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意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1-27 09:50:32 283 人看过

一、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意义

(一)证人的含义

什么是证人?这个问题在刑事诉讼中貌似简单,实则较为复杂。证人就其实质而言是指因知道案件有关情况而向法定机构作出陈述或提供情况的人,但由于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风俗习惯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不同法系的国家对证人的具体界定有着不同的理念。

在大陆法系国家,证人专指向法庭陈述所知案件情况的第三人,即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因此在概念上属于狭义的理解,不包括当事人和鉴定人。例如:日本某刑事诉讼法学者认为:证人根据自己的经历向法院陈述自己知道的事实,证人是诉讼的第三者。在大陆法系国家看来,证人是将其亲身所感知的案件事实向法院陈述的,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原则上将证人和鉴定人较为严格地区分开来,不过仍有个别大陆法系国家将鉴定人作为证人的一种。例如,西班牙民事诉讼法典第1215条规定的证据种类中包括专家证言和证人证言。可以理解在西班牙证人分为普通证人和专家证人两种。

(二)证人资格

深入探讨刑事诉讼证人作证制度,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就是:哪些人能够作为证人,哪些人不能够作为证人?即证人的作证资格问题,英美法系国家又称证人的适格性。证人资格又称证人适格性或证人能力,是指作为证人所应具备的最基本条件。各国对证人资格的规定大都采用假定说,即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假定所有的人具有证人资格。一般而言,一个人要具备证人资格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首先,证人应当是当事人之外的了解案件事实的第三人。对于英美法系把当事人视为证人的情况可视为是一种例外。其次,证人应当是亲自感知案件事实的人,没有亲身感知案件事实的人提供的证明缺乏真实的基础。最后,证人应当具备合理的精神状态、智力水平和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晰准确的向法院陈述所感知的案件事实。不能辨别是非,无法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考察外国法中关于证人适格性的历史发展,经历了两个重心的转移:第一是在证人的可信性问题上,从强调在证人适格性上保证证人的可信性,转移为在法庭上审查证人的可信性;或者说从强调证人的年龄、精神状态、利益关系、品性等因素对证人适格性的影响,转移为强调这些因素对证人证言证明力的影响。第二个转移是在证人的作证能力问题上,从强调证人要向法庭表现其有作证的相应能力,转移为强调法庭要具有接受和审查该证人证言的能力。这两个重心的转移,对于保证法庭能够最大可能的获取有助于发现事实的信息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于证人资格的限制主要有两种:一是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这一规定可以理解为三种人不能作为证人:由于生理上有缺陷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由于精神上有缺陷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由于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衡量的标准是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并不是说只要生理上有缺陷,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就不能成为证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的规定,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鉴定。二是法人及非法人团体不能作为证人。依据我国学者的通说,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必须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证人。其理由是,单位是无形的权利主体,其行为依赖于自然人的活动才能实现。其感知和陈述都是由自然人进行的,而直接感知事实的自然人本身就可以承担作证的义务。不必有单位充当作证的主体。而且,我国1997年刑法总则第30条规定,单位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因此,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单位。

(三)证人出庭作证的意义

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诉讼制度的基本要求。因为现代诉讼制度要求控辩双方对抗,尤其是在控辩双方向法庭举证的诉讼情境中,证人出庭作证才能具备基本的诉讼条件。因为只有证人到庭,才能实现当事人对原始人证的询问和反询问,才能有效地对原始人证进行质证。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人作证审查方式是交叉询问为主与法官询问为辅的制度,也就是说,证人应当出庭,接受以交叉询问方式进行的质证,必要时还需要接受法官询问,从而使法庭能够直接审查证人的作证资格、感知能力、记忆能力、表达能力以及主、客观因素对证人作证的影响,以便辨别证言的真伪。证人出庭作证,会在客观上保证审判的公正性。证人出庭作证是认真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司法原则的重要保障,是正确定罪量刑和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证人证言作为直接证据,在揭露案件事实,查获犯罪分子,改变传统的庭审方式方面,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证人出庭作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

2、证人出庭作证,是保障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实现程序公正的需要

3、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的质证

4、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庭审方式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证人的含义及证人出庭作证的意义

