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什么是股权收购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09:10:41 59 人看过

股权收购是指通过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的交易方式。股权收购应当遵守股权转让的规定,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应当经该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股权收购过程中,应该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做好尽职调查工作。

2、对拟收购行业要有所了解。

3、留心被收购企业未履行完毕合同。

4、签署缜密的股权收购合同。

5、办理严格的资产、产权移交手续。

一、股权收购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第二,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第三,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第四,起草内部授权文件(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

第五,起草连带担保协议;

第六,起草债务转移协议;

第七,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组织,规避风险并保证最基本的权益;

第八,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第九,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第十,协助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第十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权证变更等手续;

第十二,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出具书面的法律风险防范预案(可选);

第十三,协助处理公司内部授权、内部争议等程序问题(可选);

第十四,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二、股权收购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定义条款,此条对合同条款中的术语进行定义,防范术语解释产生纠纷。

(2)先决条件条款,指只有当其成就后,收购合同才能生效的特定条件。设立先决条件需要考虑哪一方当事人有责任促使该条件的成就,如何判断该条件成就,未成就时会带来何种后果,以及放弃先决条件对其他相关合同的影响等诸多因素。先决条件条款是收购合同能够实际履行的前提。

(3)陈述和保障条款,目标公司或者收购公司保证自己不会就合同他方关心的问题进行虚假陈述,如果出现虚假陈述,应该承担责任。该条款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收购双方预料不到的风险。对收购公司来说,陈述和保证条款是化解收购风险的最好办法。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收购公司就设置出陈述和保证条款,让目标公司就收购公司关心的问题陈述并保证自己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对目标公司来说,陈述和保证条款也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

(4)介绍转让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的条款

该条款主要是说明收购交易的标的。如果是国有资产,则要详细说明资产的组成、数量、坐落位置、使用年限等,如果是国有股权,则要详细说明股权的基本情况。

(5)支付条款,包含:价格、支付期限和股权或资产移转、支付方式等。价格涉及到作价依据、价款计算方法、价款总额等。股权和资产转移主要规定转移的先决条件和期限、转移的执行等。

(6)过渡期安排,指收购合同签署之日至股权或资产转移之日的期间,这段时间收购成败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收购当事人在此期间需要履行约定的义务以使收购的各项条件一一成就。在此期间,收购当事人需要就重要事项的知情权、相关资产的保护、日常运营、管理人员安排及重大事项的处置权作出明确约定。

