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9:52:53 120 人看过

一、征地拆迁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征收补偿款的确定应该是基于评估报告的结果,我国并没有对补偿款的多少作出明文确定,只是要求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大家可以自行根据当地的房价,结合行情确定自己的房屋基本价值。

同时,选择一个合适的评估机构就显得至关重要,很多被征收方表示评估机构难道不是征收方选择的吗?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可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由此可见,被征收方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法律赋予被征收方的权利,大家一定要积极行使此项权利。

二、被征收房屋性质如何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如何认定,是在实际的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例如在住改商房屋征收中,登记的是住房,而实际中却有很多是在底层,用作经营,这种登记是住房,实际是商业性使用的房屋如何补偿,现在法律法规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实践中争议很大,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状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此规定可以作为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补偿依据。具体而言:

1、房屋产权证上所登记的房屋使用性质,应当作为确定房屋性质的依据;

2、房屋性质发生变更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向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

3、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确定该房屋的性质为住宅,并且实际用于居住的,应当按照住宅给予补偿安置;

4、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确定该房屋的性质为住宅,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用于商业经营的,应当按照住宅予以补偿安置,同时根据其经营状况、经营年限以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三、被征收房屋如何评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协商选定是确定评估机构的首选方式,只有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协商或者虽经协商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时,才可以通过多数决定等其他方式确定。征收人未与被征收人协商,直接采取单方指定等其他方法确定评估机构的,属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评估报告不能采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2: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收房相关文章
  • 拆迁安置房买卖的常见问题
    1、签约前一定要审查动迁协议,明确房屋共有人;签约时共有人应该在场,并且同意出售签字按手印。违约金不应过高,一般上限为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在未过户前让房主提供担保。2、买卖双方可以找一家中介,签订一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是要等产权办好后再过户。而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已经发生了这个交易行为。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费用的支付方式(例如约定待拿到房产证时再付清尾款等),迟延交房,产权证如何办理过户等都作出约定,同时明确违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拆迁
    2023-07-07
    310人看过
  • 征地拆迁行政复议有哪些问题
    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该出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应该分开;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应该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其权利或者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应该建立听证制度;复议决定书存在的问题;重实体、轻程序等等。征地拆迁中,行政复议决定迟迟未履行该怎么办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被复议的行政机关超过规定的期限履行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07-21
    59人看过
  • 签订拆迁合同的常见问题解答
    拆迁合同要进行签订的话,那么必须要求主体合法。具体而言,主体要有相对应的拆迁资质才可以办理,即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在这种情况下,拆迁合同签订的法律风险就非常大了。代理合同怎么签订首先应当审慎选择代理人,然后与代理人协商起草代理合同,要注意下列问题:1、代理事项合法;2、代理权限要明确;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要有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的起止时间;5、双方盖章或签字等。双方对合同内容无异议的签订合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2023-07-08
    59人看过
  • 征地拆迁的常见的维权高墙
    在棚户区改造类项目中的“围墙”逼迁,在明律师已经介绍过多起了。无疑,“出门就撞墙”的事情,在征收拆迁领域绝不止这一类。许多被征收人却仍然抱定了“不撞南墙不回头”的决心,近乎偏执地做着无望的抵抗。那么,被征收人究竟该怎么做才能避免在维权中不断撞墙呢?维权高墙之一:过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以外的其他“协议”在明律师曾多次讲过,征收维权是讲究一个顺序、逻辑的,通常而言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是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且房屋价值评估完成后才能进行的步骤,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更是决定性的一步。签了,与没签,区别巨大,无需赘述。而实践中,许多被征收人却仍然在征收方的种种政策游说下过早在一些材料上签字,尤其是所谓“先行搬迁拆除协议”“预征收协议”。这类协议本身缺乏明确的法规依据,政策性极强,且都是冲着尽早拆掉被征收人的房屋去的,对于被征收人的依法维权而言实在是大大的不利。事实上,即便是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这些协议,也不会影响
    2023-05-22
    224人看过
  • 浅议农村房屋拆迁中常见的问题