所谓证人拒绝证言权是指特定范围的证人,基于其特定的身份,依法享有的拒绝承担证明责任的权利,或者免除其作证义务的权利。各国在建立强制证人出庭制度的同时,也赋予了证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免予作证的权利,即证人作证的例外。证人的免证权有四种类型:公务特权。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公职人员有权利有时甚至有义务拒绝某些可能导致泄露国家秘密的作证。职业特权。医生、律师、宗教人员、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因业务知悉他人秘密的,有权拒绝作证。亲属特权。为维系婚姻家庭关系,同时考虑到亲属证言的作用有限,可以赋予配偶以及其他近亲属拒证特权。当然,在初始立法时,可以适当限制拒证权范围。例如,亲属特权仅赋予配偶以及直系血亲(父母子女)。通过司法实践摸索经验再考虑调整、扩大拒证权范围。同时,对行使拒证权应作出公共利益需要例外的规定,就利益冲突情况下的权利剥夺,应赋予法院一定的酌定权。个人特权。即公民享有不自证其罪的权利,因此,如果作证可能导致个人罪责,则该公民可以援引这一特权拒绝作证。《美国联邦宪法修正案》第4条规定:证人享有不受强迫证其罪的特权。《日本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证人必须说明拒绝作证的理由。证人免证权的设立,既可以减少证人无理拒证、作伪证现象的发生,又能降低司法机关审查取舍证言真实性的难度,从而促使证人作证制度更趋合理合情,更好地体现人权法律保障和司法的人文关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这一规定否定了证人具有拒绝作证权,这是不科学、不合理的。我国法律应当对证人免证制度作出规定。具体立法建议:(1)证人免证权,是指在特殊的情况下,负有作证义务的证人,享有法律规定的免除作证的特权。如有下列情形,证人可以行使免证权:①证人提供证言,有可能导致自身或近亲属遭受刑事追诉的;②律师、医生、公证人、注册会计师、宗教人员等从事特定职业的人,基于工作中获悉的事项;③公务员、人大代表在工作中获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保密事项;④其他证人免证情形。(2)司法机关应在证人作证三日前,告知证人免证权,证人行使免证权时应说明理由,司法机关依法认为理由成立的,应作出免证决定。证人可自行申请行使免证权,亦可放弃免证权。(3)如不服有权机关作出的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1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决定系人民法院作出的,可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审级为一审终审。(4)对不符合免证的情形又不出庭作证的,依照证人违反强制出庭作证义务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刑事诉讼法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有哪些内容

