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公司受贿罪的界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7 14:13:16 286 人看过

本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均为直接故意,都有获取非法利益,财物的目的,但两罪在本质上有明显的区别,表现在:

1、犯罪主体有所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这里的公司、企业,包括不同种类或性质的公司、企业,这里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包括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而本罪的主体只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范围较前者要狭窄得多。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两罪在客观方面虽都有利用职务之便的特征,但获取非法利益所采取的客观手段有所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主要是通过“竞业经营”来获取非法利益;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则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直接“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而获取非法利益。

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客体是什么

犯罪客体是竞业管理制度和国有公司、企业的利益。犯罪都是具体的,根据同类客体不同方面的内容,同一类犯罪具有共同的性质。但是,同属于某一类犯罪的若干具体犯罪所直接侵害或威胁的客体又往往各不相同,因此同类客体只能解决某一类犯罪的共同性质,而直接客体则对于确认具体犯罪的性质有根本性的作用。直接客体在社会现实中可表现为某种制度、秩序、权力、权利、利益、善良风俗等。

鉴于此,我们把本罪的直接客体界定为竞业管理制度和国有公司、企业的利益,因为本罪首先是对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竞业管理制度的违反,其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本应尽职尽责带领职工将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搞好,而有些负责人却利用职务之便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必然损害本公司、企业的利益。这样界定本罪的客体,有助于理解本罪的性质,具有明确性、本质性和界限的功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02: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理相关文章
  • 如何合法经营避免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风险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如果被抓的话,可以通过及时赔偿损失、返还不当得利等方式捞人。否则,该罪的具体处罚标准为:如果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从而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那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如何处罚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处罚有两种情形:1、犯此罪,如果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犯此罪,如果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的客体要件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6-30
    262人看过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法条解读及司法解释
    我国刑法规定,解释:触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一般不仅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会被单处罚金。如果非法获利数额特别巨大的,那么犯罪嫌疑人通常不仅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会被判处罚金。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数额标准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的,除将其所得
    2023-07-01
    289人看过
  • 非法经营罪既遂评估:标准与界限
    依据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不同,首先要区分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不同情况下数额要求不同,例如出版物类非法经营个人犯罪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而出版物类非法经营单位犯罪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
    2023-07-13
    468人看过
  • 一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六十五条涉及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有哪些?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B、《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25.刑法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C、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我省适用新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的通知第一百六十五条
    2024-02-08
    380人看过
  • 民间借贷与非法经营罪的界限在哪里
    民间高利贷案件无论从司法实践上,还是主流理论界都不认为是非法经营罪,但是地方上依然有民间高利贷案件被错判的事件,区别民间借贷和非法经营罪还是从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入手进行分析,民间借贷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一)民间借贷的认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出借给另一方,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行为。民间借贷具有以下法律特点: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
    2023-06-12
    491人看过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为亲友牟利罪区别有哪些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所实施的行为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而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损失。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在此,两罪虽同为结果犯,但犯罪结果有所不同,本罪的犯罪结果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行为人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3、主观要件不同。本罪一般是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为亲友牟利罪是为自己的亲友谋取非法利益;4
    2023-03-26
    176人看过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最多判多少年?
    行为人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最多会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最多判多少年?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2-07-01
    438人看过
  • 非法经营罪与买卖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罪界限
    与买卖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罪之以金钱为对价买入或卖出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行为,而非法经营罪对象为国家机关颁发的公文。区别在:1.对象差异:非法经营罪的国家机关公文仅限于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件。而买卖国家公文证印章罪的对象是非法经营罪以外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实践中操作时可以看出非法经营罪的证件都是具有《对外贸易法》规定从事对外贸易资格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文件资料获得的。2.客观行为方式区别:非法经营罪还包括许多其他的内容,而买卖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罪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行为。
