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企业(如符合《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可由个人申领)
部门名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事项名称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适用新办法)
服务对象企业(如符合《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可由个人申领)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3、《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
4、《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8]41号)
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2、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3、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参保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办理程序1、正常申报:参保人生育、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2、延期申报: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所需材料1、基本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如符合《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参保人申办的,可不加盖公章)
(2)参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以下材料之一: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社会保障(市民)卡等。单位申办的提供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份;如符合《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参保人申办的,提供原件一份)
2、主要材料(有下列情形的,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顺产的:
A、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新生婴儿死亡的,则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B、《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
(2)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及生育多胞胎的,除A、B两项主要材料外,还需提供:
C、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由医疗机构出具)
(3)流产的,需提供B、C两项主要材料。
(4)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C一项主要材料。
3、特殊情况证明材料(有下列情形的,需提交上述情形的对应主要材料外,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如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的,除A、B、C三项主要材料外,还需提供:
D、参保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由医疗机构出具)
(2)如参保人生育前不满1年,缴费满1年后延期申报的:
E、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F、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G、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含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丧失单位依托的:
E、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H、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I、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12345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南沙区除外)
受理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18号一楼、二楼
广州市荔湾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20号之一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德政中路龙腾里10号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金龙大厦11楼
广州市萝岗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B区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
广州市天河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
番禺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番禺市桥平康路48号三号楼一、二层
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花都区新华镇公益大道兰花路2号
增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增城区荔城街荔兴路18号广发行6楼
从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从化区河滨南路43号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黄阁镇:黄阁镇黄阁大道148号政务服务中心7、8号窗
横沥镇:兆丰路3号镇政府一楼4号窗
万顷沙镇:万顷沙镇新垦康华路7号政务中心
东涌镇: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
大岗镇: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综治维稳中心3楼
榄核镇:榄核镇民生路47-55号一楼
南沙街:南沙区进港大道南沙街道办事处会议中心旁
珠江街:珠江街新广六路16号(珠江人家)
龙穴街:龙穴街龙穴路1号(龙穴街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白云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海珠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荔湾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萝岗区社保:上午:8:45―11:45,下午:13:30―16:45
黄埔区社保: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星期五下午3:00业务学习
天河区社保: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越秀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花都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番禺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从化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增城区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增城区农保: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南沙区社保: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南沙区珠江街: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横沥镇: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南沙街:上午9:00-12点,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龙穴街: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黄阁镇: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万顷沙镇: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南沙区东涌镇: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大岗镇: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星期五下午3:30业务学习
南沙区榄核镇: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周六、周日不办公,每月初两个工作日为进行月结日,可受理咨询,不进行系统业务操作
资料转递途径资料送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前台
办理期限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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