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侵权责任的主体为行政机关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9:34:40 151 人看过

一、行政侵权责任的主体为行政机关吗?

行政侵权责任的主体可能为行政机关,也有可能是存在过错的公务人员。

行政机关在做出违法行政行为之后,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违法行为做出的实际主体并不是行政机关这一并无实际行动和思维能力的组织,而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务员。

由于公务员的行为是代表行政机关作出的,因此在发生侵权之后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责任。因此行政侵权责任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主体)。但是,在行政机关承担了责任之后,由于过错是由个特定的公务员做出的,因而行政机关还可以追究该公务人员的责任,所以实质上承担行政侵权责任的很可能还包括公务人员个人。

所以承担行政侵权责任主体就包括行政主体及存在过错的公务人员。

二、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行政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要件

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包括:

(1)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2)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行政职务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

(3)自愿协助行政事务的人员。

(二)行为要件

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

行政侵权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既包括行政主体本身直接做出的职务行为,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组织所做出的履行职务的行为。

(2)必须是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三)损害事实

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条件,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

(1)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损害,对于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未发生的不确定状态的损害,不能请求行政赔偿。

(2)损害必须是直接损害,不包括间接损害。

(四)因果关系

只有当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与行政相对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政机关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政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虽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通常都会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但是依旧会存在公民、或者是单位的合法权益,被公务人员的履职行为侵害的情形。这种情形出现之后,特定的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将可能为行政侵权纠纷的赔偿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1: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权责任相关文章
  • 行政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一、行政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区别是什么?行政侵权责任是行政责任的一种,二者有联系又有区别。(1)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主体违反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行政侵权责任则是指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义务,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2)行政侵权责任的主体仅限于行政主体,不包括行政相对方;(3)被侵害的对象只限于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4)行政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除存在行政违法的行为、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等条件外,还要求有被侵权的事实、行政违法行为与侵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行政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关于行政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家赔偿法》,行政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如果有侵权行为的话,那么行政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使用警械造成公民受伤或死亡的,违法采取查封措施的,都要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2023-04-13
    274人看过
  • 行政机关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是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执行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所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由于管理的缺位和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以及个别人的腐败行为,使得一些非法用人单位得以存在,非法用工越演越烈,劳动者的人身权利受到严重的侵犯。因此,应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2023-06-06
    191人看过
  • 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的区别,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关系
    一、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的区别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的区别:1.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是因果关系,只有先发生侵权行为。才需要负侵权责任。2.侵权行为是行为动作,而侵权责任是一个名词,是需要负的责任的称谓。3.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则依民法典和有关民事法规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4.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5.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二、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关系侵权责任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有侵权行为,不是必
    2023-04-14
    339人看过
  •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构的差异
    (1)行政主体是行政组织在行政关系中的一种地位,只有在行政机关参加进一种行政管理关系时,它才在这种关系中具有行政主体地位。所以不能在行政机关和行政主体两个概念中间划等号。(2)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成为行政主体,因而,某个政府机构可能是行政机关,但它并不一定就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时被告的确定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一般而言,如果非行政机关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那么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但如果非行政机关也具备行政主体资格,那么当事人就可以将行政机关和非行政机关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时被告的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
    2023-07-15
    95人看过
  • 行政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吗
    一、行政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吗不是,党、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才是行政监督的主体。其中国家的行政监督有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等;社会的行政监督包括各种社会力量,如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公民和新闻媒体等。行政监督,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等多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对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部对自己的机构及其公务员的不良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二、行政监督方法作用是什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实践,最常见的行政监督方法有:检查、审查、调查、检验、勘验、鉴定等。行政监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1、它可以及时反馈法律、法规实行的社会效果,为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除提供实践依据。2、可以预防和纠正相对方的违法行为。3、它是保证执行法律、法规,实现行政目标的具体
    2023-06-15
    122人看过
  • 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有:(1)通报批评;(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4)返还权益;(6)停止违法行为;(7)继续履行职责;(8)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9)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10)行政赔偿等。行政主体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因有哪些(一)行政行为存在瑕疵。囿于一些行政主体的放任、知识欠缺或疏于审验等,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程序或实体瑕疵的行为,当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后,行政主体想通过改变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自我纠正,使该行政行为因要件的纠正或补充而成为合法的行政行为且效力得以继续维持。(二)息诉考虑。行政主体通过改变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而且能够消除其对行政机关的抵触情绪,增进人民群众和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同时由于诉讼过程中行政相对人的积极参与,他们能够在中立方法院的指导下了解相关的法律制度,从而有助于息诉罢访。(
