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继承的传统习俗和现代法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30 21:22:35 316 人看过

农村房产继承需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房屋测绘和房地产交易中心等步骤。评估公司对房屋市值进行估价,办理继承公证后,申请人需提交有关材料和遗嘱原件。接着到房产测绘部门申请房屋测绘,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最后,如有其他资料需求,需提前备好。整个过程需在大于70字少于100字的范围内呈现。

农村房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继承:首先进行房屋评估,通过评估公司就房屋所处路段、房屋建造年限等因素进行市值估价,做出专业的分析;接着应当进行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将有关材料提交给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以领取继承公证书。材料主要包括原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果原房屋主人有遗嘱的,还应当提交遗嘱原件;然后应当到房产测绘部门申请房屋测绘,以方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下一步应当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带好房屋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最后如果需要递交其他资料的,比如法院判决裁定、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和处理决定书等,也应该提前备好,以便提交。

农村房产合法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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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郊区买了一处农村的宅基地,我们不是这里的村民,但我儿子的户口在这个村,是非农业,我怎样才能让房子合法化呢,我儿子15岁,可以让我儿子取得房产吗

律师回复解答:

办理过户手续后就合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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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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