    随着工业化不断发展,大批农民的房屋需要被拆迁。对于绝大多数的农村老百姓而言,房屋是他们的安身立命的地方,是其最重要的财产,也是其保护自己人身安全甚至其它人权的重要载体,但是农村房屋拆迁中,由于拆迁管理工作不到位,拆迁法律与补偿标准机构不完善,行政载决和强制执行不规范,适合被拆迁人需求的中低价位房屋供应不足等原因,引起大量的群众性上访事件,直接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农村房屋拆迁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重视。那么如何处理好房屋拆迁问题不但是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是社会稳定发展的要求。农村房屋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从法律上看1、农村房屋拆迁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可循。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对农村房屋拆迁的一个专门法律和规章,仅有国务院颁布的专门针对城市居民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于农村房屋拆迁的土地性质来说,农村房屋拆迁主要是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在适用法律上,农村房屋拆迁的
    2023-04-23
    252人看过
  • 房屋征收评估时会有哪些常见问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拆迁评估时经常出现的问题包括评估机构选择违法、评估程序违法、评估方法错误、不依法出具评估报告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拆迁评估标准是什么1、评估的时
    2023-06-18
    54人看过
  • 农村征地时拆迁方有哪些最常见的不规范行为
    征地拆迁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这一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该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严格按照这一规定实施的很少,大多数情况是,由政府成立一个临时机构,有的叫开发区,有的叫工业园,也有的叫支持什么建设项目指挥部,人员由各个部门临时抽调。政府将征拆工作全部交由此机构实施,也有的县一级政府直接将某一个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委托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实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组织实施。2、征用土地公告不规范征
    2023-04-30
    55人看过
  • 亲子鉴定常见问题的有哪些
    根据鉴定目的的不同,亲子鉴定可以分为司法鉴定和个人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必由相关机构出具委托书,经过一系列司法公证程序所完成的鉴定,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庭证据使用。个人鉴定仅是对个人的遗传基因所做的生物学比对,鉴定流程相对简单,但不能作为法庭证据使用。您可以点击进入亲子鉴定步骤页面了解更多详细情况。2、如何采集亲子鉴定所需的样本?您可以自行在家中采集血痕、口腔棉签、毛发(带毛囊)等样本作为检材。血痕是指擦拭在纱布/餐巾纸上的三到四个如黄豆大小的血印;也可以用单头的消毒棉签(药店有售)在口腔内部肌肉壁、牙床、舌下等部委刮拭,每人需三根;毛发是指拔下的带毛囊的毛发,应在其根部可清晰可见一个白色胶囊状的组织。您可以点击进入亲子鉴定样本采集页面了解更多图文流程。3、如何保存样本?样本有效期多长?样本的保存时间较长,您完全来得及邮寄或则短期保存。血痕样本和口腔棉签样本可以用白纸或则信封直接包好(它会自
    2023-06-03
    59人看过
  • 常见的子女抚养问题咨询问题有哪些
    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庆对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应与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证,综合分析,做出正确判断。若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可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亲子关系的认定。2、不起诉离婚,仅起诉被告给付扶养费,法院是否应予支持?答:法院可以受理及对案件进行实质处理。3、离婚案件遗漏税子女抚养的处理,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应另案主张还是对案件申请再审?答:告之当事人另案起诉。4、探视权纠纷应如何执行?答:十周岁之内子女探视权的处理,应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探视权,应征得子女的意见。对于双方关系矛盾激烈的,可由
    2023-04-21
    295人看过
  • 土地流转需要注意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一、土地流转的常见方式1、土地转包,即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2、土地转让,即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3、土地出租,即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4、土地互换,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5、土地入股,即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6、反租倒包,即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把农户的承包地反租过来,集中连成一片,给予农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再把土地承包进行转租或发包给农户、个人或企业单位。7、土地托管,即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
    2023-04-30
    242人看过
  • 征地拆迁有问题怎么投诉
    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投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一、征地违法强拆可能存在哪些犯罪行为?1、故意伤害被拆迁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视情节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2、造成被拆迁人财物损毁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受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3、采用侮辱、诽谤的手段对被拆迁人的进行人身攻击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二、征地拆迁公告需载明哪些基本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
    2023-03-17
    140人看过
  • 非法拆迁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非法拆迁的常见类型有:1、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迁。2、非法拆迁一般都是强制并带有黑社会性质。3、在无告知的情况下拆除。一、仪征拆迁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合法依据,以被拆迁人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证书)和合法建房手续为准。无合法依据的,由拆迁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会同城管、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后,被拆迁人已取得合法建房手续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已建新房部分,由拆迁人依据评估结果给予补偿。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以选择货币补偿为主,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1、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货币补偿金额=货币补偿单价×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装修和附属物补偿;2、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计算、结清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与产权调换房屋