(7)违约责任。收购合同应该对违约责任进行具体、细致、操作性高的约定。

(8)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法律适用包括收购合同的签署、履行及解释的法律适用。争议的解决方式、解决地点具有可选择性。解决方式、解决地点的不同对争议的解决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争议解决的方式是友好协商、第三方调解、仲裁和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16: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收购相关文章
  • 收购全部股权是不是收购公司
    是的。收购全部股权就是收购公司,另外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2023-04-15
    478人看过
  • 收购公司股权涉及的税是什么
    受让方税收主要有三种: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一、企业的拆迁补偿款用交个所税吗企业拆迁补偿款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拆迁时,无论是因搬迁获得收入,还是获得停业停工补偿款都需要将获得的收入并入企业收入中,缴纳企业所得税。当企业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可以在不用在当年度算入拆迁补偿款:1、政策性原因搬迁;2、有新的投入计划。拆迁补偿款除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还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问题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规定主要是: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收入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两种计算方法。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三、如何确认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所得一、个人所得税。通常情况下,自然人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时,应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要确定应纳税所得额,首
    2023-06-21
    277人看过
  • 公司清算过程中可以经营吗
    一般情况下不能经营。清算期间,不能从事与清算无关的事,但在清算期间,管理人或者债权人会议决定,会议决定继续营业的,可以继续进行经营。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的程序后,不能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且在清算期间,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一、公司破产清算与解散清算的区别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有: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
    2023-03-08
    372人看过
  •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缴纳哪些税款?
    股份有限公司当然用交税。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有限责任公司换成股份有限公司要缴税吗(1)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就股份制企业除注册资本外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中个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应甄别缴纳个人所得税。1.以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转增股本即以盈余公积转增股本;2.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3.以股票溢价或自然人股东原始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际上是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个人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国家税务总局也明确税后利润不分配、不投资且挂账达1年的,从第2年起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
    2023-07-11
    187人看过
  • 股权收购权:股东是否能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符合以下情形: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条件是什么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2、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3、股东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4、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的股东须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五、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起诉状怎么写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单位
    2023-07-07
    118人看过
  • 公司是否可以在中回购股权?
    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但是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情形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回购情形不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份公司回购股权的条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回购只能是购回并注销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行为。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2023-07-03
    325人看过
  • 公司法收购的经过
    优先购买权
    1、收购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章程是公司存续期间的纲领性文件,是约束公司及股东的基本依据,对外投资既涉及到公司的利益,也涉及到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授权公司按公司章程执行。因此,把握收购方主体权限的合法性,重点应审查收购方的公司章程。其一,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其二,对外投资额是否有限额,如有,是否超过对外投资的限额。2、出售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其他股东的意见出售方转让目标公司的股权,实质是收回其对外投资,这既涉及出售方的利益,也涉及到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出售方转让其股权,必须经过两个程序。其一,按照出售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获得出售方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其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取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程序上,出售方经本公司内部决策后,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
    2023-06-05
    287人看过
  • 股东能否在经营异常公司中退出?
    公司不合法经营可以转让股权,不能直接退股。当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可以要求退股。公司股东怎样退出股东退股的方式有:(一)转股方式退出。转股的方式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二)减资方式退出。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使股东退出实际是公司回购了股东出资。但减资不同于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只要满足条件的表决权股东在股东会同意,股东会就可做出减资决定,无需附加其他任何额外条件。(三)异议股东回购方式退出。股权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法定的股东权利,为小股东提供了抵抗大股东侵害的法律武器。(四)起诉解散公司方式退出。公司出现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公司的情形出现如营业期届满,公司解散,股东也就退出了,股东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议作出关于
    2023-07-16
    287人看过
  • 公司分立属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
    一股东诉讼作为公司法保护股东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历经近三百年的发展与完善,迄今已为各国公司法普遍接受。股东诉讼一般被分为直接诉讼(DirectAction,Individ alAction)与派生诉讼(DerivativeAction)。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在作为公司成员所享有的个人性权利受到侵害时所提起的一种诉讼。例如,请求支付已合法宣布之股利的诉讼、行使公司帐簿和记录查阅权的诉讼、保护新股认购代先权并可能地防止对其比例利益的诈欺性稀释的诉讼等。派生诉讼又称传来诉讼、代位诉讼,是指当董事、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某种越权行为或不当行为时,由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此不提起诉讼,而由公司一个或多个股东代表公司对实施越权行为或不当行为者提起的诉讼。[1]派生诉讼与直接诉讼主要的区别在于:其一,被侵害的权利性质不同。直接诉讼侵害的权利属于股东自身的个人性权利,而派生诉讼被侵害的权利则属
    2023-06-21
    418人看过
  • 隐名股东在公司经营中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是什么?
    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如下:一、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1、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2、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隐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责任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未依法成立的情况下,因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等情形致使公司未依法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显名股东)若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追
    2023-07-08
    180人看过
  • 公司与股东股权收购是什么法律关系
    一、公司与股东股权收购有什么法律关系?1、股东股权收购也就是股权转让,本质属于权利的买卖,股权转让交易通过合同之债的法律关系实现最终的权利转移,即“债权行为—股权变动”的关系,股权转让合同就是股权转让的基本形式。股权转让应当遵守民法典的一般规定,同时因为股权自身的特性还要受到公司法的调整。2、转让人与受让人基于股权转让的合意达成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时,合同即能成立。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一般允许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但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批准或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只有经过法定程序获得批准或登记之后合同才能生效。3、除了形式要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性还取决于是否履行了公司法所规定的法定程序。公司法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
    2023-03-03
    487人看过
  • 公司收购是什么意思?收购程序是什么
    一、公司收购的具体含义公司收购是指股权收购,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购买股份,进而获取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二、公司收购的流程1、收购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章程是公司存续期间的纲领性文件,是约束公司及股东的基本依据,对外投资既涉及到公司的利益,也涉及到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授权公司按公司章程执行。因此,把握收购方主体权限的合法性,重点应审查收购方的公司章程。其一,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其二,对外投资额是否有限额,如有,是否超过对外投资的限额。2、出售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其他股东的意见出售方转让目标公司的股权,实质是收回其对外投资,这既涉及出售方的利益,也涉及到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出售方转让其股权,必须经过两个程序。其一,按照出售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获得出售方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其
    2023-02-26
    59人看过
  • 公司并购纠纷中须区分股权收购资产收购
    公司并购纠纷中须区分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公司并购纠纷中须区分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北京市恒烁律师事务所陈少先律师在公司并购纠纷中,如果是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或全部资产,容易模糊合同的性质,必须对收购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作出认定,区分股权收购或是资产收购。股权收购,是指收购方通过一定方式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当其获取的股权达到一定比例时,取得对该公司控制权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在股权收购中,多以目标公司资产(包括负债)价值确定转让价格,收购完成后,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对被收购公司的原债务,收购方不负连带责任,仅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股东责任。资产收购,是指收购方以现金或其他有价证券为对价,收购卖方公司全部有形或无形资产而接管卖方公司营业的行为。除特别约定外,收购方一般不承担卖方公司的债务。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的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股权收购的主体为收购方和目标公司方的股东;资产收购的
    2023-04-11
    223人看过
  • 股东能否通过购买公司股权实现收购?
    对于公司股东股权的抛售,公司一般是不能够收购的,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购: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等等。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股票或股份是现今发生最多的一种公司并购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收购方经由协议或强行收购的方式发出收购要约,取得目标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或股份。目标公司照常存续下去,债权债务也不易手,但其股东人员、持股比例却发生了变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发生了变化和转移,因之而起的则是经营目标、经营管理人员、经营方式、经营作风等均可能发生变化。收购目标公司的股票的结果是收购方取得了目标公司的控股权,成为目标公司的大股东,兵不血刃,和平演变,直接操纵,控制目标公司。上述几种
    2023-07-20
    191人看过
换一批
#兼并收购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控股式收购的结果是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绝对优势的股份,并不影响其他公司的继续存在,其组织形式仍然保持不变,法律上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其他公司持有的商品条码,仍由其他公司持有... 更多>

