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经营网站吸引会员提供黑客软件下载,上传网络侵入、控制工具,累计下载达上万人次,北京黑基国际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王献冰及该公司讲师周林亮现因涉嫌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被公诉。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据悉,该案是自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增加此案由后海淀法院受理的首例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年底以来,被告人王献冰在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经营黑基网网站,为吸引收费会员、增加网站营利,由员工在黑基网VIP会员区及相关版块上传大量极具危害性的网络侵入、控制工具和相关技术教程供会员下载。2009年初,被告人周林亮进入黑基网担任讲师,并在被告人王献冰授意下,制作上传了黑基2009全能工具箱、网站种马演练等多款网络侵入、控制工具和相关技术教程。截止案发前,黑基网已招收VIP会员1789人。
经远程勘查与鉴定分析,已确认黑基网VIP会员区2009年2月后上传、供下载的文件中,有12个文件中的18个程序属于网络侵入、控制工具,共计下载12413人次。其中黑基2009全能工具箱被下载10768人次,该工具箱中Nohack.asp、黑客之门1.2版.rar、Nohack.exe等软件均为具有远程侵入或控制功能的工具。其余文件还包括:极具危害性的侵入工具明小子Domain3.6、MyBrowser.exe等网站注入工具,WebCriser-CN.exe、挖掘鸡6.5.exe等漏洞扫描工具,1433连接器.exe、WSIv5.1.25.exe等数据库入侵工具,以及可以用来检测网络上明文传输的用户名和密码信息的Smsniff.exe网络嗅探工具,用以控制计算机系统软件的ASP木马数字免杀器.exe、网马新世界2006.exe等工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献冰伙同被告人周林亮为他人大量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
刑法修正案(七)第九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中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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