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不成立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6 08:21:48 100 人看过

贷款合同不成立担保合同也不成立,也就不具备效力。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贷款合同就是指主合同,所以贷款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就是主合同不成立,主合同不成立的,担保合同自然也不成立。

一、订和订在合同有什么不同?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区别:一、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担险性)。二、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三、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

二、实践合同有哪些?

实践合同有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定金合同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签订主合同时,为保证主合同的履行,从合同中约定一方提前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消价格的担保合同。保管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约定一方将物品交付给另一方保管的合同。借款合同应为实际合同。只有在实际借款后,贷款人才能与借款人形成权利和义务关系。借款合同自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后生效。贷款人可以在借款前撤销借款,借款人可以在借款中停止借款。

三、买楼交了定金不想买了可以退吗

“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如为缔结合同而设的“定金”,则不论购房合同是否最后缔结,开发商均应退款或将“定金”抵作房款;如为履行合同而设的“定金”,则购房合同系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不管是合同签订前还是签订的同时交付“定金”,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成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5日 04: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担保合同相关文章
  • 保证合同中保证条款效力如何认定?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
    一、保证合同中保证条款效力如何认定?保证合同中保证条款效力认定如下:1.合同订立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是否为意思表示真实、遵循诚实信用原则;3.合同条款有无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出现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4.合同条款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二、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保证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一种,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主要是:担保合同是以第三人身份介入;保证合同是当事人合同另一方直接签订的合同是第一责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
    2023-05-06
    468人看过
  • 担保合同的效力纠纷如何管辖?
    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与合同有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1、保证合同被告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依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保证合同的被告住所地也是按照上述的规定来确定。2、保证合同履行地主合同和保证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保证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主合同和保证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一、离婚诉讼有哪几种管辖的原则离婚诉讼的一般管辖原则是级别上由基层法院管辖,地域上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
    2023-06-27
    57人看过
  • 合同诈骗 担保合同效力
    可申请法院撤销,在撤销之前,合同有效。(1)欺诈和胁迫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需要当事人提交证据证明。(2)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产生了和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受害人完全可以根据真实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微小,而对方履行合同是自己所期待的,因而愿意让合同继续履行,来保护自己的即得利益。(3)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作为可撤销合同,这种合同的撤销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如果一方将其因欺诈、胁迫手段所取得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系善意取得,那么受欺诈、胁迫人不得以合同搬用来对抗善意第三人。(4)将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作为可撤销的合同,意味着受害人根据自身利益既可以申请撤销,也可以维护合同的效力.有一部分合同继续有效,继续履行,就会增加交易,增加社会财富。对于此类合同,由于法律规定变更权优先适用于撤销权,故责任的承担可通过变更合同有关权利
    2023-06-25
    454人看过
  • 如果主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担保合同的联系是什么
    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必然无效。我国目前还没有在国内经营业务中认可独立担保,故独立担保不能独立与主合同之外而按有效处理。只要债权人无过错的,或者担保人有过错的,或者主合同不是必然无效或者严重违法而无效的,一般不能轻易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如银行出具独立保函,相当于连带责任担保,属于明知金融机构不应对外提供担保而作担保的,具有明显的过错,在实体处理上,一般会判定银行对担保金额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条规定首先明确了担保合同为从合同。这意味着其产生、效力及其终止都从属于担保的主合同,其合同责任也具有补偿性与顺序性。主合同履行完毕,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也终止;只有当主合同履行遇有障碍,担保合同才补充履行。其次,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属缔约过失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担保无效,不产生担保责任,但并不是不产
    2023-06-16
    146人看过
  • 借款担保合同中如何确定各种担保物权的效力?
    [案情]某运输公司c以下简称“运输公司”,于2001年1月10日与某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约定银行贷给运输公司160万元,借款期限1年,并约定了利息及逾期加收罚息等。同时,合同中还约定:运输公司将其持有的某有限公司的股权及其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未分配利润)为其所欠银行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质押担保;某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工程公司”)对运一输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上述16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提供担保,承诺如运输公司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安装工程公司在收到银行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所欠借款本息划拔银行,如不履行,银行有权从担保人的银行账户中扣收全部担保金额。合同签订后,上述股权质押被依法记载于某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册。银行根据运输公司的用款需求,于2001年1月13日向运输公司贷款160万元。贷款期满后,银行多次向运输公司发函催收,但运输公司除支付部分利息外,其余贷款本金和利息
    2023-06-09
    409人看过
  • 跟责任的借款合同无效还能成立担保合同吗
    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担保合同,是为主债务合同而设立的合同,是为了保证债务的顺利履行,如果债务不能顺利履行的,担保权人可以实现自己的担保权。一、在什么情况下担保物权可以消灭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况下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什么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订立的担保合同,在担保合同消失的同时,反担保也
    2023-02-22
    217人看过
  • 担保合同的效力与“主合同”有何区别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一、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一些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如下:1、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2、债务人和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4、主合同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借款人和
    2023-04-07
    379人看过
  • 网上签订的贷款合同效力如何
