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同居关系中的实践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09:05:35 141 人看过

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借款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应具体看债务产生的原因。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只要在同居期间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另外,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离婚债务不可以对抗第三人,债务是夫妻俩人共同借的,或者一方所借债务,事后经过另一方的追认,可以认定为婚内共同债务,一方所借的债务,但用于家庭生活所需的,也属于共同债务,需要用婚内共同财产进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20: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同居关系相关文章
  • 实践中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认定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因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责任不同,并且在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方式也不同,从而会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在一些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往往是案件争议的焦点,因此区分雇佣和承揽的意义是必要的。如何作出正确的区别,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起来区分。(一)两者的标的不同。承揽关系的合同标的表现为物化的劳动成果,重在有形工作的完成,即以提供劳动产生的劳动成果。而雇佣关系的合同标的是雇员按照雇主的指示、要求进行的劳务活动,劳务行为本身便是合同的标的。(二)两者双方是否存在人身依附关系不同。在承揽关系中,由于承揽关系的标的是劳动成果,只要承揽人依约完成劳动成果即可,一般不存在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劳动行为及过程进行干涉的问题。而在雇佣关系中,雇员没有自主工作的权利,雇主随时可以改变雇员的工作内容;雇员的劳动行为及过程均处于
    2023-06-02
    132人看过
  • 同性伴侣关系的法律问题和司法实践
    非法同居的判定:1、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关系。2、未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非法同居是不会构成犯罪的,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同居的,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这种行为也是不对的。非法同居关系的情形非法同居关系的情形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或任何一方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虽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亦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
    2023-07-15
    97人看过
  • 实践中哪些是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法律没有具体列举什么情况属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实践中应该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灵活认定。一般来讲,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该包括以下情形:1、因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2、为抚养孩子、赡养父母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购买、修建、装修房子所负的债务;5、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体活动等所负的债务;6、其他在日常家庭生活中所发生的债务。根据《解释二》第24条规定的精神,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夫妻婚姻关系的连带性,应当推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实践中,夫妻一方对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
    2023-02-21
    477人看过
  • 依法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相关规定与实践探讨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如下: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即使一方以自己名义所负的债务,只要前提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也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双方平均分配,个人债务则由个人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婚后实际取得或婚后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4、继承、受赠的财产;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7、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共同财产。以下属于夫妻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
    2023-07-15
    89人看过
  • 共同债务分割的实践经验
    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全部或部分,不分是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要负责清偿。共同债务的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
    2023-07-04
    285人看过
  • 同居关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处理
    对于同居双方的债务处理方法,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这样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即同居关系解除时要平均分担债务。有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一方各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一)男女双方约定好由各人负担的债务。(二)一方以各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不管第三人是否知道双方是同居关系。(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却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四)其他。通常情况下我国对同居关系不予保护,所以同居关系解除时一方没有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的权利,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也是如此,要区别看待。而要是男女在同居一段时间后就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话,则此时存在了合法的夫妻关系,那么双方之间就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也就是说一方可以要求要求扶养费。一、如何认定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
    2023-02-26
    270人看过
  • 实践中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认定
    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事实收养认定的条件之被收养人具备的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被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1)年龄未满14周岁;(2)生父母双亡的孤儿、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
    2023-06-25
    114人看过
  • 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关系认定问题研究
    可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来确定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形成劳动关系,在身份上属于隶属和管理的关系;劳务派遣合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所签订的,属于合同关系期限不得低于两年。劳务派遣工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通过以下凭证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023-07-10
    294人看过
  • 企业实践中业务财务的问题