    2023-03-19
    294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中常见的违法情形解析
    遇到征地时,被征收人总是问征收补偿标准应该是多少,应该怎样才能提高补偿。而律师总会说不要先谈补偿问题,而是只谈或重点谈征地拆迁合法性问题。这是为什么?在违法的情况下,就谈不上征收补偿标准问题,因为法律规定的标准是具有合法手续的前提下的补偿标准。如果是没有合法手续,就是能不能征地拆迁的问题,而不是征收补偿多少的问题。那么,征收方在征地过程中的违法征地拆迁究竟有哪些情形呢?一、以租代征“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每个月或者每年固定给付老百姓固定租金,是近年来凸现的一种违法新形式。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当前,国家严把土地供应“闸门”,而“以租代征”却依然存在,是一种常见的违法形式。二、少批多占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政府征收土地的面积越大,获得批准机关批准的可能性也就越小,难度也会相
    2023-06-02
    432人看过
  • 解决当前征地拆迁信访问题的对策有哪些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都进行着人们非常关心的事情,拆迁以及赔偿问题,大多都对赔偿不满意甚至有强拆的新闻发生。这就出现对征地拆迁的信访问题,有问题就有对策。解决当前征地拆迁信访问题的对策有哪些?(一)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信访责任,加大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信访问题的根源在于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决策和执行中损害或没有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信访工作责任和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也在各级党政领导及其工作部门。一是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信访事项原则上由事发地党委和政府解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和未激化之时,不能将矛盾推给上级党委和政府。超过事发地党委、政府职责和解决能力的,可由其上一级党委、政府协调解决。二是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在明确信访事项归各级党委、政府之后,进一步落实到党政主管部门。信访人所反映问题的党政主管部门应当承担具体办理责任,不能把问题推给党委和政府。(二)整合各
    2023-06-03
    62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收房
    相关咨询
    • 集体土地内房屋的拆迁常见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20
      1、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的常见问题有,法定补偿标准的缺失造成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随意性极大,对拆迁中农民的私有财产权保护不够,房屋所有人和第三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等。 2、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第三款对耕地征用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进行了规定并有具体的计算标准,但对因土地征用而引起的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拆迁却没有补偿标准。 3、现实中,由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
    • 房屋拆迁有哪些常见的特征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9
      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概念是指拆迁人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予以搬迁,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的活动。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与征地拆迁行为相比,有以下四个不同的特征:第一、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之上,而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虽然可能位于城市规划区内,但一定是非国有土地之上。第二、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房屋对所占
    • 拆迁协议书的常见问题有哪些?拆迁户有没有补偿和安置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27
      拆迁协议签订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房屋拆迁赔偿协议要怎么签?1.对当前形势要有清醒的认识 任何一个旧城改造项目都经过了当地政府的立顶、规划、批准,是取的了当地政府的许可,特别是现在提倡优化政务环境的大前提下,政府对开发商提务的服务比较全面,比较到位。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物殊的关系,没有特殊的背景,没有特殊的能力,不要对项目本身提出任何的质问,从法律角度讲,项目的开发是不会存在任何问
    • 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有哪些,合同管理有哪些常见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3
      合同是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借款、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委托、投资并购、维修保养等各类合同。那么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有哪些,合同管理有哪些常见问题?
    • 遗嘱见证有哪些常见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29
      在律师作为遗嘱见证人,对遗嘱进行律师见证的情况下对下列事项应当注意: 一、首先确认立遗嘱人的精神状况,是否意识清楚,证明意识清楚的证据是什么最好提前做个全身体检。 二、确认立遗嘱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应单独与立遗嘱人座谈,尤其是二人做遗嘱时。 三、要有两名律师共同见证 四、核实立遗嘱人的身份。 五、如果是年龄较大的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应全程录像、录音。 六、核实继承人情况,核实有无缺乏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