刑事诉讼法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明确了证人出庭的范围及拒绝出庭的处理,明确了鉴定人出庭的范围及拒绝出庭的处理,明确了证人保护和作证补助的相关问题,明确了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有关问题。我国《刑诉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本法只是简单的将不能辨别是非和不能正确表达的人排除在证人范围外,并没有做出其他例外规定,因此亲属证人没有任何特权,同样负有作证的义务。所谓刑事证人是指凡是知道刑事案件情况,并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意志的人。所谓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是指刑事证人在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出席法庭,当庭陈述和回答本人知道的案件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13: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如何完善民事诉讼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一、民事诉讼鉴定人是否有义务出庭作证?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问题,如部分当事人滥用申请鉴定人出庭的权利,人为增加诉讼成本,浪费诉讼资源,或者当事人对权利行使不规范,导致诉讼过程的人为延长。二、民事诉讼鉴定人出庭作证面临哪些问题?(一)当事人滥用鉴定人出庭制度根据民诉法七十八条,只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鉴定人就应当出庭作证,实践中,出现鉴定人滥用该项诉讼权利的情况。一些当事人出于拖延诉讼、制造障碍等目的,随意、随时提出鉴定异议,浪费了司法资源。(二)鉴定人对出庭提出附加条件鉴定人出庭义务是“绝对的”,不出庭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法律责任。在实践中,一些鉴定机
    2023-06-03
    108人看过
  • 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及出庭作证的法律规定
    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3、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4、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提供书面证言、使用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所谓“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民诉证据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以下情形:(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
    2023-06-14
    234人看过
  • 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可以不去吗,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规定
    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可以不去,但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经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规定是经过质证的证言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证人作证要遵守诚信等原则。一、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可以不去吗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可以不去,但有一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所以,你拒绝出庭,即是属于你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包括应诉、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等在内的诉讼权利的放弃,所以,你是有权力拒绝出庭的。当然,《民事
    2022-06-12
    82人看过
  • 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的意义?
    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它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主体上看,它是以发行人为主线、由多方主体共同参加的制度。从各个主体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所起的作用和气息的地位看,他们大体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体,它们所发布的信息往往是有关证券市场大政方针,因而也是较为重要的信息,这类主体包括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它们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既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体,也是有搓信息披露的法律得以实施的招待机关,因此它们在披露制度中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第二类是信息披露的一般主体,
    2023-02-17
    279人看过
  • 保密义务VS出庭作证义务
    公司与单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往往约定职工在职及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内负有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义务,当两项义务竟合时,又该怎么办?2003年4月,某设备公司与陈女士签订《劳动合同》及《知识产权、保密及禁止协议》,2004年11月,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上述几份文件约定陈女士在离职之后三年内负有保密和竞业禁止义务,设备公司支付相应补偿金(165元/月)。2004年末,设备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前职工吉某诉诸于法院。2005年9月,该案开庭审理,陈女士作为吉某方证人出庭作证,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设备公司败诉。事后,设备公司以陈女士将不正当竞争案的秘密信息及证言泄密为由不再向其支付补偿金。为此陈女士提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确认设备公司违约,应按照约定支付补偿金,并承担违约责任(48000元)。设备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陈女士违约并不履行仲裁裁决。目前,此
    2023-04-24
    351人看过
  • 制约证人出庭作证因素是多方面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又规定: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此条规定为证人不出庭作证找到了借口。正是由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具体明确,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可以随意操作,都愿意直接使用证人庭前书面证言了事。事实上,刑诉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例外规定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中普遍适用的一般原则,而刑诉法第四十七条普遍适用原则用反而成为极少数的例外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若证人不履行作证义务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立法却没有了规定。由于立法缺乏对不出庭作证制裁具体规定,准许证人不出庭的条
    2023-02-28
    241人看过
  • 证人出庭要书面证词吗,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
    一、证人出庭要书面证词吗证人出庭作证要书面证词的,但是一般是口头证词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出庭作证是原则,不出庭是例外,要有法定不出庭理由。现实中是不出庭为原则,出庭为例外。有书面证词是可以的。但一方要求对方证人出庭时(附条件)对方证人不出庭的话,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二、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有: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3.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4.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三、证人不能出庭的情形有哪些证人不能出庭的情形
    2023-06-24
    102人看过
  •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程序(附: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程序的基本规定所谓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在民事诉讼中是指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知晓案件情况的证人出庭作证,以口头言词的形式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如实向法庭陈述,并接受双方以质询的方式进行质证,或者法官以询问的方式进行审查所应遵循的方式、方法和步骤。我国《民事诉讼法》只在第124条关于法庭调查的顺序第㈡项中规定了“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该项规定,只是明确了人民法院在证人作证前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但对证人出庭作证的具体操作程序没有涉及。这个问题在不强制性规定证人必须出庭作证的情况下没有得到理论界和审判实践应有的重视。《证据规则》对当事人双方在质证过程中涉及证人的规定共有6条(第53条至第58条),其中涉及证人出庭作证具体操作程序的规定就有3条(分别是第54条第一、二款,第55条,第58条)。据此,我国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初具轮廓。具体可
