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有什么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20:42:09 438 人看过

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关系是分包合同主体法律关系。承包商作为分包合同的发包者,将主合同范围内一项或若干项工程施工分包出去,与主合同相似,它对分包商具有主合同所定义的业主的责任和权力,从市场角度看,这时承包商既是卖方又是买方。在分包合同执行中,承包商拥有类似于主合同中所定义的工程师的指令权,分包商具有主合同所定义的承包两的责任和权力。因此,在主合同和分包合同中,承包商的作用正好相反。通过分包,承包商获得分包差或管理费。相应地,从承担责任的角度讲,分包商被视为承包商组织机构的一部分,承包商并不能因为工程分包而减少其对该部分工程在承包合同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承包商对分包部分承担全部工程责任。在与业主的关系中,承包商仍然承担主合同所定义的所有合同责任。如果分包商履约能力不足,会给承包商带来风险。主合同所定义的与承包合同工程范围相应的权利和责任关系通过承包向承包商传达。其中,指定包工头对包工头的责任,不能小于包工头对业主的责任。相应的分包商也有权要求补偿和索赔。但是,无论是变更还是索赔都必须由承包商的手提交,承包商不一定对这项工作有积极性,这是承包商的风险之一。分包商的付款往往受到业主对包工头付款的影响,而业主没有及时付款的原因可能是包工头的原因或其他分包商的原因,这是包工头的风险之二。转让的权力。也就是说,在承包商的缺陷责任期结束时,承包商对承包商的保证和其他义务没有到期,承包商必须将其权力转让给所有者,承包商必须保证承包商同意转让。业主对分包商的选择有严格的要求,必须对分包商进行资格审查。在包工头的投标书中,应附上拟定的包工头名单,供业主审核。如果在工程施工中重新委托分包商,必须经业主和工程师批准。

承包商索赔的程序

1.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提交索赔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承包方应抓紧准备索赔的证据资料,包括事件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资料、索赔的依据,以及其他计算出该事件影响所要求的索赔额和申请工期延期的天数,并在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

3.审核索赔申请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监理工程师在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持续性索赔事件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地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建筑法》第15、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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