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持良性竞争具有重要意义,深谙其道的德国,早在二战之后就开始建立现行反垄断制度,并于1957年制定《反限制竞争法》(又称《卡特尔法》),主要对同业联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企业兼并等行为进行规范。经过完善,《反限制竞争法》已成为维护德国市场公平竞争的有力工具。
在德国,如果单家企业在国内市场所占份额达到1/3,三家以下企业的共同市场份额达到50%,或者五家以下企业市场份额达到2/3,就会被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些企业如果依仗其强大实力,低价倾销、限制其他企业使用竞争所必须的设施、强迫消费者或供应商接受不合理的价格或条款等,就会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受到处罚。
德国十分重视反垄断法的执法工作,设立了专门的卡特尔局,并且赋予其行之有效的强力执法手段。对《反限制竞争法》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卡特尔局有权发布禁止令,宣布企业间的协议无效,并根据情节进行处罚,而这个处罚是相当严厉的,可以高达上亿欧元或者企业销售额的10%。
比如,今年7月,联邦卡特尔局对21家德国香肠生产商和33人处以总计3.38亿欧元罚款,因为认定他们数十年来定期会面,讨论市场发展和价格设定,并于2003年以来,共同抬价谋利。今年1月,5家啤酒酿造商和7名个人也因建立同业联盟,操纵啤酒价格而被罚1.07亿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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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实施的妨碍或者消除市场竞争,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既包括具有经济优势力量的经营者滥用其经济实力限制他人竞争的行为,又包括政府及其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所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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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公平竞争如何终止调查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6调查结束时,调查机关应当作出调查结论,并书面通知调查申请人和被调查人:(一)基本事实不成立的,调查机关应当决定终止调查;(二)基本事实存在但对市场公平竞争不造成实质损害的,调查机关可决定不对被调查人采取禁止性、限制性措施;(三)基本事实清楚且对市场公平竞争造成实质损害的,调查机关应当根据《海运条例》的规定,对被调查人采取限制性、禁止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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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低价竞争可以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1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