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动产不得成立设立的留置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21:15:03 357 人看过

下列动产不得成立留置权:

1、对于当事人已经明确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都不能成立留置;

2、如果法律基于公序良俗等原因明确规定某些情形下不得留置或者某些财产不得留置,则须依照该法律规定,不得成立留置权。

一、留置权可以享有多长时间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留置权是指哪些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出售财产。享有留置权的债权人是留置权人,留置权人留置的财产是留置权人。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留置的除外。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如果留置财产是可分割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相当于债务金额。留置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留置财产;因保管不因保管不置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滋息。

三、留置权的法定权利有哪些?

1、占有权。留置权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法定成立条件,因而,留置权一经成立,留置权人就当然享有继续占有留置物的权利。

2、收取权。留置权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

3、使用权。留置权因对留置物享有占有权而负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原则上,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只能占有、扣留,而不能使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3日 09: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留置权要注意什么,留置权不能成立的情形
    一、留置权要注意什么留置权要注意以下几点:1.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约定或确定必要的宽限期并通知债务人。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2.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留置的财产数量或价值要适当。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4.尽量不要自行变卖留置物,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二、留置权不能成立的情形留置权不能成立的情形:1.当事人有不得留置的事先约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留置债务人的财产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例如对于债务人生活上的必需品,对于债务人定做的身份证、毕业证等,债权人如留置,或会使债务人的生活难以维持,或会使债务人无法工作则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因
    2023-07-02
    65人看过
  • 设立抵押权的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嘛
    适用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者不动产转给受让人,对于符合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等这些条件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不仅适用物权所有权还适用于其他物权,所以对于设立抵押权的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人并未丧失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如果抵押权人将该不动产转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且支付合理对价的,那么也是适用善意取得的。一、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有哪些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为:受让财产时为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登记。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的他人财产转让给第三人,若果第三人为善意,则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该财产的原所有权人不得再向第三人请求返还。二、善意取得是指什么?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非
    2023-04-01
    148人看过
  • 留置权是自主占有吗,留置权成立的消极要件是哪些
    一、留置权是自主占有吗留置权不是自主占有的。所谓留置权的占有,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取得事实上的管领、控制和支配。所谓合法占有,是指留置权担保中,债权人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即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债务人依照合同将财产自愿交付债权人。债权人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这是留置权发生的基本前提。所以,留置权并不是自主占有的,而是依法占有的。二、留置权成立的消极要件留置权成立的消极要件如下:1.须留置财产与对方交付财产前或交付财产时所为指示不相抵触。留置权系法定担保物权,当事人不得随意设立,但可依当事人合意排除留置权的适用。2.须留置债务人财产不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这是民事活动应遵循的一般原则。3.须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义务不相抵触。如果债权人在合同中的义务即是交付标的物,则债权人不得以债务人不履行义务为由行使留置权,否则与其所承担义务的本旨相违背。留置权取得的消
    2023-05-03
    204人看过
  • 不得设立质权的情形
    不得设立质权的情形是:财产是不动产,是法律规定不得质押的动产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动产质权设立要登记吗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动产质权以交付为公示要件,因此动产质权不一定要登记,可以不用登记,但是出于保护质权人的权利不受侵害,可以选择登记。但是有些特殊情况: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3.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
    2023-08-01
    127人看过
  • 明确留置权成立需具备哪些条件
    留置权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权人;3、留置的标的物为债务人的财产;4、留置财产必须是动产。一、如何划分抵押权留置权和抵押质权的区别抵押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质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权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二、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有哪些方面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
    2023-06-21
    178人看过
  • 留置权无法成立的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得成立留置权:1、约定排除留置权和预先抛弃留置权。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债权人可以单方预先抛弃留置权,都具有法律效力。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不当占有。如果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不是以合同占有,或者占有物虽属合同的标的物,但占有的方式不合法,也不得行使留置权。3、留置动产与债务人在交付动产前或交付动产时的指示相抵触。债务人在向债权人交付动产前或交付动产时已有明确意思表示,债权人接受了该动产,视为债权人接受了债务人的指示,债权人的义务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债权人留置该动产与其承担的义务相抵触的,债权人的义务排除了发生留置权的可能性,债权人不得留置。4、债务人依法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履行顺序无先后之分,若债权人未履行债务,债务人可以同时履行抗辩权对抗债权人而拒绝履行债务,债权人不得行使