    首先财务作为企业整个管理体系中的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与业务的过程管理相脱节,或者其干预严重滞后于业务的决策,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财务由于其特殊性,实际上跟每一项企业活动都有关联,并且掌握着最全面的数字信息,通过财务的视角去考虑问题,往往能够立足全局,更加客观和科学。所以对于财务如何参与、支持业务的问题,成为当下财务总监们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然而企业实践中业务财务的发展也有一些共性的问题,概况起来,有几个方面:1.观念转变一直以来,很多企业抱怨财务地位不高,创造价值不知从何做起,回顾这个案例,我们就会发现,财务应该做什么,不是教科书定的,不是财务部门自己拍脑袋想出来的,而是要看不同企业的具体需求。财务部门应该打开思路,转变固有的观念,没有必要拘泥于传统的职能和配制,而是要看企业的需求和自己工作的结合点。企业需要的不是最安分守己的财务,而是能帮助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的财务。2.人才培养
    2023-06-12
    201人看过
  • 财产在同居关系中的归属问题
    同居财产是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而产生,以共同关系存在为前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公民和法人,如某一所房屋属于甲、乙两人所有。属于非法同居的,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财产怎么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方法一般如下:可以证明是一方的财产的,该财产归个人所有。不能证明归于一方的,那会按照共同财产来进行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它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
    2023-07-04
    308人看过
  • 司法实践认定合同诈骗的几个问题
    一、司法实践认定合同诈骗的几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涉及多个方面。1.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因此,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至关重要。2.这要求我们不仅要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还要考察其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行为表现,以及取得财物后的处置情况等因素。二、认定非法占有目的1.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是合同诈骗罪认定的关键。2.这涉及到对行为人履约能力、诈骗行为、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取得财物的处置以及违约后的责任承担等多个方面的全面考察。3.我们还要关注行为人在诈骗过程中是否存在牵连犯、法条竞合等问题。三、区分一罪与数罪1.在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中,还需要区分一罪与数罪。这涉及到对行为人是否构成牵连犯、法条竞合以及连续诈骗行为同时涉及数种诈骗罪名等问题的判断。2.对于合同诈骗罪中共同犯罪形态的认定,也需要具体分析名义被冒用者和保证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能否构成共同犯罪等问题。
    2024-04-09
    233人看过
  • 实践中变更或解除合同中的问题
    (1)单方毁约:合同的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变更合同;(2)因法定代表人或承办人变动而不承认原合同;(3)因法人分立、合并而拒不履行合同;(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和答复提出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6)变更或解除合同没有及时通知对方。(7)企业或个人通过变更合同的主体进行倒卖合同;(8)合同因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一、如何单方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约定或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合同的单方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合同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的情形:(一)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
    2023-03-04
    150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审判实践中的债务问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替他人索要债务的,不属于寻衅滋事的行为,是不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但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寻衅滋事罪的相关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
    2023-07-12
    287人看过
  • 共同犯罪中故意认定的司法实践
    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共同犯罪分子通过自己联系,认识到自己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危害社会,决心参与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希望或者让这种结果发生,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特殊共犯的共同犯罪故意认定特殊主体构成的犯罪,一般主体是否可以与特殊主体一起构成共同犯罪,存在一定的争议。比如根据1988年《关于惩处贪污贿赂的补充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可以构成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共犯。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但对于受贿罪却未作此特殊规定,故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可否构成受贿罪共犯,学界就有肯定与否定的论争。特殊主体与非特殊主体构成共同犯罪的在司法实践中不乏案例,我国对贪污罪就作了明确的注意规定,国外立法中
    2023-07-02
    156人看过
换一批
#同居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同居关系的定义在我国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同居关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同居双方为异性,即我们这里所说的同居关系只产生在男女之间;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这是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的本质区别,如果双方办理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那么双方便属... 更多>

    #同居关系
    相关咨询
    • 民法实践中同居关系怎么解除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7
      如何解除同居关系主要取决于同居关系中的双方是否有配偶,如果双方除了同居者之外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配偶,那么可以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 如果双方均无配偶,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但是如果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如果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
    • 实践中处理债务有什么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06
      实践中处理债务有什么问题 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第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第二,婚
    • 如何处理同居关系中发生的共同债务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6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的,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
    • 劳动关系司法实践中认定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1-20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关于夫妻分居司法实践的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04
      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分居的处理标准如下: 1、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即使签定了分居协议书,如果不能证明实际履行,法院也不会轻易认可其效力; 3、分居期间,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应采法定夫妻财产制,也即分居期间取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