符合法律对遗嘱的要件规定,应当认定遗赠协议的有效性,并尊重遗赠人的意思自治和自由。另外,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能是财产义务(如债务)
    2023-07-02
    364人看过
  •  处理医患纠纷的鉴定程序
    医疗纠纷鉴定申请的途径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需要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如果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您或您的家人遭受了身体健康上的损害,您可以通过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来申请医疗纠纷鉴定。在此申请中,您需要提供您的基本情况、相关事实、具体请求和理由等。如果您或您的家人遭受的损害与医疗机构有关,您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申 请 医 疗 纠 纷 鉴 定 的 方 式 是 什 么 ?根据我国《医疗纠纷调解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医疗纠纷鉴定,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与医疗纠纷相关的病历资料以及医疗纠纷发生过程的证明材料。在申请医疗纠纷鉴定时,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应当提供真实、完
    2023-09-11
    92人看过
  • 抚养费纠纷处理程序
    抚养费纠纷管辖规定,原则上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但如果多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从便于诉讼的角度出发,原告也可以选择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诉讼。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
    2023-08-13
    467人看过
  •  处理消费纠纷的程序步骤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题目要求提取主要思想,即提取出文章或文本中的核心思想或主旨。接着,我们需要仔细阅读文本,理解其中的内容,并从中提取出主要思想。最后,我们需要将提取出的主要思想简洁明了地表达出来,并保持原意不变。在阅读文本后,我们可以发现,该文本主要讲述的是如何通过学习英语来提高自己的语言能力。因此,我们可以提取出主要思想为“学习英语,提高语言能力”。消费者协会处理消费者纠纷的步骤包括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以及进行调解。如果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可以委托有资质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支持受损消费者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通过公共媒体揭露和批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职责:1、接受消费者投诉,调查调解投诉事项;2、投诉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的,可以
    2023-09-26
    124人看过
  • 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程序
    离婚诉讼开庭程序如下:1、审理前的准备。包括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2、开庭审理:准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调解;评议;宣判。3、执行判决。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帮信罪刑事案件开庭流程是怎样的1、开庭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指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有何种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和如何处罚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论证和反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活动,既是控方揭露犯罪,证实
    2023-07-20
    153人看过
  • 工程纠纷如何处理?工程纠纷的概念是什么
    一、工程纠纷的概念工程纠纷,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建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二、工程纠纷如何处理(一)和解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建设工程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事实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绝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和解解决。建设工程纠纷和解解决有以下特点。1、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2、纠纷的解决依靠当事人的妥协与让步,没有第三方的介入,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3、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和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2)调解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第三人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
    2023-04-13
    96人看过
  • 如何处理工程纠纷?工程纠纷的概念与实践
    建设工程纠纷,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建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反索赔的概念是什么反索赔就是指一方提出索赔时,反驳、反击或者防止对方提出的索赔,不让对方索赔成功或者全部成功。一般认为,索赔是双向的,业主和承包商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任何一方也都可以对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反驳和反击,这种反击和反驳就是反索赔。反索赔有工期延误反索赔、施工缺陷索赔等六种类型,针对一方的索赔要求,反索赔的一方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反驳和拒绝对方的不合理要求或索赔要求中的不合理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023-07-17
    327人看过
  • 工伤赔偿纠纷如何处理发生的工伤赔偿纠纷
    一、工伤赔偿纠纷如何处理发生的工伤赔偿纠纷发生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可通过以下方法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工伤赔偿的计算公式和标准是什么计算工伤赔偿的方法: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而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
    2023-08-16
    134人看过
  • 如何处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工程结算纠纷处理流程
    一、如何处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处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方式如下:当事人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工程结算纠纷处理流程工程结算纠纷处理流程如下: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债权人可以写一份起诉状然后递交到法院立案厅进行立案。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会对债权人发出受理通知。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上述程序进行完之后,双方只需等待开庭,然后参与审判即可。5.宣布判决结果有可能是当庭宣判,也可能是择日宣判
    2023-04-25
    193人看过
  • 工伤纠纷怎么走法律程序?
    发生工伤损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应该按照以下的程序处理:1、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2、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3、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5、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6、鉴定结论作出1年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
    2023-02-13
    144人看过
  • 工伤赔偿纠纷走哪些程序
    一、工伤赔偿纠纷走哪些程序工伤赔偿纠纷走哪些程序如下:1.进行工伤治疗;2.委托律师全程代理;3.申请工伤认定;4.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鉴定);5.确定赔偿项目及赔偿数额;6.进行工伤保险理赔;7.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二、工伤赔偿申请处理需要多久工伤赔偿申请处理需要三个月到一年左右。其中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是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内,社保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六十日内;如果单位没有按规定去申报的,则职工一方申请的时间是一年之内。获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即可去申请工伤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三、工伤赔偿
    2023-06-30
    459人看过
  • 房屋买卖纠纷处理程序
    法律综合知识
    一、房屋买卖纠纷处理程序房屋买卖纠纷处理程序:第一,协商解决,纠纷各方自行协商。第二,行政机关依职权处理,争议双方的一方向行政机关投诉后,行政机关根据主管范围受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决定。第三,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二、房屋买卖纠纷在哪里起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因涉及不动产,适用不动产的专属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
    2023-01-09
    31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工伤纠纷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工伤赔偿纠纷处理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05
      工伤纠纷的处理程序一、程序简介:发生工伤损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应该按照以下的程序处理:1、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3、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
    • 处理工伤纠纷应该走哪些程序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03
      应该先做工伤认定,做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伤害事故发生后的30天之内,公司没有提出申请的,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做完工伤认定后,根据工伤造成的损害后果确定是否需要做工伤鉴定,之后凭借工伤认定书及鉴定书申领工伤待遇。
    • 工程质量纠纷程序及处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22
      工程质量纠纷处理程序: ( 1)发现质量问题签发《监理通知》。 ( 2)必要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 3)相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 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 ( 5)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 6)监理工程师跟踪检查。 ( 7)检查、鉴定和验收。
    • 解决工伤处理经济纠纷有哪些程序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20
      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就可以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或者是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当事人对仲裁的结果有任何不服的,可在仲裁之日起的十五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
    •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处理医疗纠纷的相关程序是怎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存有上述过错的才承担责任。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