    2023-06-08
    498人看过
  • 设立动产质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5.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以指示交付设立动产质权引发的纠纷如何起诉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
    2023-08-10
    236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可以成立承揽人的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承揽人留置权,是指承揽人享有的,依法对定作物留置,作为取得工作报酬的担保的权利。承揽人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主要有:1承揽人依合同约定占有标的物。留置权是直接以物为标的的权利,成立留置权,必须占有他人之物。2必须是定作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付款。也就是说留置权是以对方没有履行债务为留置权成立要件,即债权没有在清偿期内获得满足。3承揽人的债权与占有的动产之间有牵连关系。另外,承揽人享有的留置权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而且,承揽合同中的定作合同不适用留置担保。
    2023-06-09
    255人看过
  • 留置权行使期限是多久,留置权不能成立的情形
    一、留置权行使期限是多久留置权行使期限是: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折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二、留置权不能成立的情形留置权不能成立的情形有:1.当事人有不得留置的事先约定;2.留置债务人的财产违
    2023-05-27
    434人看过
  • 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谁能优先受偿
    1、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2、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律师补充:1、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
    2023-05-06
    154人看过
  • 民法典设立质权的动产有哪些,动产质权的含义
    一、民法典设立质权的动产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二、动产质权的含义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权的生效要件动产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权的实现,也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2.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动产质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权人占有时,质权才发生效力。出质人代替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成立。质权合同中对出质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
    2023-06-19
    238人看过
  • 留置权是怎么成立的,留置权可以约定吗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可以约定,通过双方约定可以成立。一、民法典行纪合同是否享有实体权行纪合同享有留置权。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委托人,接受委托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行纪人。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行纪人对委托人有报酬请求权,即使双方未约定报酬的亦然。如果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应当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此时行纪人对占有委托物品享有留置权,并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如果留置物经过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了委托人应支付的报酬,剩余部分还应
    2023-06-23
    215人看过
  • 哪些物不得留置
    下列财产依法不能成为留置物:禁止流通物;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物。留置,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中;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人能否随意的处置留置物留置权人不能随意处置留置物,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
    2023-08-09
    136人看过
  • 留置权的物权性和成立条件
    一、留置权的物权性留置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与债权一样具有物权性。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留置权的成立条件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有: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财物;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的债务;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此外,留置权的特征有物权性、不可分性和从属性。三、留置权是用益物权吗留置权不属于用益物权,既然是以占有为要件,占有权的权利人只能是一个,所以不可能出现并存。用益物权目
    2023-06-11
    351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不动产可以设立留置权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09
      不动产不能设置留置权。留置财产只能是动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留置权成立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动产。 2、必须是债务人的债务因债权人取得占有的同一合同约定的应付给的款项。 3、必须是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
    • 留置权的设立和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5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而且该动产与该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则成立留置权。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 成立留置权的方法
      重庆在线咨询 2024-11-22
      根据民法典法律制度的规定,留置权成立的要件包括: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且债权人需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保护物权,权利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确认权利、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损害赔偿。上述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
    • 成立商事留置权有哪些要件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13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关。 2、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 承揽人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9
      留置权是指什么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承揽人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承揽人留置权,是指承揽人享有的,依法对定作物留置,作为取得工作报酬的担保的权利。承揽人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主要有:1承揽人依合同约定占有标的物。留置权是直接以物为标的的权利,成立留置权,必须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