    2023-07-30
    353人看过
  •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责任主体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行政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包括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负责安全事项行政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机构正职负责人,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上述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对中小学校违法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要按学校隶属关系追究县、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同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校长的行政责任。
    2023-04-24
    486人看过
  • 行政监督的主体--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是指国家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经济效益进行审査监督的专门机关。审计署以下各级审计机关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对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核检查,以判断其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审计监督是一项专门的财政经济法律监督制度,是一种经济监督。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事实依据,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审计监督的内容包括:财政预算的执行和财政决算;信贷计划的执行及结果;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的财务收支;国家资产的管理情况;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借用国外资金、接受国际援助的财务收支;与财政财务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收益;严重侵占国家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经济利益的行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
    2023-04-30
    69人看过
  •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复议机关主要有哪些呢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复议机关主要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复议机关是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复议机关是上一级主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复议机关是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复议机关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注意: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如果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复议机关是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复议机关是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时的复议机关是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的复
    2023-06-12
    304人看过
  • 【损害赔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违法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基本不予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违法,但不适当的,基本上不能起诉。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是属于行政权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原则上应当由行政机关复议解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原则上不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决定,而是在审查清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基础上,作出维持或者撤销的判决。
    2023-06-08
    305人看过
  • 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是怎样的
    (1)有关机关责令设定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2)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3)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第二十二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
    2023-06-13
    191人看过
  • 行政合同中的主体是单方行政行为吗?
    行政合同是双务法律行为,具有民事合同的大部分特点;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行政职权行为,行政相对方处于服从的地位。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方就有关事项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所达成的协议。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联系与区别1、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虽然都属于行政行为。但二者也存在本质区别,表现在:(1)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而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2)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引起行政诉讼;而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引起行政诉讼。2、两者的概念和分类不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
    2023-07-20
    347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认为被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单位提出复议申请。对大多数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还可以先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之具体行政行为假设一个人打了我,我要去告他,我告他什么呢?当然是告他打我这个行为,因为打人是违法的,轻者违反治安法,重则触犯刑法。同样的道理,我们要去复议镇政府、县政府、市政府,国土资源局,也是基于他们的某个具体的行政行为违法,损害到我的利益。比如,县政府给我发了一个《征收补偿决定》,我认为你的这个决定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损害了我作为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我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在征地拆迁活动中,以下情况都是行政复议受理的具体行政行为:1、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补偿登记;2、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3、市县级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4、市县级政府
    2023-07-21
    159人看过
  •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责任承担主体是谁?
    被执行人是责任主体,行政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强制执行制度,是民事诉讼、仲裁、公证、调解等制度的保障手段,即当人民法院、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做出终局裁判,或者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的效力,而一方当事人拒绝按照法律文书所载明的义务主动履行时,另一当事人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
    2023-06-28
    326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责任
    相关咨询
    • 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06
      按法律规定,行政赔偿责任的主体为侵权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行政主体是依法管理的行政机关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20
      一般行政主体就是行政机关,但行政主体也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的组织。 所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行政机关,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25
      他们之间的关系简单概括:1、行政法主体中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3、行政法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相对方外,还包括监督主体。 4、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监督主体:如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人民法院就是行政法主体。又如行政复议中的上级行政机关等4、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不等于行政主体,除行政
    •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一般的行政机关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08
      一、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 二、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 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
    • 具体行政为被行政复议机关责令的详情了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30
      对于具体行政为被行政复议机关责令的具体情况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2款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之所以作山如此规定,其立法本意是为了防止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或滥用职权,渎职失职,以不作为行为来对付层级监督,从而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本案客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