    2023-04-25
    86人看过
  • 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有何规定
    鉴定人出庭作证是指鉴定人根据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需要,就自己鉴定的案内专门性问题,依据诉讼法的规定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及法院的当面直接的质问。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立法根据在于,鉴定结论是一种言词证据,按照直接言词审理的原则,鉴定人出庭作证是一种法定义务,是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的一种正当程序和必要方式。在司法实践中,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必须经人民法院准许,才可以用书面形式答复当事人的质询。在审判实践中需要注意,鉴定人出庭作证例外的情形与证人出庭作证例外情形的区别。由于证人对个案来讲是特定的,在诉讼上具有不可替代性,而鉴定人是法院指定或当事人委托的,具有可更换性与替代性,因此在一般条件下,即使鉴定人客观上确实难以出庭作证,那么也可及时更换鉴定人,并重新作出鉴定结论。此外,鉴定人出庭作证时,除宣读说明其所作的鉴定结论外。在审判长许-可的前提下,可就庭审人员、公诉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
    2023-04-27
    266人看过
  • 故意伤害案要证人出庭作证吗?
    一、故意伤害案要证人出庭作证吗?有证人就需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出庭作证是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真伪的一种直接有效形式,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均没有异议的,证人就没有必要出庭。但是公诉人、当事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同时法律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案件,司法机关应当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等保护措施。具体规定如下:《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
    2023-06-03
    445人看过
  • 证人出庭作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1、要带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很多证人到了法庭才发现没带证件,有时不能进入法院。白跑一趟事小,影响案件审理事大。另外,一个办事粗心大意的人说话很难让人相信。2、一定要实事求是。俗话说:会说的不如会听的.法官、仲裁员、对方律师通常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因此,不符合实际的话不能自圆其说,经不起质问,不能被法官或仲裁员相信。不但没有实际效果,而且可能为对方作证。3、最好要有法律的基本常识。要知道案件的争议焦点,证言要说明什么问题,要围绕这个问题说。不能说成流水账。要明白办案人员的提问目的,千万想好再答!4、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因为只有恰好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才能成为证人,所以证人不能选择,如果遇到心理素质较差的证人,可能会影响效果。尤其要注意,仲裁员、法官开场白都要说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等,这是程序性的话,不必介意。而有的证人恐怕自己说错,反而越说越乱。一、证人出庭作证的条件1、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表明
    2023-03-23
    157人看过
  • 作证义务与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制度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刑事诉讼强制措施规定有哪些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种类有5种,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这些强制措施适用于尚未被判决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且仅在一定期限内剥夺或者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在性质上是一种避免刑事诉讼活动被妨害的诉讼保障措施,目的主要是预防而非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
    2023-07-16
    399人看过
  • 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的原因及对策
    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可以向证人说明原因及不出庭作证的后果,说服证人出庭作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责任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向法院提供证据。也就是说,民事诉讼的举证义务主要是由当事人自己履行。如果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我国目前没有关于民事诉讼强制证人出庭的规定,也没有规定证人不出庭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因此,在民事诉讼中,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是不能作出处罚的。一、证人不出庭但是书面证词有用吗证人不出庭证词没有用,证人不愿出庭必须有正当的理由,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2023-02-15
    464人看过
  • 应建立刑事证人出庭告知制度
    当前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到庭作证率低的问题成为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顽疾,为何这种现象得不到有效解决?笔者认为这其中除了涉及证人自身素质高低以及目前我国缺少证人保护和证人经济补偿制度外,还有一个原因是我国缺少证人到庭作证预先告知制度。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从这条规定来看,侦查机关在询问证人时,并不需要告诉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由此导致有的证人在开庭审判前还并不知晓自己负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这无疑是我国证人出庭作证机制中存在的制度性缺陷。虽然我国刑诉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的,应在开庭三日前将出庭通知书送达有关证人。但这一规定对于如何保证证人到庭作证并未作实质性的规定,从而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不少问题。人民法院往往据此认为给证人送达了出庭通知书,就已经履行了法律职责,至于证人
    2023-06-11
    35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力和义务?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9
      证人义务:遵守法庭秩序如实作证 证人权利:享受特殊证人保护;出庭作证经济补偿请求权等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做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允许,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证具体指以下情形: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其他无
    • 证人不出庭作证申请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咋办?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9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里是义务不是责任义务可履行可不履行选择权在当事人 人家拒绝作证完全没有强制措施和办法
    • 出庭作证的证人拒不出庭,出庭作证的证人拒不出庭怎么办?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7
      申请公证证明。目前我国立法层次太低,主要是国务院的规定和司法部的配套规章。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证据规则”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可见,民事诉讼中对公证效力采取的是免除当事人举证责任原则,但又规定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因此,在证人可能拒绝作证的情况下,采取由公证员公
    • 有人要求我出庭作证,民诉证人出庭作证义务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9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 刘鑫是否有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05
      如果本案依照中国法律进行审理的话,刘鑫也是有出庭作证义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除非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所以,刘鑫作为该案件的知情人是有义务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