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破坏选举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破坏的选举活动必须是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活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是指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活动,包括选民登记、提出候选人、投票选举、补选、罢免等整个选举活动。
2.行为人在选举中实施了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暴力,是指对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等进行人身打击或者实行强制,如殴打、捆绑等,也包括以暴力故意捣乱选举场所,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等情况。威胁,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手段进行要挟,迫使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等不能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或者在选举工作中不能正常履行组织和管理的职责。欺骗,是指捏造事实、颠倒是非,并加以散播、宣传,以虚假的事实扰乱正常的选举活动,影响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自由地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当指出的是,这里的欺骗,必须是编造严重不符合事实的情况,或者捏造对选举有重大影响的情况等,对于在选举活动中介绍候选人或者候选人在介绍自己情况时对一些不是很重要的事实有所夸大或者隐瞒,不致影响正常选举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以欺骗手段破坏选举。贿赂,是指用金钱或者其他物质利益收买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使之违反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选举或者在选举工作中进行舞弊活动。伪造选举文件,是指采用伪造选民证、选票等选举文件的方法破坏选举;虚报选举票数,是指选举工作人员对于统计出来的选票数、赞成票数、反对票数和弃权票数等选举票数进行虚报、假报的行为,既包括多报,也包括少报。上述列举的破坏选举的手段,行为人具体采用何种手段,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只要行为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了上述手段之一,破坏了选举或者妨害了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就构成了本条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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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构成破坏选举罪,破坏选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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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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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构成破坏选举罪,破坏选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21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 4、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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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破坏选举秩序行为与破坏选举罪天津在线咨询 2023-03-111、破坏选举秩序,是指对选举的程序性工作造成破坏的行为,如扰乱会场造成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行为等。 2、破坏选举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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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破坏选举罪与一般破坏选举行为的界限是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10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中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 1、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2、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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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举报破坏选举行为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9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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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选举罪和破坏选举罪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02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要注意的是,该罪责任形式为故意。由于过失影响了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例如,将本无选举权的人列入选民名单、对候选人的介绍失实、误报选票数等,不构成破坏选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