    2023-06-12
    312人看过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非法利益与生产伪劣产品罪如何区分
    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是本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有人认为非法利益就是经营数额、销售数额,销售多少就是非法获利多少。、非法获利不同于经营数额和销售数额。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这样几个概念:销售数额、经营数额、非法利益、违法所得。本罪所指非法利益不是经营数额或销售数额。经营数额包括经营范围内的所有已购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生产设备等的价值总和。销售数额是指将产品出售后应得的价款总额,包括成本在内。而非法获利和违法所得,在生产型企业中,是指销售金额扣除成本和已缴税款等必要费用后的纯利润额,在服务型企业中,是所收服务费扣除员工工资等必要成本费用和已缴税款后的纯利润额。但本罪的非法利益不是仅指行为人的个人最后法所得。在行为人自己独营的情形下,企业非法所得即为行为人获取的非法利益;在非独营的情形下,将行为人个人的非法所得加上归他人所得的非法所得即行为人整个经营活动的非法利益。那种主张仅仅以行为人最后
    2023-04-17
    474人看过
  • 非法经营罪有什么样的,非法经营罪如何界定
    一、非法经营罪有什么样的,非法经营罪如何界定(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
    2024-01-26
    314人看过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一、本罪中的“经理”包括哪些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其中的“经理”包括哪些人呢?笔者认为,从立法原意来看,本罪中的经理应当仅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中负责全面经营管理工作的经理,即国有公司中的总经理以及国有企业中负责全面工作的经理(厂长)。理由是本罪的规定来源于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的,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并可由公司给予处分。”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九项的规定,该条中的经理是指公司法中的总经理。既然公司法只规定总经理意义上的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对公司、企业其他所谓的经理(如副总经理、部门经理)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进行处罚,便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有违罪刑法定原则。因此,本罪中的经理应当仅指国有公司、企业中负责全面经营管理工作的经理,即总
    2023-06-11
    443人看过
  • 罪名归属:亲友牟利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在法律上如何归类?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想象竞合相同之处在于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有时候侮辱行为和诽谤行为一致,这时两罪就存在想象竞合,尤其当两罪的行为有所接近时。1、侮辱罪。(1)侮辱行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这里的暴力是指程度较低的有形力,不包括程度较高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例如,当众打耳光、给对方头上泼粪、强迫
    2023-07-17
    119人看过
  • 参与公司管理经营是否构成受贿罪
    一、参与公司管理经营是否构成受贿罪正常参与公司管理经营是不会构成受贿罪的,受贿是否会被判刑,主要看受贿数额或情节。1、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5、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
    2024-01-11
    289人看过
  • 普法小常识:行贿罪与非法经营罪
    山西女商人丁书苗被公诉曾卖鸡蛋结识刘志军发迹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市检二分院已对丁某某提起公诉,二中院也已受理,涉案罪名为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自2011年1月起,丁某某被带走接受调查,便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但鲜有丁某某的消息传出。媒体更多报道的是,这位女商人发迹的传奇经历,这位识字甚少的女商人,20岁时做过小贩卖过鸡蛋,30岁开始搞煤炭运输,40岁时结识刘某某,成为火车运输指标贩子,此后其“生意”进入巅峰,直至56岁时被调查人员带走。据检察机关针对被告人郑某、胡某、甘某某、侯某某、郭某的起诉书中称,2007年至2010年间,郑某等人伙同丁某某,与投标铁路工程项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偿方式帮助中标。该起诉书称,2007年至2010年间,刘某某为帮助丁某某推荐的企业中标铁路建设工程项目,非法干预招投标,指令铁路部门工作人员具体落实,最终使丁某某推荐的23家企业先后中标50多个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记者
    2023-06-03
    175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组织结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理
    词条

    经理是指在公司中负责管理日常事务的负责人,通常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战略、监督业务运营、管理团队、协调内外关系等。 经理需要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管理技能和业务知识,以带领团队实现公司的目标。 经理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需要遵守公司... 更多>

    #经理
    相关咨询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一般违法经营行为的界限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5
      区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非罪,即与一般违法经营行为的界限,可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考察: 1、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行为人并未利用职务之便而经营同类营业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如行为人虽然经营了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并获利巨大,但这一行为与其所任职的职务无关,就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经营的是否为同类营业。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必须是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如果行为人经
    • 什么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客体要件是怎样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5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客体要件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客体要件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什么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
    •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区别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3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区别表现在: 1、犯罪主体不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 2、客观方面不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在客观方面,所实施的行为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
    •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怎么定罪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11
      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利用职务方便,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工作的公司,企业同类经营,获得非法利益,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