    网上签订的贷款合同效力是:合同内容、形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贷款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由于不同网站所提供的网上借款合同不一致,内容、形式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其具体合同判定。一、签了合同,没给钱,合同生效吗签了合同没给钱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了。因此,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付款时合同才生效的条件,那么按照一般情况,合同在签订之时已经生效了。认定合同效力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否具备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二是合同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二、合同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若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即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该具有签该合同所需要的民事行为能力,签合同是双方自愿诚实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的条款与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与公序良俗的
    2023-03-07
    469人看过
  • 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的效力是如何体现的
    一、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时间在《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四百九十一条中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一条【信件、数据电文形式合同和网络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合同的效力是如何体现的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拘束力。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又
    2023-03-23
    112人看过
  • 分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效力如何
    什么是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由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设立的合同。从担保合同的性质看,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实现,由此可见,若没有主债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必要设立担保合同。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如何认定担保合同的效力?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方面予以考察.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
    2023-06-29
    495人看过
  • 合同中未成立担保人的主合同有效吗
    主合同未成立担保合同是没有效力的。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是为了担保主合同中的债权债务而存在的合同,如果主合同尚未成立生效的,担保合同也未成立生效。一、银行贷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也就是说,如果主合同债权因主合同无效而不存在了,那么担保合同也就失去了担保的对象,担保合同将随主合同无效而失效。但是如果明确约定主合同效力不影响担保合同效力的,在主合同无效时,担保人应按照有效担保合同约定的条款承担担保责任。二、买新房交了定金后还能退房吗通常情况下,定金不能退。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的有关规定,“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如为缔结合同而设的“定金”,则不论购房合同是否最后缔结,开发商均应退款或将“定金”抵作房款;如为履行合同而设的“定金”,则购房合同系买卖合同,买卖合
    2023-06-26
    373人看过
  • 合同成立和合同效力的区别
    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合同成立时合同生效的前提。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要使合同生效,产生约束力,从而实现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如果合同不能生效则合同等于一纸空文,当事人也就不能实现订约目的。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构成要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合同生效分为几类: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同时也生效。二是除具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还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履行法定手续时生效。三是合同虽然成立,但还必须具备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或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期限届满时才能生效。(二)发生时间不同。合同生效的一定已经成立,而合同成立的未必生效。即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
    2023-03-12
    173人看过
  • 贷款合同何时成立
    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时间,需要根据合同当事人的不同,作出不同的区分。具体来说,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自然人的民间借贷合同,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只有当双方已经实际交付了借款,民间借贷合同才会成立。另一种情况是针对其中一方不是自然人,或者双方都不是自然人的民间借贷合同。这时候,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订了有效的民间借贷合同,同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就会成立。换句话说,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时间,具体按照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以及其他类型的民间借贷合同的不同来进行区分。一、企业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合同效力企业之间订立的债权债务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
    2023-06-28
    316人看过
  • 担保合同如何合规撰写确保法律效力
    一、担保合同如何合规撰写确保法律效力担保合同应按如下写:1.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2.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4.保证的方式、保证期间、保证范围等条款;5.最后双方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二、担保合同期限担保合同期限的开始时间是:1.按照合同的约定;2.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或相同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3.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三、担保合同中债权涵盖哪些范围对于担保合同的债权范围,各国立法规定大体相
    2023-08-25
    445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担保合同是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 更多>

    #担保合同
    相关咨询
    • 有直接独立于主合同的担保合同效力如何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4
      1、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或者约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该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 2、主合同有效的,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何时成立借款合同效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0
      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时间一般是贷款人提供借款时。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合同均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
    • 如何成立担保合同合同成立的方式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1
      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二)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三)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 (四)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 上述四种方式中的前三种,适用于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合同。第四种方式单独适用于保证合同效。
    • 如何举证不成立的居间合同效力?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30
      举证中介合同无效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合同存在意义不真实的证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共秩序、良好习俗等法律无效情况的证据。证据必须核实,才能作为确定事实的依据。
    • 合同的效力如何规定?担保合同如何作废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6
      最高院1994年4月15日发出的《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以下简称《保证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规定》18项“法人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由法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