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规定(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6:43:04 491 人看过

第五章社会保险

第三十三条自批准征地之月起,转非劳动力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在转非劳动力办理转为非农业户口手续后30日内,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补缴社会保险费。

转非劳动力补缴的社会保险费,由征地单位从征地补偿费中直接拨付到其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三十四条转非劳动力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及其以上的,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按照本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按照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计发。转非劳动力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本市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按照最低标准发放,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的统一规定。

转非劳动力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的,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十五条依法批准征地时,转非劳动力男年满41周岁、女年满31周岁的补缴1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龄每增加1岁增补1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最多补缴15年。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依法批准征地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28%的比例一次性补缴。补缴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11%的比例一次性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第三十六条转非劳动力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后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帐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三十七条依法批准征地时,转非劳动力男年满31周岁的补缴1年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年满51周岁前每增加1岁增补1年,最多补缴10年;年满51周岁的补缴11年基本医疗保险费,至退休前每增加1岁增补1年,最多补缴15年。

依法批准征地时,转非劳动力女年满26周岁的补缴1年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年满41周岁前每增加1岁增补1年,最多补缴5年;年满41周岁补缴6年基本医疗保险费,至退休前每增加1岁增补1年,最多补缴10年。

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依法批准征地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12%的比例一次性补缴。补缴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中9%划入统筹基金、1%划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2%划入个人帐户。

第三十八条转非劳动力按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但最多视同10年缴费年限。

第三十九条转非劳动力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当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享受当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依法批准征地时,转非劳动力年满16周岁的补缴1年失业保险费,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每增加1岁增补1年,最多补缴20年。补缴失业保险费以依法批准征地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2%的比例一次性补缴。

转非劳动力失业后,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职业的,不执行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予以保留,与再次失业后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第四十一条转非劳动力中的复员退伍军人,其在军队工作的年限视同社会保险费缴费年限。

参加了城镇企业农民工社会保险的转非劳动力,其参加农民工社会保险的时间计算为缴费年限。但已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不计算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

第四十二条正在服有期徒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转非劳动力,其补偿安置适用本章有关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土地、劳动保障、民政、公安等有关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追究主管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所称下列名词的含义是:

转非劳动力是指征地转为非农业户口且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不包括16周岁以上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学生。

超转人员是指征地转为非农业户口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和经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以上年龄计算以依法批准征地之日为准。

第四十六条农村村民转为非农业户口后,不丧失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应当享有的财产权利。

第四十七条国家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1993年10月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办法》同时废止。

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有哪些?

有时候,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我们不得不为了集体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比如说,在国家建设中,当我们的土地被划到建设规划范围中,我们需要搬迁来方便政府建设。这个时候,为了弥补我们损失的利益,国家就会进行补偿。作为首都的北京,被征地也是常有的,那么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呢?

一、征地补偿

第八条征地单位支付的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涉及青苗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的,还应当向所有权人支付青苗补偿费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是指尚未收获的农作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林木和其他经济作物等。

第九条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乡镇为单位结合被征地农村村民的生活水平、农业产值、土地区位以及本办法规定的人员安置费用等综合因素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第十条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不低于本市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签订书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款金额及支付方式、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青苗及土地附着物补偿、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签订协议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形成书面决议。决议应当妥善保存。签订协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农村村民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一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前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征地双方达成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监督,并可就监督内容听取农村村民意见。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向批准征地机关报送征用土地方案时,应当附具征地双方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二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地的乡镇、村进行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件名称和文号,被征地范围、地类、土地面积,征地单位、项目名称、征后用途,双方协议的征地补偿款金额和人员安置方式等内容。

第十三条征地单位应当将征地补偿费专户存储,接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依法支付。

征地补偿费监管的具体办法,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征地补偿费用于人员安置后,其余部分作为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用于农村村民生产生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公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征地双方经协商可以实行非货币补偿。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征地单位可以在征用范围内留出部分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使用,作为征地补偿。

第十六条青苗补偿按照1季产值计算,但多年生的农作物青苗按照1年产值计算。

林木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经济作物的补偿,由征地双方根据经济作物生长情况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参照届时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第十七条拆迁住宅房屋的,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

拆迁非住宅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按照重置成新价格予以补偿;公益公共设施确需迁建的,应当迁建。拆迁经营性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助费。

拆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格予以适当补偿;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违法建设,不予补偿。

第十八条违法建设、违法占用土地的,涉及的土地附着物不予补偿。征地公告发布后,在征地范围内新种植的青苗、经济作物、林木等,不予补偿。

二、人员安置

第十九条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相应的农村村民应当同时转为非农业户口。应当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数量,按照被征用的土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该村人均土地数量计算。应当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人口年龄结构应当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口年龄结构一致。

