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什么时候算清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1 10:12:10 279 人看过

如果债权转让协议没有约定生效日期,应当自双方订立时起即成立并生效,但债权转让的主体是原债权人和成为新债权人的第三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债权转让协议只能约束原债权人和成为新债权人的第三人,并不能约束债务人,对债务人而言,自转让通知到达之日起生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一、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如何确认无效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不是无效的,只是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有哪些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有:使用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特定情况下,还可用公告形式,只要能够确保该通知到达债务人即可。一般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实践中较为常用,但因证据不易保留,一旦发生纠纷,取证较为困难,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妥。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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