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6 10:55:09 264 人看过

一、铁路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有哪些

职工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写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还可以到就业局申请失业金。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

2、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3、合同期内,公司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1、用人单位当然解除

(一)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2、用人单位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除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总的来说,劳动者进入新用人单位后,还需要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还会明确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报酬等信息,还明确了工作关系的具体期限。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期间违约的,也应承担违约责任,经济补偿将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确定。

对于铁路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有哪些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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