第二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自征地公告之日起60日内确定应当转为非农业户口人员、转非劳动力、超转人员名单,向农村村民公示,并分别报区、县公安、劳动保障和民政部门。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办理相关手续。

超转人员安置办法依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16周岁以上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学生,只办理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手续,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转非劳动力安置补偿待遇。

第二十二条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实行非货币补偿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转非劳动力和超转人员安置补偿所需费用。

被征地的人民将会得到一个妥善的安排,也许不是最好的,但是是体贴的,解决了被征地的人们的基本需求,也补偿了一定的损失。总而言之,国家的利益就是人民人民根本的利益,我们要服从国家的安排,尽力配合国家的建设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6: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征地补偿安置相关文章
  • 2020年北京市地铁建设规划
    当前,北京南城地区的交通系统相对薄弱,整体处于线路密度低,郊区到市区换乘次数多、耗时长的状态。据居住在房山的一位上班族向记者介绍,她从房山区到市区上班地铁要两个小时以上,如果驾车遇上早晚高峰,也要一个多小时的时间。而按照《2025计划》,未来五年,北京城南地区可能将会新增13条地铁交通轨道。北京地铁哺乳事件法律分析一、事件回顾一位母亲在北京地铁上给婴儿哺乳,被一名网友拍下并传播到微博上。拍摄者认为,“公共场所要注意举止,不要裸露性器官”,此举引发网友质疑,这名网友改名但没有删除照片。11月27日该微博被“北京往事”网站全文转发,迅即引起轩然大波,贴文短时间内引来逾万次网友转发和评论,在一边倒的质疑声中,29日“北京往事”网站凌晨删贴,发道歉声明,澄清只是复制转发贴文,初衷只是想就此展开讨论,不是反对或排斥母乳喂养,并宣布注销@北京往事网站ID,暂停使用。二、事件新进展地铁哺乳当事人的丈夫方
    2023-07-07
    424人看过
  • 【征地补偿标准】北京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标准其计算方法是: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⑤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其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
    2023-06-10
    272人看过
  • 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充规定
    马政〔2012〕36号第一条根据《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马政秘〔2008〕78号)、《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马政办〔2008〕97号)(以下分别简称《办法》、《补偿标准》和《实施细则》)及市政府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第二条住房拆迁中关于货币化加配购安置房的安置方式不再执行,一律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方式。每个应予住房安置人员按30平方米实行等面积调换,互不支付差价。每个应予住房安置人员根据申请可增购10平方米,独生子女户可再增购10平方米,增购面积购房款按建安成本价支付。被搬迁人人均原合法住房面积(不含披房、附房)低于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算住房应安置面积;高于应安置面积的,高出部分按搬迁住房重置价补偿给被搬迁人。第三条1人户应对应调换安置A户型房,户型内超产权调换面积
    2023-04-27
    54人看过
  • 北京市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征用土地以及建设用地预审(办理发放
    审批责任单位: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征地管理处审批项目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国家主席第8号令)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令256号)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审批步骤:一、受理条件: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令256号))2.市政府批准征(占)地批文(复印件)(依据同上)3.《规划用地许可证》附件和附图(原件)(依据同上)4.与《规划用地许可证》附图同比例尺的地形图四份(依据同上)5.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依据同上)6.工程进度计划(依据同上)7.计划任务结转单(当年批准征(占)地的免)(依据同上)注:报送材料份数:除同比例
    2023-06-05
    204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项目用地全程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管理第三章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管理第四章建设项目用地的后期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强化建设用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做好系统服务,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凡需报市或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均适用本《规程》。第三条建设项目用地全程管理包括:前期管理、审批管理和后期管理。前期管理要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基本做到“三参与”,即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参与建设项目选址;参与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审查。审批管理,建设项目用地立项后,建设单位持有关文件,按照法定批准权限,向市或区、县土地管理局申请用地,核定用地面积、签订征地协议书、落实劳动力安置方案和建设资金,按土地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批准后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期管理,做好建设项目用
    2023-06-10
    382人看过
  • 北京市征地补偿费征缴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费征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对经依法批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以下简称征地单位),按期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涉及青苗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的,征地单位还应当向所有权人支付青苗补偿费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补偿费。第四条征地补偿费应按期足额支付、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私分。第五条征地补偿费数额依据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被征地单位)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并实施监管。《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的内容和程序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第六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2023-06-08
    414人看过
  • 征地补偿问题北京有什么规定
    一、北京征地补偿费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二、征地补偿费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3、组织征地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2023-03-27
    132人看过
  • 北京征地补偿具体有什么规定
    一、北京征地补偿费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二、征地补偿费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3、组织征地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2023-06-02
    140人看过
  • 彭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二
    第九条被征地单位的水、电、气设施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有线广播线路、闭路电视线路、通讯线路、供电线路、天然气安装按实际迁改安装费用补偿。电话移装按电信部门规定的移机费标准补偿。土地被征用后按规划需要保留的道路、水利设施由征地单位负责恢复,不能恢复的酌情给予补偿。第十条征地中涉及拆迁具有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建(构)筑物,按本办法规定标准补偿。企业搬迁涉及的搬迁损失、搬运费及水、电设施迁改费用等,由征地单位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5%-10%的标准支付补偿费。第十一条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并按下列规定管理使用;(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农业人口全部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单位与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用于土地被征用后人员的安置;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应当造册登记,并向农民公布,其财产和涉及的债
