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间怎么衔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7 08:00:18 479 人看过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办法:如果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但不服该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法院起诉;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则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一)行政复议

行政机关内部依申请处理行政争议的制度。

1、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

2、依申请而不是依职权。

3、目标是解决行政争议。民告官而没有官告民。与行政诉讼功能相似。

4、行为性质是行政行为。与行政诉讼中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同。

(二)与行政诉讼的互补性

1、行政复议侧重效率(一级复议、不开庭、不收费),行政诉讼强调公正(两审终审、开庭合议)。

2、行政复议以监督为主(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完整的变更权),行政诉讼以救济为主。

3、行政复议突出专业性,行政诉讼突出权威性(司法最终解决)。

(三)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1、当事人选择为原则,复议前置为法律规定的例外。

2、法律规定才可终局裁决。一裁终局和二裁终局(国务院的复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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