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土地归谁所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9 20:20:11 228 人看过

农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即每一个村民所有,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如果已经有合作社或者村民小组,那么就归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一、宅基地申请流程

1、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3、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二、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本

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一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十二条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第二章家庭承包

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四条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二十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节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二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二十九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第三十条承包期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6日 05: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生效相关文章
  • 农村三十年前开垦的土地所有权归谁
    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制度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就是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根据《宪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一、土地所有权包括哪些土地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1、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
    2023-03-26
    223人看过
  • 夫妻共有土地归谁所有?
    土地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有条件:如果夫妻双方均为本经济组织的成员,也是在土地二轮承包之前结婚,在二轮承包中,虽然以一方的名义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且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以一方为户主,但实际分得的土地却分得了双方的份额。并且,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人口数中也包含了另一方。由此,可以认为该承包经营权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农村承包土地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农村承包土地在婚内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作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对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
    2023-07-07
    364人看过
  • 农村没有确权的土地归谁
    1、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民集体。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3、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4、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2024-04-20
    477人看过
  • 农户土地确权后所有权使用权归谁
    一、农户土地确权后所有权使用权归谁所有权属于国家或农民集体,使用权归确权人。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不存在所有权问题,因为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并不是个人,承包权不能继承。二、农村土地确权后转包的最长年限是多久?耕地的转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转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转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转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农村实行土地转包经营制度的土地是耕地,法律和有关政策对转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转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转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
    2024-01-02
    361人看过
  • 农村土地被征收后归属权由谁所有
    一、农村土地被征收后归属权由谁所有农村土地被征收后归属权由国有,也就是说土地被征收后所有权属于国家,但使用权等则需要就事论事。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二、征收农村土地补偿包括哪些项目征收农村土地补偿包括以下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
    2023-10-27
    359人看过
  • 土地补偿款不归农民所有,合法吗?
    随着征收拆迁工程的持续和广泛推进,各个地区农村的土地房屋都将面临征收。对于农民来说,征收拆迁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唯一能把控住的就是拆迁补偿款。当然,为了以后更好的生活,每一个农民都希望能多争取一些拆迁补偿。但在现实的拆迁中,对于拆迁补偿的分配却出现了问题。在实践中,很多时候被拆迁农民感觉自己拆迁补偿中的土地补偿款被村集体或者村委会“截留”了,从而直接导致最后的拆迁补偿款过低。很多被拆迁农民因此质疑村集体是否涉嫌贪腐,也因此产生了很多“官民”的暴力事件。那土地补偿款到底归谁所有呢?我们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该问题的解决结果:案情概述案件基本信息案号:(2017)最高法行申2252号行政裁定案由:不履行土地补偿法定职责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当事人信息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长春市翔宇塑钢窗业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
    2024-01-05
    246人看过
  • 农村户口在宅基地上挖出来的土地归谁所有
    在自己宅基地下挖到的财产属于埋藏物。埋藏物应归其原来的所有者或国家所有。作为发现者,并不一定能享有其所有权。如果发现者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一、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1、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2、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标的须为无主物;标的须为动产;行为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3、添附。这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添附包括三种情形:混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因相互掺杂或融合而难以分开而形成新的财产。附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财产。加工。即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财产。4、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不法占有他人动产的人将其
    2023-06-20
    446人看过
  • 土地上空间权归谁所有?