    2023-06-10
    120人看过
  •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管理费是什么
    一、移民安置的概念是指对非自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居住、生活和生产的全面规划与实施,以达到移民前的水平,并保证他们在新的生产、生活环境下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包括移民的去向安排,移民居住和生活设施、交通、水电、医疗、学校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安排,土地征集和生产条件的建立,社区的组织和管理等,是为移民重建新的社会、经济、文化系统的全部活动,是一项多行业、综合性、及其复杂的系统工程。移民安置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安置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的进展、效益的发挥乃至社会的安定。二、安置补偿费的概念安置补偿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三、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的计算公式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或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四、建设征地移民安
    2023-06-03
    360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失效)
    【阅读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令的规定,按照拆迁安置工作既要保证建设的需要,又要对被迁单位和被迁户进行合理安置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凡在本市进行建设拆迁,一律按本办法办理拆迁安置工作。第二条建设单位未经主管拆迁工作的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拆迁。被迁单位和被迁户必须>从建设的需要,在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安置以后,应即拆迁腾地。被迁单位的上级机关和被迁户所在的工作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组织和动员工作,按期完成拆迁任务。第三条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管理和督促检查本市建设拆迁安置工作。建设单位要在当地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从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依据本办法办理拆迁安置工作。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的范围内有拆迁任务的,必须提出拆迁安置措施,经规划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审定后,再核拨土地。建设用地核拨后,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2023-06-08
    393人看过
  • 南京市商业用地征用补偿安置的程序是什么
    1。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省级征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代表市政府在被征地村组和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的街道办事处进行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和其他权利人(包括被征收土地所有人、青苗及其附着物所有人、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人、,(三)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告指定的部门或者单位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土地局和有关部门应当自征地方案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土地所有人为单位,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国土资源局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代表市政府批准相应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加盖“南京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区)审批专用章”,有关国土资源局将具体组织补偿安置工作。经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由土地主管部门(或其土地征收机构)与被征收单位签订征地协议。2土地征用实行审批前听证确认程序。征地告知后,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苗木、抢建地
    2023-05-02
    268人看过
  • 建设用地被征,征地补偿款归谁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村集体(并非村委会)有的是村民小组集体。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3、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2023-03-16
    82人看过
  • 法律规定下的征地补偿安置
    第十一条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改变土地用途。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补偿。第十三条在征地期限内,公安、工商、房产、规划等有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发放营业执照和房屋改建、扩建、抵押、租赁、买卖等有关手续。在征地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军人复员退伍等确需要入户或者分户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公安机关办理。第十四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上有建(构)筑物的,还
    2023-07-07
    165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安置是政府应当依法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具体的补偿范围包括: 1、被征收的土地及青苗费; 2、搬迁费用和安置补助费; 3、... 更多>

    #征地补偿安置
    相关咨询
    • 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五条具体内容有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11
      经批准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以下简称征地单位)应当支付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到位。本市征地补偿费实行最低保护标准制度。
    • 建设用地被征收安置?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30
      应当纳入到社保体系。土地补偿村提留不得超过20%。
    • 国家征用土地安置费和建设安置补偿费的区别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4-12
      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 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 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 征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及安置补偿费及其安置补偿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8
      依照土地法规: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1)、土地补偿费,主要是因国家征用土地而对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土地投入和收益损失给予的补偿,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2)、安置补偿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
    • 河北省地方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的补偿安置费怎么算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4-13
      第一条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地方投资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公路建设用地(包括新建、改建和养护工程,以及取土、挖砂、采石用地),乡级以下公路用地的补偿、安置费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第三条各级交通部门应按规定,向县、市计委(计经委)、土地管理局申请批准公路用地计划指标。第四条县境内地方公路用地,必须按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