    #股权收购
    相关咨询
    • 公司收购公司要经过什么程序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13
      企业收购的程序大致如下: 1、制定发展规划。 2、确定收购目标企业。 3、搜集信息,初步沟通,了解目标企业意向。 4、谈判确定基本原则,签订意向协议。 5、递交立项报告。 6、上报公司。 7、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贷得到同意的批复后,进入具体收购业务流程阶段。 8、尽职调查。 9、尽职调查报告公司。 10、审计评估。 11、确定成交价。 12、上报项目建议书。 13、并购协议书及附属文件签署。 14、董
    • 在股权收购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8
      (1)洽谈签署备忘录:收购双方起草并签订收购备忘录,从而清楚收购方的意图、实力、发展目标,可以约定收购初期的违约责任(如被收购方在约定的拟收购期间不能与他人另订立有关收购方面的备忘录)。 (2)出示法律意见书:根据收购方提供的备忘录,以法律意见书的形式向收购方提出各种收购方式的优劣供收购方选择。 (3)签署委托代理文件:与收购方谈妥律师费用后,双方签署正是委托代理合并并办理授权委托手续,从而使律师
    • 公司长期不经营,收购小股东股权合法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05
      1、收购合法,但小股东有保留权。依据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 2022年收购公司是利好吗在收购公司过程中有什么注意事项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2-10
      收购公司这一行为大体上算是中等利好。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收购公司需注意以下事项: 1、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1)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 (2)注册资本问题。 3、税务方面的风险。 4、可能的诉讼风险。
    • 公司经营过程中,如何防止大股东的权利滥用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3
      公司实践中,无论大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剥夺中小股东权利或加重中小股东义务,还是公司被恶意收购以后收购方利用控制权控制公司管理层,进而损害原股东利益,受害方寻求司法保护只能是一种事后救济手段。那么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如何防止大股东的权利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