    一、土地上空间权归谁所有?我国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的性质决定了土地上下空间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在传统的土地法律理论和制度中,“谁拥有土地便拥有土地上下的无限空间”,土地所有权的效力范围以地表为中心延伸至上下垂直的空间。作为财产权利客体的土地在物理属性上虽可区分为地表、空中、地下三部分,但在法律理论和社会观念中,却是三者合为一体而被所有和利用。二、土地空间权的概念有哪些?1、空间权就是公民或法人对土地表面上下一定范围内空间的支配权。它是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延伸。2、空间权即空间利用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利用地表上下一定空间,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3.、指在空中或地中横切一断层而享有的权利,或者说是对土地地表之上下的一定范围内的空间享有的权利。就性质而言,空间权属于不动产财产权之一种。三、土地可以转让使用权吗?《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2023-06-03
    213人看过
  • 女儿嫁人,土地归谁所有?
    如果说农村老人没有其他家庭成员,并且女儿出嫁以后户口也已经迁出,对于这种情况下,在老人去世以后,该片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由村集体收回,女儿无法获得土地承包的经营权,但是在收回之前土地上的承包收益,女儿是可以合法继承的。如果女儿已经出嫁,但户口仍然在父亲名下没有迁出,对于这情况,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由所有家庭成员共同享有的,而不是因为一个家庭成员或者是户主去世而被收回,所以女儿可以继续享有该片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女儿出嫁父母去世土地归谁1、女儿出嫁父母去世土地归集体或者国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是父母去世后女儿可以继承土地上的收益,如房产等。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
    2023-07-05
    268人看过
  • 一般村里土地归谁所有?
    一、一般村里土地归谁所有?农村土地所有权是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权按基本来含义讲,应当是全体集体成员共同所有,也就是说既不是个人所有权基础上的共有,也不是股份制基础上的法人所有,那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当是归某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农民集体共同共有。二、农村土地纠纷怎么解决?1、申请纠纷仲裁,依据事实裁决。土地矛盾纠纷申请仲裁分两种类型。一种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面的矛盾纠纷,这种纠纷依据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需要到办公室设在县级农业部门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开庭裁决,可以在开庭过程中充分发表意见、陈述事实和理由、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仲裁庭会依据实事和法律作出裁决。另一种是其它方面的土地权属争议,这种依据的是国务院《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需要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矛盾解决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后会对相关情况进行全方面调查,并
    2024-01-02
    192人看过
  • 土地流转后所有权归谁
    法律综合知识
    土地使用30年后的归属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果是未经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土地的所有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2024-05-10
    451人看过
  • 出租后土地所有权归谁
    一、出租后土地所有权归谁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即使是出租也不会影响。二、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有什么区别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区别:土地所有权是国家和集体的,个人没有所有权。你可以通过合法手段取得使用这块土地几十年的使用权(住宅是70年),然后可以种地、盖楼、或卖掉。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者这种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土
    2023-05-06
    170人看过
  • 学校里的土地所有权归谁管
    一、学校里的土地所有权归谁管学校里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1.对于学校这类特殊用地,国家赋予了相应的使用权,以满足其教育、教学及相关活动的需求。2.这种使用权的存在确保了学校能够拥有稳定的土地基础,进而有效地开展教育工作。3.尽管学校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并不意味着学校校长或其他负责人可以随意处置或改变土地用途。任何未经授权的土地使用或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土地使用费及缴纳标准关于学校土地使用费的缴纳,根据现行规定,学校作为教育用地,其土地使用权无需缴纳土地使用费。1.这是因为学校作为非营利性机构,其土地使用主要用于教育目的,而非商业盈利。因此,学校无需像其他商业用地或住宅用地那样缴纳土地使用费。2.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学校将土地用于非教育目的或进行商业活动,那么可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3.对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标准,国
    2024-07-09
    128人看过
  • 谁拥有农村土地所有权
    法律综合知识
    一、谁拥有农村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所有权是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权按基本来含义讲,应当是全体集体成员共同所有,也就是说既不是个人所有权基础上的共有,也不是股份制基础上的法人所有,所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当是归某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农民集体共同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
    2023-07-30
    281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开始产生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此处所说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那样产生约束力。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而只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因此不可能具有法律一样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对当... 更多>

    #合同生效
    相关咨询
    • 2022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归谁管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11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2、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土地使用税后农民土地归谁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4
      使用权不管在以前还是现在免税期,使用权都是当地农民的。所有权是国家的
    • 农民承包土地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归谁所有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10
      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农民承包土地,只能在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而不能从事其他活动。 我国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规定,矿
    •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营权归谁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农村土地整理之后,新增土地所有权归谁?新增土地出租后收益归谁所有?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14
      经营是以户为单位的,款也应当发放到户。同时,由于土地长期不变的政策和“生不加、死不减”的政策,家庭土地在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又所有有村民资格的成员共有。因此,村民权是资格权,不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你家对于自己耕作的土地可要求政府直接发放补贴。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应当以村委存根或土地承包证为准,而不应当完全按照临时性的登记,如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