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笔录与勘验笔录的差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27 22:30:10 412 人看过

现场笔录和勘验笔录的区别在于它们的生产主体、反映的事实、制作的时间阶段和包含的内容等方面。勘验笔录是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法院审判人员制作的,反映的是案件发生以后进行的客观情况;而现场笔录则是由行政机关制作的,反映的是制作笔录当时的情况,一般是动态的事实。制作的时间阶段和包含的内容也存在差异。

现场笔录和勘验笔录的区别在于它们的生产主体不同。勘验笔录是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法院审判人员制作的;而现场笔录,只能由行政机关制作。所反映的事实不同。勘验笔录是在行政程序和诉讼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和现场进行勘查、检测、测量、拍照、绘图后所作的笔录,所反映的多是表述的客观情况,而且一般是案件发生以后进行的;而现场笔录则是对行政机关执法现场当时的情况所作的记录。一般是动态的事实,所反映的是制作笔录当时的情况。制作的时间阶段不同。勘验笔录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制作的;而现场笔录是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制作的。包含的内容不尽相同。现场笔录可以包含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当事人进行讯问的笔录,而勘验笔录不包括讯问当事人的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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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说明了现场笔录和勘验笔录的区别在于它们的生产主体、反映的事实、制作的时间阶段和包含的内容等方面存在差异。现场笔录是由行政机关制作,反映的是动态的事实,而勘验笔录则是由法院审判人员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制作,反映的是静态的事实。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勘验笔录可以包含讯问当事人的笔录,而现场笔录则不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三十三条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三十五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或者盖章。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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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4日 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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